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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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2020 年)为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一、指导原则(一)安全处理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安全和妥善的处理处置。(二)分类和减量原则。大力推进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促成全社会全面实践资源节约理念。(三)全过程管理原则。大力推进智能化监管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固体废物运
2、输和处理过程进行全天候和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四)公众参与原则。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信息公开,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固体废物处理过程,提升公众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支持,减少“邻避效应” 。二、工作目标通过 5 年努力,建立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率显著降低、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到 2020 年,力争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全量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90%;焚烧处理率达到 100%,原生垃圾填埋量为 0
3、;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超过1000 万吨/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超过 4000 吨/日,实现本地处置率 100%;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超过 45 吨/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三、工作任务(一)强化安全监督管理。1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2016 年底前,要求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企业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体系,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均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将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环节作
4、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加强全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技术和人员配置水平,提高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能力。 (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2 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类固体废物的监管工作。 (市城
5、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委负责)2016 年底前,以全市 138 处在用、已封场、新建余泥渣土受纳场和所有规模较小渣土堆填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立即取缔,评估结果为不安全的立即停止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确保受纳场安全隐患彻底整改,逐一销号。 (市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2018 年底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6、。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3 3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强化监测预警。2016 年起,要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加强隐患排查,减少安全隐患。 (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2016 年底前,编制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受纳场运营单位编制分项应急预案。2017 年底前,试点建立受纳场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确保受纳场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安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6 年
7、底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气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时监测、分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加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数据。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二)完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4 4打造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深圳标准。打造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深圳标准。参照国际先进标准,2016 年底前制定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使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等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2017 年 9 月底前,借鉴
8、香港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排放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统筹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活动。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2016 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遴选技术成熟、设施占地小、环境影响小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确定“厂内深度脱水减量+综合利用为主”的技术路线,并完成该项课题研究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5 5加强固体废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固体废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高附加值终端产品研发,研究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同时推动再生产品应用和验证
9、技术规范配套体系的建设,提高再生产品市场占有率。 (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配合)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垃圾焚烧飞灰熔融资源化和螯合固化等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在垃圾焚烧厂积极探索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新技术。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科技创新委负责)6 6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扶持政策体系。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扶持政策体系。2016 年底前,适时更新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一览表 ,鼓励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法制办、交通运输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2017 年底前,落实专项
10、资金扶持政策,按照综合利用资源化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数量给予常态化资金补贴,对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创新技术研发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负责)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扶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品质符合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提高社会认可度。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以资源化为方向,强化市场导向,引入社会资源,大力探索污泥源头减量新技术开发应用与基础性研究。2016 年底
11、前,建立深圳市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专项课题,开展蠕虫床、污泥热解、碳化、湿式氧化等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市水务集团负责)(三)完善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和能力建设。7 7制定固体废物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固体废物防治专项规划。2017 年底前,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对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进行修编,研究解决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临时用地内临时建筑建设的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国家海洋部门推进填海区受纳场的规划建设和手续办理等工作,缓解陆域受纳场运行压力。 (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016 年底前,对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
12、置现状、设施布局、运行状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完成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对策研究与布局规划(20062020) 修编工作。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环境友好、低碳节能、指导性强的污泥处理处置对策,优化调整污泥设施技术工艺及空间布局,推动设施尽早落地运行,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难题。 (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委负责)2016 年底前,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对未来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产生量和处置规模进行预测和规划,充分考虑现有项目的扩建和迁建需求,制定深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8 8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加快大型生活垃圾
13、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 2018 年建成投产的目标倒排工期,强力推进东部环保电厂(5000 吨/日) 、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3800 吨/日) 、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1500 吨/日)建设工作,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2018 年底前达到 18000 吨/日。 (市城管局、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配合)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 年底前,完善龙岗区、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手续并投入运营,尽快实现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营;2017 年底前,完成盐田区、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搬迁;2018
14、 年底前完成福田区、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2016 年底前,完成上洋污泥焚烧厂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推动该厂投入试运行。确保各项排放指标优于国内标准,主要指标达到欧盟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017 年底前,引进运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运营单位,加快推进上洋污泥焚烧厂与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厂整合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2018 年底前,完成坝光国际生物谷等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危险废物性质和产生量的调查与评估工作,依托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技术研发,并根据新型产业的建设进度,推动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危险废物
15、处理设施,实现新型产业危险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理处置。 (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负责)9 9严格控制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规划。2017 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红花岭、老虎坑、坪山和白鸽湖等 5 个环境园或市政基础设施集中区域的污染现状及规划控制研究工作,对各区域污染排放状况、控制水平、风险防范和规划控制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技术方案,为进一步开展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提供依据。 (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水务局负责,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配合)严格控制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等固体废物集
16、中处理设施周边设立房地产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学校、医院、住宅等人口密集建筑在周边设立,并根据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采取必要的控制或减缓措施,减少对周边公众的影响,提高环境安全。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配合)2017 年底前,对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老虎坑环境园危险废物填埋场等 5 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预留用地与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进行评估论证,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提供工作依据,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处置专属用地和特殊功能区需求。 (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四)全面提升现有设施的处理水
17、平。1010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实施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盐田垃圾焚烧厂技术、环境、功能、管理等方面整体改造提升,2017 年底前完成南山、老虎坑、平湖一期、平湖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厂区通风系统、 “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烟气排放相关指标在达到欧盟最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 (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配合)实施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场提升改造。2016 年底前完成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覆盖、绿
18、化恢复、水库清淤工程,提高二期西区沼气收集利用率;2017 年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二厂建设工程、完成龙岗区垃圾应急堆放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罗湖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配合)继续推进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建筑工务署、罗湖区政府配合)1111提升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营水平。提升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营水平。2016 年起,推动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实施建筑废弃物分类受纳管理工作,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提供条件。 (市住
19、房建设局负责)2016 年底前,将受纳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设运营过程监管,督促建设运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 (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1212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推行在污水处理厂内实行减容减量,降低出厂污泥含水率。2020 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严格控制臭气排放,杜绝臭气扰民问题。 (市水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2017 年底前,
20、参照国内同类型设施的最高标准,在燕川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时,配套建设污泥深度脱水厂,就地处理该厂产生的污泥。 (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1313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根据全市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预测,结合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对部分现有处置设施和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行扩建。2016 年底前,完成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等 4 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评估,并开展扩容或重建评估。2018 年底前,完成以上 4 家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技术升级和能力扩容。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
21、17 年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建的技术研究、选址评估和综合论证。2019 年底前,新建或扩建配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五)大力推行源头分类和减量。1414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开展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行动。2016 年底前,在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配置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对各区批量汇集的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进行统一收运处理。全面回收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资源回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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