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学习奖励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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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速我校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扩大我校学生海外留学规模,充分调动学生海外留学积极性,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海外学习期间正常缴纳东北师范大学学费,我校设立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第二条 我校学生指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我校学生公派海外留学是指我校学生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并派出,以获取学分,学位或进行研究与搜集资料为目的的在海外高校或机构进行的交
2、流或学习活动,学生公派海外留学期间保留东北师范大学学籍,并依据相关规定与协议转换相应学分。第三条 为更好地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教师及学生出国(境)交流的实施意见(东师校发字2012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公派留学类别第四条 我校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分为校际交流留学、双学位留学、合作办学留学、联合培养留学四个类别。第五条 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或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并获得留学学校学分的留学方式为校际交流留学。第六条 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第三方机构签署的互相承认学分的校际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
3、委资助,以获得双方学位为目的,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在我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习后,赴海外大学学习,学习结束后,如达到双方大学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双方各自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的留学方式为双学位留学。 第七条 依托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项目学生在完成我校相关课程后,到指定的海外合作大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后,两校分别为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留学方式为合作办学留学。第八条 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得到国内导师与外方导师同意后,赴海外进行为期6-24个月的研究、资料搜集或论文指导的留学方式为联合培养留学。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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