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_1.docx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_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_1.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精品文档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的公布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下面就跟我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吧!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下面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介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1/16精品文档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
3、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施行。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
4、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法,对全2/16精品文档国安全生产工作施行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施行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施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5、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施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施行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
6、生产管理。3/16精品文档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制度,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获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7、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施行4/16精品文档(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
8、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当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9、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5/16精品文档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下面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介入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介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催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介入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
10、事故隐患,提出改良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操作规程的行为;“(七)催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6/16精品文档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6 安全生产 全文 最新 修订版 _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