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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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PTZWPTZW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Q/PTZW TG 202.56022013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规程2016 - 3 - 31 发布2016 - 4 - 01 实施莆田市行政 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发 布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许可类型.13 事项编号.14 受理单位.15 受理对象.16 许可依据.17 许可条件.18 办理方式.19 办理数量.210 申请材料.211 流程图.212 许可程序.213 审批内容.314 办理时限.315 收费标准与依据.316 重要提示.317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418 联系信息.4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5前
2、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强、何彩煌。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的许可类型、事项编号、受理单位、受理对象、许可依据、许 可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数量、申请材料、流程图、许可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 据、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莆田市辖域内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办理。2 许可类型公共服务。3 事项编号003694992A09000。4 受理单位莆田市住
3、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5 受理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6 许可依据设定依据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第八条;7 许可条件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a)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c)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类型); d)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f)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8 办理方式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报。9 办理数量无。10 申请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a)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申报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 A; b)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企业申请人(法定代
4、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或授权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原件及 A4 复印件 1 份; d)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类型)原件及 A4 复印件 1 份; 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及 A4 复印件 1 份; 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 A4 复印件 1 份; g)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现售证明原件 1 份; h)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原件及 A4 复印件 1 份;i)拆迁安置已落实情况证明(含有拆迁安置的项目提供); j)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经房
5、管分中心备案)原件 1 份; k)网上提交商品房现售楼盘表; l)物业管理方案原件 1 份; m)商品房现售方案原件 1 份。11 流程图具体办理流程见图1。受理(窗口经办人,即办)审核(审批科审核人,1 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科负责人,1 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经办人,即办)图 1 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流程12 许可程序12.1 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a)对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5 要求的受理承诺单,给予受理; b)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服务事项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5
6、要求的不予受理 通知单; c)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5 要求的补齐补正 通知单。12.2 审核a)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第七条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 报审批科负责人审批; b)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12.3 审批审批科负责人根据审核结论,签批是否同意许可的意见。12.4 办结12.4.1 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结论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12.4.2 决定书的形式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12.4.3 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5 要求的文书送达回证。13
7、 审批内容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商品房现售备案的结论。14 办理时限14.1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14.2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15 收费标准与依据15.1 收费标准无。15.2 收费依据无。16 重要提示16.1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竣工房地产项目可以进行销售的法定依据, 为一张纸质证书。 16.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证之日起 10 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所批准的商品房。 16.3 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16.4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16.5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的服务指南。
8、各进驻窗口可依据本标准适当精 简制作具体的纸质办事指南(简本)。17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17.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7.2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7.3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4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经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 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17.5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8 联系
9、信息业务咨询电话: 1.1 业务咨询电话: a)备案类窗口电话: 05946726221; b)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5942658881。 1.2 办公时间和地址: a)办公时间:夏时制: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非夏时制: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b)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南广场 D 楼行政服务中心(206 号台位市住建局窗口) 1.3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942658556。 1.4 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1.5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 1.6 办件状态查询网址:ht
10、tp:/ http:/ 1.7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车路线:可乘坐 1 路、7 路、9 路、28 路、29 路、202 路等公交线 路直接在荔城中大道的市政府站下车,或乘坐 28 路在东园路的东园路口站下车,往前步行 100 米左右即可。_莆田市商品房现售备案审查细则1、总则 1.1 为统一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莆田市各级住建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受理、审查和 审批。 1.3 本细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 则,体现强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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