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正式打印时删除此行(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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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正式打印时删除此行)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地区)注册的XXXX有限公司(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填写投资者名字)(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中国福建省 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第一条 投资者名称:公司地址(住所):法定(授权)代表人: 国籍: 证件及号码:联系电话: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章 外资公司第二条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法定地址: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第三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 现汇 (或境外人民币)出资,在 年 月 日前分期缴清。外汇与
3、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第八条 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由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第五章 投资者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投资者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资者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 投资者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
4、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有请删除本条) 第六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人组成(董事会人数最少为3人)(或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 人,(或执行董事)由投资者委派。第十三条 撤换董事(或执行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投资者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5、1、向投资者报告工作;2、执行投资者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有请删除本条)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不设董事会则删除此条)第十六条
6、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不设董事会则删除此条)第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不设董事会则删除此条)第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不设董事会则删除此条)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不设董事会则删除此条)第七章 监事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 1 人。监事由投资者委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
7、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者决定的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投资者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有请删除本条) 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8、议,并(如无董事会则删除前述下划线内容)对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投资者)聘任,任期 3 年,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投资者)聘任可连任。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执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各项决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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