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试题1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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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试题1答案婚姻家庭继承法试卷1答案P3理论争鸣关于配偶之间是否具有亲属关系的问题,理论上存在着否定和肯定两种不同的主张。否定说认为,配偶不是亲属,主要理由在于:(1)配偶乃亲属的本源,而非亲属的本体;(2)配偶之间无亲系可循,他们之间既非直系亲,亦非旁系亲;(3)在各种亲等制中,配偶之间的亲等数为零.肯定说认为,配偶不仅是亲属,而且是亲属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主要理由在于:配偶是最亲密的社会关系,他们相互之间享有亲属法上的权利,承担亲属法上的义务,因而将他们排斥在亲属之外是不合理的。同时,只要从亲属关系的起源和本质、我国亲属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等加以认真考察,配偶作为亲属类别之
2、一是毫无疑义的.配偶既是亲属的源泉,又是亲属本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并无矛盾。P4相关链接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与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比较点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亲等计算法 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身), 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等亲等 以一世代为一等亲等旁系血亲亲等计算法 首先找出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同源 从己身往上数(不算己身)至最近直系血亲,再按直系血亲亲等计 同源直系血亲,再从最近同源直系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最近同源直 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亲等的旁系血系血亲,两边世代数之和为亲等 亲。如两边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数。 世代数为亲等数;如两边世代数不同,则取
3、数大的一边世代数为亲等数。P6理论争鸣关于姻亲关系是否因离婚而消灭,各国立法存在着消灭主义和不消灭主义两种立法例。消灭主义认为,姻亲是因男女结婚而产生的亲属,现既已离婚,随之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因存在的基础丧失,当然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不消灭主义认为,姻亲关系一般不发生重大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法律没有必要规定姻亲关系随离婚事实的发生而终止。关于姻亲关系是否因配偶一方死亡而消灭,各国立法主要存在着有条件不消灭主义和有条件消灭主义两种立法例。有条件不消灭主义认为,配偶一方的死亡并不当然终止姻亲关系.有条件消灭主义认为,如果配偶一方死亡,而生存一方再婚或作出了消灭姻亲的意思表示时,姻亲关系归于消灭
4、。我国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已消灭,那么基于该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姻亲关系亦应随之终止,除非当事人愿意保留此种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具体的姻亲关系中,一方死亡将导致主体缺位,姻亲关系当然不复存在。P16【案例2】甲的父亲与乙的祖母是兄妹关系,甲是表叔,乙是表侄女。后乙被丙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现甲、乙申请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以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不予办理登记.问:甲、乙之间发生何种亲属关系?如何计算甲、乙之间的亲等?【案例3】 甲妻早丧,有婚生子乙和养女丙.乙、丙成年后产生恋情欲登记结婚,但甲表示强烈反对。因阻止无效,甲决定断
5、绝与乙、丙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与乙、丙分别签订了父母子女关系终止协议,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后甲要求乙、丙履行赡养义务,乙、丙则以与甲的父母子女关系终止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问:甲、乙之间的生父子关系能否协议终止?甲、丙之间的养父女关系能否协议终止?【案例4】 2002年12月20日,甲、乙双方具备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8月10日补办了结婚登记。2007年10月8日,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甲、乙分别于2007年11月12日和11月15日签收了离婚调解书。问:双方的配偶关系于何时发生?双方的配偶关系于何时终止?P193所谓后
6、位继承,是指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死亡时或者于某种条件成就时,指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转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所谓后位遗赠,是指遗嘱中指定的遗赠人死亡时或者于某种条件成就时,指定由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转由其他人接受遗赠.P216理论争鸣关于遗产共有的性质,各国有两种立法例:一是按份共有制,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归各继承人按份共有;二是共同共有制,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归各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遗产的共有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民法通则意见第177条曾规定,遗产归继承人共同共有。但物权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这一规定,原因是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在理论上,关于遗产共有的性质,一直存在两
7、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遗产共有为共同共有;另一种观点认为,遗产共有为按份共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B;2D;3D;4D;5 D;6A;7B;8D;9A;10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ABCD;2ABD;3CD;4ABC;5ACD;6CD;7BCD;8ABCD;9ABD;10AC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A;2ABC;3ACD;4BC;5BC;6BD;7AB;8BD;9(1)A ;(2)C 四、辨析题(每题6分,共30分)1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同居的目的不同。重婚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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