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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学院法学院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 2015 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一、复试工作原则一、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2、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二、复试组织管理二、复试组织管理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
2、情况,分配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法学院严格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 3 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43 人,含推免 12 人)1、刑法学 4 人 (含推免 1 人)2、宪法与行政法学 3 人3、诉讼法学 8 人 (
3、含推免 2 人)4、民商法学 13 人(含推免 5 人)5、经济法学 11 人(含推免 3 人)6、国际法学 4 人 (含推免 1 人)2(二)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计划(62 人)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62 人)四、复试资格及名单四、复试资格及名单(一)复试资格(一)复试资格1、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1)学术型研究生分数线:政治 47、英语 47、专业一 90、专业二 90、总分 335(2)专业型研究生分数线:政治 42、英语 42、专业一 63、专业二 63、总分 3002、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和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单考学生均参加我院复试。3、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二)复
4、试名单(二)复试名单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名单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复试分数线,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如下: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政治外语专业一专业二总分备注赵 雷105115126434066刑法学7756133128394吕明利105115126449076刑法学7349124116362郭 震105115126449073刑法学6349129101342陈雪艳105115126434068刑法学705311898339刘 哲105115126449070刑法学684912099336柯 鹏105115126434059宪法学与行政法学7056123100349明 晨105115126434
5、05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5665118105344彭杰敏10511512644906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716310699339牛晓青10511512644906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6555118101339孙 政105115126449128诉讼法学7566129123393徐 博105115126434096诉讼法学7062126121379王洪亮105115126434095诉讼法学6463127114368明 哲105115126434093诉讼法学7152127114364陶夏彤105115126449123诉讼法学7560117108360丁安琪105115126449130诉讼法学70
6、61123104358李静秋105115126449133诉讼法学7053125107355贺龙龙105115126449125诉讼法学6550119117351龚 晗105115126434103诉讼法学6355121109348周 妍105115126434097诉讼法学6553122104344海 盼105115126449124诉讼法学6748116112343李 俊105115126449132诉讼法学6351120106340杨 欣105115126434090民商法学7064130124388陈铭鸣105115126434075民商法学71671341093813钟奥云10511
7、5126449088民商法学6760128119374吕 凡105115126449113民商法学6861127114370周海峰105115126434091民商法学6049131129369武亚果105115126449106民商法学7152127117367郭宝林105115126434079民商法学7554126108363张倩文105115126449115民商法学6257124118361谢 力105115126434084民商法学6454130113361余婉茹105115126449103民商法学6847123123361潘伟峰105115126449083民商法学655912
8、3108355陈全兵105115126449085民商法学7248127108355马金宝105115126434078民商法学7259111104346李秋阳105115126434071民商法学6248125109344朱仕杰105115126434081民商法学5750117115339孙久云105115126449105民商法学705112393337吕军105115126449089民商法学5828115107308少骨计划张兰平105115126434125经济法学6457132116369叶丽静105115126449145经济法学6459127115365王建琴10511512
9、6449156经济法学6551134114364李 洁105115126449148经济法学7161129101362潘甜甜105115126449136经济法学7255127108362张 映105115126434119经济法学5853130121362罗 平105115126434118经济法学7153123114361罗伟恒105115126434110经济法学6561125108359郝 倩105115126449144经济法学6252124116354姚 倩105115126434129经济法学6650130108354唐 国105115126434115经济法学665211611
10、8352林 雪105115326434130经济法学5761124109351单考生侯梅芳105115126449142经济法学6748126109350龙月娇105115126434135国际法学7162127126386付智星105115126434134国际法学6169128119377郝晓滕105115126434132国际法学7066129112377陶 然105115126434137国际法学6053129114356杨婧雪105115126434131国际法学66521091113382、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名单报考我校法律硕士并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代码复试
11、专业名称政治英语专业一专业二总分陈心笛105115626434196035102法律(法学)655410087306王安105115626434162035101法律(非法学)6767116106356祁军晖105115626449170035101法律(非法学)67651161003484饶艳105115626434157035101法律(非法学)7260101109342黄雪丹105115626449173035101法律(非法学)7049111103333阴熠105115626434165035101法律(非法学)6249108110329杜云105115626449161035101法
12、律(非法学)6343113106325万子萌105115626449176035101法律(非法学)696110288320郭熠105115626449164035101法律(非法学)5551107106319张平105115626434171035101法律(非法学)635497104318刘露105115626434155035101法律(非法学)625098107317刘建飞105115626449165035101法律(非法学)674296111316吴奇105115626434169035101法律(非法学)625199100312吕梦莹105115626434161035101法律
13、(非法学)635095953033、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名单(1)凡参加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但未进入录取名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参加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2)非直接报考我院的调剂生(校外调剂生),根据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报名情况来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收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确认,复试报到时将填写好的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申请表及相关复试审核资料一并提交复试组工作人员审核。五、优秀生源调剂计划五、优秀生源调剂计划我院各专业均接收优秀生源的调剂,名单、具体方案及细则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六、复试须提供的材料六、复试须提供的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1、本人准考
14、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 1、外语测试。外语测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每名考生 5-10 分钟。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法律硕士综合面试的内容为民法、刑法、法理学等);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 10
15、 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 3 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63、复试的各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备查。4、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3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 100分,60 分及格,考试时间为 2 小时。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5、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八、复试成绩和录取八、复试成绩和录取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 1
16、00 分;其中外语测试占 30%,专业综合面试占 7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4、复试成绩将按相关规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九、复试时间及地点九、复试时间及地点1、复
17、试报到时间及地点:3 月 26 下午 14:0017:30 地点:法学院一楼多媒体教室2、复试时间:3 月 27 日上午 8:3012:00(英语);3 月 27 日下午 13:3017:30 学术性各专业复试(地点及分组等情况报到时另行通知) 3 月 28 日上午 8:3012:30 法律硕士专业复试。3、体检:以学校公布时间为准。74、报到时收取复试费 100 元。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将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 3 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受理电话:李克武书记67867858;丁文副院长 67867098;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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