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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孚 玉 镇 中 心 小 学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聘 用 合 同甲方: (聘用单位)孚玉镇中心小学乙方: (受聘人员)身份证号码: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会议要求,因开办学生营养午餐食堂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2、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和要求。3、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按月发给乙方工资。二、乙方责任。1、必须服从校方管理,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学校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2、按时上班,每天早上必须7 点前赶到学校,完成当天中餐供餐工作任务后,下午
2、 2 点后才能离开学校。3、特别要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厨房时应穿工作装,先洗手再开始工作。4、在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时要规范合理,不得随意离开操作间。5、负责按学校统一预定菜单,保证在中午十一点二十前将所有饭菜准备好,送到指定的班级,确保准时开饭。6、根据就餐人数,每天烹制饭菜的数量要适当,不能有过多的剩饭剩菜,要树立节约意识。7、每天就餐之后,要认真打扫厨房和餐厅,保持其干净、整洁。要对用过的餐具和厨具进行认真清洗、消毒,并规范摆放。8、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精神,在工作期间不准拌嘴、斗殴;不准将子女(子女中午就餐按学校规定执行,从业人员不得干涉)或客人带进工作间;不准将食堂用品带出工作间。
3、9. 按规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自负。三、乙方报酬实行聘用制,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每月基本工资600 元整。医疗、劳动等各种保险 200 元,绩效工资 100 元,每月合计900 元。生病医药费自理,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岗,个人必须事先聘请好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代岗人员(工资自付,并需取得甲方同意),绝对不允许因个人行为影响到学校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成不了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 . 能
4、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学校扣为工作押金,合同期满时一并发给乙方。若甲方未解聘乙方,而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自行辞职的,学校所扣押金不再发给乙方。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通过合法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试用期间,存在不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2、工作期间,存在个人卫生不良,食堂卫生不达标。3、所烹制的饭菜口味特别不适,学生或老师反响强烈。4、不按时上班,影响就餐人员按时就餐。5、因个人责任,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6、不服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从2014
5、年 2 月 16 日至本学期食堂供餐结束。工资按实际工作日据实结算(不足 15 天按半月结算)。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14年月日孚玉镇中心小学食品配送结算清单接收单位:配送单位:年月日日 期食品名称数 量单位市场单价结 算单 价结算总价结 算 人分管校长审核校 长审 批. . 合 计(大写)中小(本部)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管理,每天7 点按时上下班,准备好开水送到行
6、政人员和教师办公室,完成当天中餐供餐工作任务,下午两点后才能离开学校,不迟到早退。2.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操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在中午十一点三十分前将饭菜准备好,送到指定的班级,确保准时开饭。3.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勤洗手,勤剪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的地点集体就餐,不能吃零食,更不能拿东西回家。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或管理员进入食堂操作间。5.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严禁带衣服到学校来洗。6.严禁中午喝酒,
7、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大声喧哗。7.注意节约水、电和液化气,养成良好的习惯。杜绝浪费。8.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9.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主动自觉做事,相互协作,分工不分家,要有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10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取现金,一旦发现立即开除视自动离职处理。11.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所有厨具、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操作间、储藏室、餐厅和洗碗池每天午饭后都要清洗打扫,不得有卫生死角。孚玉镇中心小学2014 年 2 月孚玉镇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暂
8、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 201154号) ,规范我镇小学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全镇各小学要共同参与对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中心小学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所属学前班、幼儿园、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 第二章基本要求
9、第五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 、 “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第六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第七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二级机构和各完小负责人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第九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
10、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第十条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第十一条科学营养供餐。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我镇各校实际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统一食谱。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
11、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第十四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 . 活动开始之
12、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第
13、四章食品采购与配送第十七条规范食品采购行为。 建立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 米, 肉,蔬菜 (禽、蛋),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统一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第十八条规范食品配送行为。建立供货商送货制度, 中心小学根据各校就餐人数, 统一食品品种、统一数量、统一标准为各校集中采购好食品及原辅材料,要求供货商在 规定时间内送达各校。第十九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第二十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
14、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二十一条建立双人查验和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事务长和膳食委员会成员双人查验(完小负责人不定时抽查) ,每次查验应做详细的查验记录备查。原则上查验人员应每星期轮换一次。第二十二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人员与供货商之间不得发生现金交易。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每天将配送食品的数量、价格
15、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生、老师和学生家长的监督。第五章食品贮存. . 第二十四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第二十五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第二十六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
16、、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第六章食品加工第二十七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 平方米;(二)墙壁应有 1.5 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 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五)配备餐
17、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第二十八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三十一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 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
18、检验需要, 不少于 100g ,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 . 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第三十三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第七章食品供应第三十四条学校食堂采用包餐制供餐方式,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第三
19、十六条中心小学应提前公布每周统一的带量食谱。第三十七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第三十八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第三十九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第四十一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 严格区分核算
20、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帐中列支。食堂结余严禁用于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第四十二条食堂全部资金中小集中统一管理,分学校、分资金性质、分账核算。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小集中支配,不拨付到各完小,力争做到“学期平衡”,期末结余资金滚动用于下一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费资金按比例分配使用,日清月结,学期初预收,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四十三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第四十四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第四十
