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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
2、;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快速反应,
3、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乡镇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抓好“四进”,强化基础。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能力。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2.1.1 县县防指防指组组成成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水利局、人武部、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
4、、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电力局、安监局、成屏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2.1.2 县县防指防指职责职责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
5、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流域、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抗洪抢险和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县县防指成防指成员单员单位位职责职责(1)水利局: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检查、监督、管理,重要流域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2)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参加地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3)宣
6、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4)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的审批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负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5)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6)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
7、力。(7)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抗旱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协调组织驻遂武警、消防大队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8)监察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9)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和救助工作,管理、分配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乡镇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0)财政局:负责防汛
8、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11)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防范措施及治理等情况。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地质评估工作。(12)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县城市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县城镇应急供水预案;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溪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13)交通局:组织协调公路、铁路交通抢险救助工作;督促业主(
9、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交通设施;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14)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15)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和处理。(16)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负责林木及果树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林业救灾措施
10、并组织实施。(17)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8)广播电视台:按照县政府指令和县防汛、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19)旅游局:负责旅游风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旅游设施和游客的安全工作。(20)电力局:负
11、责防汛防台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下属电站(含水库)、变电所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各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县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21)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采掘以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等工作。(22)成屏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成屏一级水库运行管理,在汛期严格执行县防汛指挥部的调度令,做好水库的调度工作,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减灾效益。(23)电信公司: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抗旱
12、指挥系统通信畅通。(2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2.2 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防指办职责:组织编制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县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
13、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本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家咨询机构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2.4 乡(镇)政府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乡镇所属区域内重要小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病险山塘水库的防汛抢险预案。负责督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和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工作。2.5 其他
14、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及乡(镇)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3 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3.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县。(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内24 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 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3)县城“三溪”、濂溪、练溪、乌溪江等重要溪流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4)
15、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 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 15%。3.2 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县。(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内 24 小时降雨量达 100-150 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县城“三溪”、濂溪、练溪、乌溪江等重要溪流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险
16、情。(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 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 8%。3.3 较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内 24 小时降雨量达 80-100 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县城“三溪”、濂溪、练溪、乌溪江等溪流水位高于五年一遇洪水位,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 (4)山塘发生严重险情且危急村庄居民安全,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6)较大范围内,连
17、续干旱 30 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 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 4%。3.4 一般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可能影响我县。(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以上)内 24 小时降雨量达 5080 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到暴雨。(3)县城“三溪”、濂溪、练溪、乌溪江等溪流出现大水但水位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4)山塘发生险情。(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 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 2%。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监测与检(巡)查加强
18、对气象、台风、干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1 水旱灾害水旱灾害监测监测县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监测监测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
19、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国土资源局报告。4.1.3 水利工程巡水利工程巡查查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4.1.4 防汛防台防汛防台检查检查(1)各乡(镇)政府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接受水利部门的检查和指导。(2)国土、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4.2 预防预警信息4.
20、2.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流域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1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4.2.2 工程信息工程信息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所属乡镇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的运行情况及水情上报县防指办及有关工程管理部门。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
21、能决口或漫顶时,所属乡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下游乡镇政府及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办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所属乡(镇)政府和县防指办报告。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1 小时内上报到县防指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下游各村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4.2.3 洪洪涝涝灾情信息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
22、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业、交通、电力、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4.2.4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乡(镇)政府
23、应加强对旱情的监测,掌握当地水雨情变化、山塘水库蓄水情况和生产生活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 5 天向县防指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4.3 预防预警行动4.3.1 预预防防预预警准警准备备工作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跨汛期施工
24、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城市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重要水库、病险山塘应急抢险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各流域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
25、作,对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4.3.2 降雨降雨实时预实时预警警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县防指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村、组和单位发出预警。4.3.3 台台风风灾害灾害预预警警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丽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
26、社会发布,并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4.3.4 流域洪水流域洪水预预警警(1)当流域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3.5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预预警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
27、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并报乡镇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4.3.6 内内涝涝灾害灾害预预警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气象、水利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县防指、各乡镇及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4.3.7 干旱灾害干旱灾害预预警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河道水位偏低时,气象、防办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4.3.8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险险情情预预警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县防指、所属乡镇政府
28、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4.3.9 供水危机供水危机预预警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向社会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4.4 预警支持系统4.4.1 台台风风、水雨情、水雨情监测监测网网络络气象、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台风、水雨情高密度实时监测网络,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和水雨情。4.4.2 防汛防台抗旱方案防汛防台抗旱方案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
29、预案;各乡镇负责编制和修订所属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洪涝与干旱灾害。5 应急响应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5.1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防指办和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及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县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
30、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公安局、武警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指挥组织、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
31、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5.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办和水利、气象、国土资源、建设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并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
32、、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指挥组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
33、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5.3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部署防汛
34、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5.4 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
35、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市防指办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领导组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5.1 台台风风灾害灾害(1)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由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2)发布台风消息阶段:防指办和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坚持 24 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公安、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
36、,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并向公众发布。防指办、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铁路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加强对公路沿线设施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车辆和机械等设施,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建设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
37、、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禽舍的加固工作。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指导水电厂、变电所做好防洪准备。发改局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的防台保安工作,做好防台抗灾准备。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和受灾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3)发布台风警报阶段。防指办和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旅游、农业、教育、安监等部门 24 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安监、民政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台风影
38、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等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防指办、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水库的预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县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短信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车辆、抢险机械及相关人员的防台工作;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公路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调整客运班次;检查抢险救灾、车辆、应急人员和
39、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利用城市公交和公共场所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消息。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教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乡镇向各地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农业设施的
40、防台工作。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发改局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情况,对沿江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旅客转移到安全地带。广播电视台及时播发台风警报、防台自救知识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公安部门做好防台救灾各项工作。(4)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时,县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同时,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气
41、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流域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防指办、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县防台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协助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或做好撤离准备。交通部门做好客运、货运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对非常区域车辆令其停止营运;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公路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建设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
42、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区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乡镇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生活安置,收集各地灾情。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
43、供电。电信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发改局组织指导各地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旅游部门负责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漂流等项目的营运;督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公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通过 110 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做好协助重点受灾乡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宣传部门督促指导相关新闻媒体滚动播发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
44、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防台动态。5.5.2 流域洪水流域洪水(1)当流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沿线乡镇应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向县防指申请县级防汛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2)当流域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流域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可宣布
45、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5.5.3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涉及乡(镇)政府负责为主,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当气象、水文等部门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标准量时,应立即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雨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判,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地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
46、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由县防指向县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5.5.4 堤防决口、水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
47、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预警。(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所属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5.5.5 干旱灾害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按特别重大干旱、重大干旱、较大干旱、一般干旱 4 个等级,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
48、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特别重大干旱。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开展人工增雨等。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4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2
49、)重大干旱。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2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4各乡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5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3)较大干旱。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4)一般干旱。1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3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5.5.6 供水危机供水危机(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