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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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 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Specification with Guideline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Build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试行)(试行)2013-4-20 发布 2013-4-20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前 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及建设深圳低碳试点城市和开展碳排放 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要求,为建立符合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制度,编制了 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标准化指导性技术
2、文件。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青、刘俊跃、毛洪伟、刘正广、刘芳、刘刚、谢东、唐振忠、 卢振、段凯、田智华、龙平、龚春城引 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优化能源结构、加 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了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方案 ,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量化体系、
3、探 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1 年 10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包括深圳在内的两省五市建立完整统一的量化、 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也是未来城市温室气体 排放的主要组成部分,控制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是抑制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的有效 手段。 本标准以 ISO 14064-1:2006温室气体 第 1 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 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和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 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
4、定了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 化和报告方法及要求,为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报告和核查提供依据。I目 次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原则和流程.2 4.1 原则.2 4.2 流程.2 5 信息管理体系.3 5.1 职责、权限和人员.3 5.2 人员培训.3 5.3 信息管理程序.3 6 边界及报告期.4 6.1 物理边界.4 6.2 运行边界.4 6.3 报告期.4 7 排放量的计算.4 7.1 量化步骤.4 7.2 排放源的识别.4 7.3 量化方法.5 7.4 活动数据和相关证据的收集.6 7.5 排放因子的确定.7 7.6 排放量的计算.7 8 数据质量
5、管理.7 9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建筑物温室气体清单.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框架.13 附表 1 各种能源排放因子.17 参考文献.181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运行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量 化和报告编制。 本标准所指的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是指为维持建筑物运行能源消耗所引起的温室气 体排放。 本标准所指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 ,暂不包括甲烷(CH4) 、氧化亚氮 (N2O)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温室气 体。2
6、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ISO 14064-1:2006 温室气体 第 1 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 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Part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S
7、ZDB/Z69-2012 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JGJ/T154-2007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 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3.2 温室气体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3 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3.4 直接温室气
8、体排放(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建筑物拥有的设备设施(如各种锅炉、发电机、直燃式吸收式制冷机等)消耗燃料 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5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建筑物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外部电力、热(冷)量等的生产而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23.6 温室气体活动数据(greenhouse gas activity data) 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定量数据。 3.7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 将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联的因子。 3.8 温室
9、气体报告(greenhouse gas report) 提供有关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专门文件。 4 原则和流程4.1 原则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 应确保在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时所采用的边界、资料、数据以及方法,能适当地 反映有关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并满足相关需要。 (2)完整性 在已选定的建筑物和运行边界内,应量化和报告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任何例 外均应该说明。 (3)一致性 对量化和报告不同时期内的建筑物运行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关计算范围、边界 及方法的变化应采用相同的方法,并记录清楚。 (4)准确性 应保证建筑物运行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10、来源和计算过程的可靠和正确。 (5)透明性 应充足、充分、透明地发布建筑物运行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支撑材料。4.2 流程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应按以下流程: (1)建立信息管理体系; (2)确定边界及报告期; (3)计算排放量; (4)数据质量管理; (5)编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31.2 人员培训1.1 确定职责、权限和人员1.3 制定管理程序2.1 确定物理边界2.2 确定运行边界2.3 设定报告期4.数据质量管理5.编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2.确定边界及报告期1.建立信息管理体系3.1 识别 排放源3.2 确定 量化方法3.3 收集活 动数据3.4 确定排 放因子3.5 计
11、算总 排放量3.计算排放量图 1 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报告工作流程5 信息管理体系5.1 职责、权限和人员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 和权限,设定岗位和配备人员,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制度。5.2 人员培训应对参与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首次工作时对相 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在后续年份开展的持续性培训。5.3 信息管理程序应保存和维护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应建立和保持用于文件和记录的保管程序。记录文件包括能源账单、能源领用记录 和凭证等相关记录。 应保存和维护用于
12、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识别、编制和报告的文档,以便核查。该文档 应分别保存纸质和电子化表格,并按照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2)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管理程序;4包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范围、运行边界、报告期、计算方法和排放量的计算 等。 (3)数据质量管理程序。 应对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便于改进数据质量。6 边界及报告期在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时,应确定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物理边界、运行边界及报告 期。6.1 物理边界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物理边界是指建筑物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6.2 运行边界建筑物运行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指: (1)范围 1
13、: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建筑物拥有的设备设施(如各种锅炉、发电机、直燃式吸收式制冷机等)消耗燃料 所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2)范围 2: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建筑物运行过程消耗的外部电力和热(冷)量等的生产而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6.3 报告期报告期为一个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7 排放量的计算7.1 量化步骤应当遵循以下方法和步骤开展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化: (1)确定物理边界和运行边界; (2)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 (3)采用本标准规定的量化方法; (4)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及相关证据; (5)确定各种能源的排放因子; (6)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7.2 排放源的识
14、别应识别范围 1 和范围 2 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按以下方法对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 放进行分类:7.2.1 范围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燃烧排放。建筑物设备设施,如锅炉、发电机、燃气炉、直燃式吸收式制冷机等,5燃烧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汽油、煤油、柴油)等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7.2.2 范围 2: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建筑物运行过程消耗的外购电力和热(冷)量等的生产而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建筑物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见表 1。表 1 建筑物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范 围能源种类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煤油范围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燃烧排放其他电冷量热量范围 2: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外购能源其他
15、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填写附录 A 中的表 A.1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表。7.3 量化方法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1)进行计算:.(1) niiiFDC1)(式中: C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Di 第 i 类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即第 i 类能源消耗实物量,单位为国际单位; Fi 第 i 类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排放因子的确定参考 7.5 节。应对要求识别的排放源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量化方法 见表 2。6表 2 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量化方法范 围种 类量化方法说明煤温室气体排放量=煤消耗量煤排放因子天然气温室气体排放量
16、=天然气消耗量天然气排放因子液化石油气温室气体排放量=液化石油气消耗量液化石油气排放因子汽油温室气体排放量=汽油消耗量汽油排放因子柴油温室气体排放量=柴油消耗量柴油排放因子煤油温室气体排放量=煤油消耗量煤油排放因子范围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燃烧排放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他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排放因子电温室气体排放量=电消耗量电排放因子冷量方法 1:温室气体排放量=冷量消耗量/供冷站总供冷量 供冷站消耗的能源实物量能源排放因子 方法 2:温室气体排放量=冷量消耗量冷量排放因子热量方法 1:温室气体排放量=热量消耗量/供热站总供热量 供热站消耗的能源实物量能源排放因子 方法 2:温室气体排放量=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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