21、五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食堂所有支出清单或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有完小负责人、查验人(即事务长和膳委会值班人员)共同签字,中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第四十六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 . 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第四十七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第四十八条中小统一采购和配送的食品货款直接与中
22、心小学定期结算。第四十九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每月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中心小学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一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 ,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第五十二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
23、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第五十三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 中心小学 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2 月 16 日起施行。孚玉镇中心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24、第一条为健全我镇小学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及. . 我镇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制定伙食价格,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伙食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全体师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食堂提供统一饭菜。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学校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财政
25、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第五条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的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当地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营养需要、粮油等原料市场物价因素,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等各方面意见,经学校教代会集体研究后制定。第六条伙食收入的收取。伙食费按学期预收,学期末多退少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与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布,找还结余的伙食费时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领取。伙食费按班级汇总造册,由班主任直接收取。花名册和伙食费统一上缴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学校食堂财务人员据此出具收据给各班主任
26、,以便核查。第七条学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应以按实结算为原则。伙食费必须纳入学校经费统一管理核算。第八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饭菜同价,按实结算,收取的教职工伙食费计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收入计入其他伙食费收入。第九条学校食堂应设立营养改善补贴台帐,详细登记和记录学生的就餐情况,按照标准足额配餐。营养改善补贴不准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第十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私设“小金库”。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粮食支出、菜金支出、调料支出、水电支出、燃料支出、其他材料支出以及其
27、他支出等。. . 第十二条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依据,不包括各项固定资产折旧。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营养改善专项资金应全部落实到学生,食堂支出成本仅核算原材料支出,不计算人员支出成本和折旧等其他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中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学校教职工在维持学生营养餐方面提供的劳务补贴,纳入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内容之一,统筹安排。各小学也可从本校幼儿教育费中予以适当补助。第十三条食堂所有支出的
28、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即事务长)、验收人(即膳委会值班人员和厨房工作人员)共同签字,每星期完小负责人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审核签名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会计据此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四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对比分析,确保学生伙食质量。第十五条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第十六条食堂物资采购由事务长负责,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物资采购必须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
29、供应厂商,签订购货合同,从而保证质优价实。第十七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实行多人参与采购,或实行招标采购,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采购加配送的方式。采购人员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第十八条必须建立物资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学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没有以上材料的供货人,应当索取供货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所索取的资料应加盖供方单位印章或供方亲笔签名的原件。第十九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进的所有物资要同时经膳委会值班人员和厨
30、房工作人员的验收,验收人员要对所购进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清点和查验。主要查验供货方与票据出票人是否一致,同时查验供货方与供货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或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单位名称的是否一致。. . 第二十条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 (见附件),经验收人(即膳委会值班人员和厨房工作人员) 、事务长和学校负责人 共同签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第二十一条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 每天购进的所有物资经验收后,由保管人填写好物资进货明细账,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等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
31、须附入库单后登记入账。物资出库时做好领用登记。领取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月末对当月的出库单进行汇总,同时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并制作物资盘存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 对库存物资盘点进行监督指导,如实反映盈余情况。第五章财务管理体制及岗位职责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与监督,是本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三条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由事务长、财会人员、教职工代表、厨房后勤人员、学生或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按不相容岗位分设的原则,设置兼职的会计、采购、验收、保管等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明
32、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兼职财会人员,按照规定中小设置总帐、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账和分学校现金流水账,各完小设置现金日记账、物资明细账。各学校食堂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第二十五条事务长必须由 在编公办教师担任,是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具体负责处理食堂管理的日常事务、厨房人员的分工、食品物资等的采购与保管、营养餐菜谱的安排与公示等,是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人。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配备的财会人员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是设置学校食堂现金日记账,师生就餐费的收取、物资货款的结算,定期接受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公布学校食堂
33、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定期与中心小学总务处进行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结算等。第二十七条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要在食堂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与事务长一起采购物资,与厨房工作人员 一起对购进物资进行 验收、登记,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第二十八条学校必须在 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 明确一名保管人员(在编公办教师),与事务长一起参与购进物资的保管,做好 物资出入库的登记和学期末的清查盘点工作。. . 第二十九条中心小学建立 学校食堂管理联系人制度。 中小校级干部要加强对所联系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
34、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膳管会必须定期向学校教代会汇报食堂收支、盈亏等情况。学校要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教职工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食堂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第三十一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校长、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会理财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第三十二条建立公示制度。食堂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按月定期公示,学校食堂应对教师、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项以及对食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信息必须及时公示。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堂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从严从重处理
