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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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巴南府发201450 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 3 月 14 日重庆市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 2 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预案体系(4)1.5 工作原则(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2.1 组织机构(5)2.2 职责(6)3 工作流程(12)4 空气发布与预警(12)4.1 发布(12)4.
2、2 预警(12)5 应急响应(13)5.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13)5.2 指挥与协调(14)5.3 响应措施(14) 3 5.4 信息公开(20)5.5 监督与检查(20)6 总结评估(21)7 应急保障(21)7.1 人力资源保障(21)7.2 预警能力保障(21)7.3 通信与信息保障(22)7.4 经费保障(22)7.5 其他保障(22)8 附则(23)8.1 名词术语(23)附件 1 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24)附件 2 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 4 图(25)附件 3 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26)附件 4 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
3、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28) 5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工作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渝府发201343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 号)、 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3243 号)和巴南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巴南府
4、发201020 号)、 巴南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巴南府发2013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时对一类区控制区(二环以内镇街)和二类控制区(二环以外镇)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一类控制区为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其他镇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4 预案体系根据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县空 6 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部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企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本预案
5、相关内容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镇街、有关区级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织编写本辖区和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辖区和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在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重庆市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区空气重污
6、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和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1)。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领导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财政局、区经 7 信委、区教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南温泉风管处、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新闻办、鹿角组团管委会、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
7、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区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区滨江城市经济带管委会、区职教城管委会、渝兴建设投资公司的分管领导为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2.2 职责2.2.1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牵头承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处置工作及预警终止的通知以及新闻通稿;协调各应急组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本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汇总、上报本区开展重
8、污染应急处置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监察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气象局和各相关镇 8 街等。燃煤及工业应急组。负责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重点燃煤及工业企业(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见附件 4)。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和检查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根据预警等级督促重点企业扎实开展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开展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
9、预警级别督促燃煤等重点企业开展相应的限产、停产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严格处罚,有效减少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有关镇街和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等。城市扬尘应急组。负责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督促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清洗保洁,强化施工、道路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码头、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监督落实区域内尘源堆场覆盖、喷淋;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燃烧行为。
10、牵头单位:区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 9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旅游局、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区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区滨江城市经济带管委会、区职教城管委会、渝兴投资公司、南温泉风管处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二环内各镇街。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负责落实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进入禁行区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应急期间设置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临时限行交通标志,开展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禁行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负责车用汽油、柴油
11、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协调增加公交运力。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单位。2.2.2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区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区经信委牵头燃煤及工业应急组,负责检查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燃煤及其它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区教委负责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空气重污染状况组织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10 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区交委负责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
12、停施工作业;负责所辖路段的扬尘控制;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区农委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应急措施的落实。设置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黄标车应急限行措施,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协助市政部门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的密闭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负责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区监察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管理机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土地整治施工单位在预警期间实施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周边道路清洗
13、、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区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预警期间实施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11 检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包括落实应急保障、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分析大气污染趋势;协助区经信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应急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区市政园林局负责会同区交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
14、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进行查处,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内环快速道以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园林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查处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废品等污染周边环境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区文广新局负责协助区政府新闻办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有关镇街负责落实严禁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控和宣传工作,并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区质监局负责开
15、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生产领域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 12 天焚烧行为的监管。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政务督查督办。区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牵头负责城市扬尘应急组工作,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落实扬尘控制应急管理措施。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将本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督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区政府新闻办协调指导巴南报、巴南电视台等相关单位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数据,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
16、;负责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生产企业限产与停产阶段电力的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各镇街负责所管辖道路的清扫保洁;采取措施制止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并及时报告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承办和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各项措施;报送有关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区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区滨江城市经济带管委会、区职教城管委会、渝兴建设投资公司、南温泉风管 13 处等区属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预警期间所管护路段和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3 工作流程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应急终止、总结评估等
17、五个步骤,巴南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 2。4 空气质量发布与预警4.1 发布区环保局负责根据全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日报和预报情况,汇总和发布本区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发布项目包括鱼新街和南泉两个监测点的 AQI 指数和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4.2 预警4.2.1 预警分级区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两级:级黄色预警(重度污染):连续 3 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1300(含 300),且气象预报未来 3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黄色预警,并开展以下工作:每 8 小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
18、及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博、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 14 自我防护措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和重点企业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级橙色预警(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 300,且气象预报未来 3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橙色预警,在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或加强以下工作:每 4 小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博、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
19、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值班人员 24 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和重点企业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5 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应急响应程序。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两级响应。 15 对级预警(重度污染)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级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一类控制区;预警颜色为黄色。对级预警(严重污染)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级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一类控制区及其他受影响区域。预警颜色为橙色。5.2 指挥与协调我区重污
20、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各镇街和重点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本辖区和本企业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4 个工作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做好应急工作保障,主要责任人 24 小时待命。其它 3 个应急组联合各成员部门开展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街召集本辖区相关人员,开展辖区内的应急措施检查落实工作。5.3 响应措施按照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五减两增”的要求,我区响应措施为“五减两增”:减煤(控制燃煤)、减排(工业限产与减排)、减尘(减少施工、道路和工业扬尘)、减车(黄标车禁行、鼓
21、励公交出行)、减烟(减少油烟、烧烤、焚烧)、增管(增强执法监管)、增雨(适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5.3.1 级响应措施5.3.1.1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6 减少燃煤污染:(1)重点燃煤企业通过限产或使用优质煤等方式,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 15%以上。(2)减少居民和小企业用煤,加强无煤区的执法监管。减少工业废气污染:(3)响应区域内水泥企业全面停止生产作业。(4)重点企业分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 1 次现场检查,监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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