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法律制度(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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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贷款通则的调整对象。 (1)贷款通则,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资产业务,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借款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8月1日颁布和当即施行的贷款通则,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贷款行为均有规范意义。 (2)贷款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和外商独资经营的金融机构。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银行逐步开放人民币存贷业务,外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将归另外的专门的法律调整,不属于本法规的调整对象;而非金融机构的公司和个人则无权经营贷款业务,也不属于本法规的调整对象。 (3
2、)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包括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人,也不包括向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人。 (4)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两类货币,不包括其他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提单、仓单和未到期的票据等有价证券,也不包括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5)管理监督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的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均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所以贷款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及其在各省市设置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否违反
3、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认定,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活动拥有一定程度的监控权。 2贷款种类。 (1)贷款方式包括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方式,前面介绍商业银行的业务时已经介绍,此处从略。 (2)贷款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种期限(详见前述“商业银行的业务”内容)。 (3)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在商业银行业务中已经有所介绍,此处从略。 3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1)贷款的期限,其中自营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0年,贷款用途有必要超过10年的,应当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票据贴现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
4、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之日止。 (2)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借款人的贷款属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的,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出具同意贷款展期的书面证明,在原借款合同中对此情况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的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但国家对某些重大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能展期的情况,如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展期申请未被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3)贷款的利率及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应当按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5、每笔贷款的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记载清楚。 4贷款管理的特别规定。 (1)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借款人应按规定与其基本账户行建立贷款主办行的关系,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信贷资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经济活动,事先应当征求主办行的意见。 (2)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当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以及各种金融代理服务。 (3)银团贷款应当确定一个贷款牵头行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共同评审贷款项目,牵头行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的比例监督贷款的偿还。 (4)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
6、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5)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以利于国家对宏观资金流向的掌握和监控。 贷款主体1借款人。 (1)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3)借款人的权利: 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前述条件取得贷款。 有权按照借
7、款合同的规定取得全部贷款,并在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自主地使用贷款,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留存一部分贷款资金在本行,也不得提前扣除利息。 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央行和银监会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例如贷款行或贷款具体经办人向借款人索取金钱、财物或免费服务等好处、回扣,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报等。 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返还贷款的债务。 (4)借款人的义务: 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各种资料,包括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的财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须经适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单位或本人在所有银行的开户账号及存款余额情况,就涉及贷款的运用和资金
8、的安全情况,积极地配合银行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在尚未还清贷款前,应当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审查。 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经贷款人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的用途。 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将偿还贷款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前,应当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遇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保全受到危险或威胁的财产。 (5)对借款人的限制: 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告知义务。借款
9、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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