35、,该校所有人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全体教职工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等,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或经济处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孚玉镇 中心小学实施“营养午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要求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2 月 16 日起试行。孚玉镇中心小学食堂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 “非营利性”的原则。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防止“病从口入” ,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行业
36、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 三、食堂食品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查验制度、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供货商评议制度等,确保采购的食品价廉物美、优质环保。四、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要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
37、二刷、三冲、四消毒。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五、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
38、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七、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八、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 . 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九、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十、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
39、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十一、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十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十三、学校膳委会应每月对食堂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十四、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
40、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十五、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十六、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 十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014 年 2 月 16 日孚玉镇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 实施方案为贯彻落
41、实上级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全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资金安全和师生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孚玉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张少卿副组长:宗胜国刘芳玉宗惟城李学斌成 员: 熊少庭李海明王留旺杨赛钢朱月霞虞晓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赛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各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二、实施范围实施对象为中小、弹山、城西、小湾、韩文等5 所小学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三、补助标准从 2014 年 2 月 18 日起,食堂供餐学校补助为3+2 模
42、式:即1.每生每天由财政补助3 元,每学期按实际天数计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2.每生每天由家长上交2 元,每学期按实际天数计算。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学生就餐用米、 水电及柴火等, 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 企业配送学校不准向学生收取就餐费用。四、供餐方式根据县教育局文件要求,对已建有食堂或伙房的中心小学、弹山、城西、小湾、韩文小学由学校食堂供餐。对未建食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王店、马贩小学继续实行企业配送。五、食堂供餐学校工作要求(一)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供餐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专(兼)职食堂管理人员,设立学校各方面人员
43、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孚玉镇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强化食堂监督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坚持 “公益性”原则和“非营利性”要求,实行成本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二)严格食品物品入库管理程序以及完善管理制度。1.食品采购管理 : 对米、油、肉、蔬菜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由破凉镇中心小学采用公开招标或邀标的方式采购,统一配送,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障协议。 各校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或食品要认真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
44、老师和家长的监督。2、食品存放管理 : 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品的存放管理工作,对购入的食品要设立单独的房间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食品要分类存放,要严防食品出现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现象,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要高度重视食品防盗工作,对工作疏忽而造成食品糜烂变质或被盗,由保管人员赔偿。3、食品的加工要确保卫生安全,膳食合理搭配,努力提高营养水平。(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营养餐财务、实物账务的专帐、台帐。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制度,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财务实行专帐独. . 立核算,并定时(每月)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上级的审计。(四)
45、设立营养餐食堂食品、实物及工作管理员(五)各校结合实际,制定食堂供餐管理办法和陪餐制度(六)成立食堂供餐从业人员的炊事工作班组,定员、定岗、定责、定薪,并完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度。(七)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八)建立食堂供餐的食品、饮食安全管理制度。(九)建立重大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十)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中心小学要对全镇各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校长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孚玉镇中心小学2014 年 2 月 16 日. . 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根据购货清单
46、每天早晨6:307:30 将食品送到各校,并出具销货清单。事务长和膳委会值班人员验货、校长审核后在销货清单签名确认,并做好台账及公示。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附每天销货清单)于每周一下午2:004:00 与中小结算货款。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拟订下一周统一菜谱,每周五将下一周购货清单下发至供应商。各校每月初与中小核对上月食堂资金收支情况,并做好上月结算清单和公示. . 孚玉镇中心小学营养改善工作安全责任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根
47、据购货清单每天早晨6:307:30 将食品送到各校,并出具销货清单。事务长和膳委会值班人员验货、校长审核后在销货清单签名确认,并做好台账及公示。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附每天销货清单)于每周一下午2:004:00 与中小结算货款。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拟订下一周统一菜谱,每周五将下一周购货清单下发至供应商。各校每月初与中小核对上月食堂资金收支情况,并做好上月结算清单和公示. . 究暂行规定和有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营养改善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和专项资金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两个安全”),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营养改善
48、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学生身上,努力把我镇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拟定本责任书。一、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中心小学校长、 实施“营养午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镇小学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全镇小学食堂设备设施的完善及良好卫生环境的创设;对工作不力、安全意识差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完小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是“两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全乡营养改善工作,协助组长对各小学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对全镇小学食堂设备设施的完善及良好卫生条件的创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 营养改
49、善工作“两个安全”的监督检查。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所在学校的营养改善工作,负责抓好 营养改善工作的 日常管理,负责做好本校 食品卫生安全和专项资金安全管理,认真核实所有支出凭证,并承诺营养专项资金支出真实合理,如有虚假,承担一切责任。与“小组”联系人一起制定、实施本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本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及工作方案,是本校“两个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中小总务处、实施“营养午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镇营养改善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营养改善工作相关制度;负责统计确定营养改善工作享受对象, 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核拨国家下拨的学生就餐营养改善经费,确保经费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确保营养改善资金需要和专款专用;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 营养改善工作“两个安全”的监督检查。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小学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对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对营养改善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在本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日常事务的管. . 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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