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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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 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改革新思路和治国新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高效推进。一 、 促 进 民 生 福 祉 , 困 难 救 助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加强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民生托底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及其配套政策,提高社会救助动员能力,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社会救助制度托底有力。启动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从 579 元提高至 629 元。向市政府提交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中 山 市 困 难 居 民 重 特
2、 大 疾 病 医 疗 救 助 暂 行 办 法 (修 订 稿 ,拟 进 一步 完 善 低 保 及 其 配 套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全市 4258 户 9476 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已发放低保资金 2327 万元,城镇、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 461 元、384 元。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低保家庭中的“双老” 家庭、 单亲家庭、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增发低保金标准提高至 40%。落实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向 16356 名低收入和优抚对象发放 309 万元。向 5182 人次双低家庭成员发放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 365 万元。此外,对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
3、仍存在困难的 3538 人次给予特殊救助 290 万元。启动 135 户双低家庭的危房改造工程。与异地商会签订协议加大对非户籍人员的临时困难救助力度,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约 530 万元救助困难家庭 3572 户次。落实农村五2保供养最低标准和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从 13300 元/年提高至 14643 元/年,投入供养资金约 700 万元。二是社会救助动员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对慈善救助的参与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市慈善总会开 展 “爱心接力行 慈善传万家”新春送温暖活 动,向困 难群众送上春节慰问品,组织“ 博爱 送万家” 活 动,向困难家庭 0-5 岁儿童赠送总价值 210万元的
4、奶粉。推进慈善基金挂靠业务,新增设立“刘蓉蓉慈育助学基金” 、“草晶 华爱心基金 ”和“中山客商博 爱慈善基金” 三个冠名基金,目前市慈善总会冠名基金总额超过 7000 万元,积极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工作。此外,各镇区社工中心(站)针对辖区困难对象开展各多种形式的帮扶、关爱活动。二、坚持共享发展,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共享发展理念,依法保障老年人、优抚对象、孤儿(弃婴)等各类民政对象权益,促进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是老年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中山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敬老院由单项承担“五保” 集中供养 职能向兼 顾社会化养老服 务职能转型
5、升级。深入落实十件民生实事“ 关爱老人工程” ,制定 中山市民政局关于落实 2016 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关爱老人工程” 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各阶段工作任务、工作方向和要求等,加强对镇区的分类指导,并及时下拨专项资金 189 万元,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部镇区均已制定“关爱老人工程” 实施方案,部分镇区已启动相关服务。落实老年人优待,向 3 万多名高3龄老人发放政府津贴 800 多万元。积极筹备第二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二是优抚双拥工作扎实有力。落实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 1 月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上半年发放抚恤补助金2209 万元。义务
6、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至每年每户平均 17133元。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投入 30 多万元,为残疾军人购买医疗保险,发放护理费、门诊补助、医疗特别救助等。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健康体检活动。完成民政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 结算二期项目建设。落实住院医疗补助政策,617 人次优抚对象通过“一站式” 结算系 统获得医 疗补助 71 万元。启 动 107 户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立功受奖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军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等待遇。向 3300 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和 46 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共发放春节慰问金 120 万元。做好清明期间群众性祭奠革命
7、先烈工作,在中山双拥网开展“网上祭英烈” 活 动。社会化拥军工作稳步开展,市爱国拥军促会会长阮柏禧荣获 2015 年度中国双拥年度人物。三是孤儿等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全市有弃婴(童)和孤残儿童 621 人,其中,市儿童福利院内养育弃婴和孤儿 225 人,散居孤儿 130 人,社会家庭寄养 64 人,家庭助养 7 人,民办福利机构代养 195 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户籍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月人均 760 元提升至 820 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月人均 1240 元提升至 1340 元,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60 多万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 月起,对本市户籍、年
8、龄未满 18 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4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发放每人每月 500 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市救助管理站遵循自愿、无偿、公开的救助原则,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381 人次。三、深入扎根基层, “三社联动”创新发展开展“三社 联动” 社工服 务试点工作,在南区、西区探索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社会服务模式,在全市稳步推动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联动发展。一是社会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各镇区、单位探索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强化社工服务评估督导,组织社工专家团队开展社工服务项目评估 22 次,启动社会工作外聘
9、督导计划,引进 40 名资深督导对全市服务项目进行专业督导。举办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系列培训 12 期,培训 1500 多人次。积极动员参加社工考试,全市报考人员超过 3000 人。组织开展“ 中山市第二届优秀社工系列评选 活动” 。推进“专业社工 全民义工”工作,城区社会救助、火炬区助残、石岐区居家养老等试点取得明显效果。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动博爱行动义工服务,招募博爱行动义工 3000 多人。二是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古镇、沙溪、三乡为市级试点镇全面推进工作。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10、。印 发 2 批 次 村 (社 区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目 录 和 办理流程图。 确定火炬区城东社区等 27 个村(居)委会为示范点,深入开展村(居)委会特别委员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完善农村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印发中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中山市村(居)务5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指导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三是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大。至 6 月 30 日,登记社会组织达 2097 家。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我市开展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活动,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修订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社会组织信用
11、制度。推动异地商会共同开展新中山人临时困难联合救助工作。组织“323 人才节院士 专家中山行”活动,引 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四、践行“三严三实” ,各项事业稳步推进上半年,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活动,积极践行“ 三严三实 ”要求,有力推进了各 项事业稳步开展。一是审批业务提质增速。市民政局审批办实施“三集中一分开” 和 “三证合一 ”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半年来有3328 人次到审批业务窗口办理业务,其中办理社会组织业务2953 人次、地名命名业务 183 人次、社会福利业务 192 人次。二是防灾备灾能力提升。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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