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局(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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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市财政局、市科委印发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75号),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作出了重大调整。为更好的贯彻执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管理改革总体原则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坚持尊重规律、简政放权,目标导向、授权管理,包干使用、节余归己,事后监督、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简化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评审环节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单位不需报送项目经费预算,市科委不再
2、组织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资助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目标导向原则组织编制项目经费概算,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公开招标。面上资助项目一律实行定额资助、竞争立项。 三、项目经费使用实行授权管理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管理为主。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经费使用主体和科技成果收益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经费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目标需要,筹集完成项目目标所需要资金,按照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2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支出预算。除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外,经费支出预算调整一律不再报市科
3、委审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审批调整。 3项目承担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科技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简化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审计环节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行目标导向原则,项目验收结题前,市科委不再组织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未通过目标验收的项目,市科委再组织专项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项目结题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调整节余经费管理 通过目标验收的项目,节余经费归己,全额留归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应在1年内使用完毕。对未通过目标验收的项目,收缴违规和节余经费。 六、强化事后监督 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绩效评估。对弄虚作假,
4、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处。对勤勉尽责的科研人员予以免责,营造宽容失败的科学氛围;对未勤勉尽责的科研人员和单位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对绩效评估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纳入诚信名单,优先给予持续支持。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
5、64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其使用范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6、。 第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具体职责是:(一)市财政局职责1.核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2.会同市科委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3.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4.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二)市科委职责1.依据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提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 2.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会同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计划;3.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4.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5.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清算;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三)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合作单位)
7、职责1.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3.编审项目预算,并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调整预算;4.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表和决算报告;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8.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第六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特点资助方式可以并用。事前资助是指项目立项后,财政资金采取部分资助或全部资助进行科研活动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
8、生保障科技创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的资助方式,一般适用于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性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效,经绩效评估或者专项评审核定资助额度的资助方式,一般适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引导、科技平台等专项。第七条 事前资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事后补助与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第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
9、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六)会议费,指在项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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