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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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2:关 于 精 准 支 持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 2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 4号),加快建 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 创新中心,促进重大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统筹推进一区十六园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 201911号)
2、(以下 简称若干措施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支持对象,是指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 ”)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硬科技孵化器、重点金融机构、世界顶尖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型医院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以及重点特色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
3、)- 2 -(中示区组发2016 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 4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支持的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 ”)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第二章 公开征集类项目支持内容与条件第五条 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一)支持内容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
4、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二)支持条件1.申报单位(1)申报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满三年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2)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转化条件和产业化能力。(3)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 3 -工。2.项目条件(1)项目的技术成果全球首创,或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市场前景及社会效益好,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带动作用。(2)成果转化项目应已取得科技
5、成果、尚未开展大规模量产,正处在转化研发、小试中试、用户验证、小批量试生产阶段;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3)产业化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且首次实施大规模生产或推广应用,能在近期形成较大产能规模和销量,并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4)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前沿基础研究专项支持形成的,具备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条件的项目。(三)支持额度第一年,按照不超过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总投资额
6、,但不参与资金支持)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收入规模增长、创新能力提升等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择优对通过考核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 4 -产业化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四)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申报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3.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书;4.生
7、物医药领域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或已进入临床试验等有关证明。第六条 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一)支持内容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二)支持条件1.申报单位(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主营业务符合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2)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3)申
8、报单位应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 5 -台、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等高精尖产业促进体系。2.建设条件(1)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充分整合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圈,促进产业上下游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重点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新技术持续供给能力和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平台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须近一年内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2)中关村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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