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例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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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菱钢铁: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例行.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2-3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对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并出具整改通知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检查“湖南证监局”)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对公司及公司主要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责令改正措施的确定(如附件所示)。 公司将根据湖南证监局要求仔细进行整改,并提交具体的整改报告至董事会批准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
2、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确定书 20222号 关于对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责令改正措施的确定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方法等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对你公司(简称华菱钢铁)及主要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华菱湘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华菱涟 钢)、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简称华菱钢管)进行了现场检查,现责令你公司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 子公司章程须要修订完善 华菱钢铁内部限制制度其次十三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应依据总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法、公司关联交易管
3、理方法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上的审批权限”。检查发觉,华菱钢铁子公司华菱涟钢、华菱湘钢未在公司章程中对相关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规定。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月25日修订)第十七条 (七)款规定与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 2 规定相互冲突。 (二) “三会”运作仍需规范。 一是会议记录不完整。2022年华菱钢铁第四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记录未完整记录托付授权状况;第四届第 三、 六、 八、十 一、十二次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会议日期;2009年8月25日,第四届第四次监事
4、会,刘祁雄托付刘国忠,会议资料中未附授权托付书。华菱钢铁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董事未签字。华菱钢管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刚好召开年度股东会,2009年、2022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均无参与人员签字。 二是外籍董事不够尽责。2022年华菱钢铁4次现场召开董事会,有5名外籍董事共托付出席13人次,其中2名外籍董事4次现场会议均托付出席, 三是子公司董事会不尽责。2009年6月24日,华菱钢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以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名义向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3500万元,未提交华菱钢管董事会、股东会探讨通过。 (三) “五分开”不彻底,资产、机构、人
5、员未完全独立。 一是涟钢集团与华菱涟钢共用办公楼。华菱涟钢办公大楼双菱大厦2至4层用于涟钢集团涟钢宾馆餐馆服务,6楼用于涟钢集团工会及团委工作部办公,7楼由涟钢集团会计科与华菱涟钢财务部共用、8楼由涟钢集团组织部(考核任免室)与华菱涟钢人力资源部共用、9楼由涟钢集团纪委(信访举报)与华菱涟钢监察审计部共用、10至12楼由涟钢党委办公室与华菱涟钢公司办公室共用、13楼由涟钢集团法律事务部、战略 管理部与华菱涟钢企业管理部共用;华菱涟钢二号办公楼第五层用于涟钢集团实业投资管理部办公。 二是部分资产权属不清。华菱涟钢拥有双菱大厦、二号办公楼的 3 房屋产权证,但对应的土地运用权证由涟钢集团拥有,房地
6、不合一。华菱湘钢“生产高强度钢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项目”征地约2400亩未办理土地运用权证,华菱涟钢“产品结构及薄板深加工项目”征地约1900亩未办理土地运用权证。 (四) 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兑现滞后。 2007年7月,华菱集团收购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锡钢集团)55%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为避开与华菱钢铁的潜在同业竞争,2007年9月6日华菱集团出具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依据该承诺函,华菱集团将在“三年”内(即2022年12月26日之前)将持有锡钢集团55%的股权出售给华菱钢铁、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华菱钢铁、或出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2022年末,华菱钢铁仅与华菱集团、华润集团下
7、属子公司签署了关于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和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意向书,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重组尚未完成。 (五) 代理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未刚好解决。 2022年2月25日,涟钢集团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拓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资组建“湖南中拓双菱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协议书,约定四方共同出资6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涟钢集团出资2460万元占股权比例41%;合资公司利用涟钢集团及关联公司华菱涟钢资源优势,整合华菱涟钢在长株潭区域的经销渠道,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双菱”牌带肋钢筋在重点工程的市场份额。华菱钢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华菱涟钢收购上述股权的议案,但尚未完
8、成股权收购,关联交易仍旧存在。 4 二、内部限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的问题 (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须要修订。 华菱湘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股东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并在随后条款中对股东会职责权限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华菱湘钢公司章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而实行执行董事负责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章程不符,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条款难以有效实施。 (二) 未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由于三钢管理的困难性和大量的关联交易,华菱钢铁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归属监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干脆管理,强化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高管人员和重大
9、事项决策、实施的内部审计监督。 (三) 子公司未严格执行华菱钢铁内部限制制度。 华菱湘钢未按华菱钢铁内部限制制度其次十八条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限制制度。华菱钢铁内部限制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审计,并定期向总部提交内部限制审计报告;每年年终,对子公司内部限制状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向总部提交内部限制自我评估报告”。检查发觉,华菱湘钢审计部门未定期向华菱钢铁总部提交内控审计报告及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相关规定未有效执行。 三、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应进一步规范。 华菱钢铁董事会设立了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关联
10、交易金额低于800万元的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过关联交易审核委员 5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核通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检查发觉,200 8、200 9、2022年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关联交易只供应了相关年度的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合同,这仅是一个定价依据,没有关联交易金额明细,独立董事未单独发表看法确认每一项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二) 年度关联交易预料数与实际披露数差异异样。 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华菱涟钢预料向涟钢集团选购动力介质151825万元(煤气发电、氧气)、实际选购131553万
11、元;预料向涟钢集团销售动力介质(水、电、煤气)111479万元、实际选购90420万元,上述交易也未单 项披露。华菱涟钢预料向永康市涟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销售钢材105000万元、实际销售2764万元;预料向涟钢双菱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钢材146000万元、实际销售54452万元;预料向湖南中拓双菱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销售钢材210000万元、实际销售121077万元。 (三) 外资股东安赛乐-米塔尔(简称AM)未兑现承诺。 一是定向增发屡次变更,AM主动放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的权利。2008年12月18日,华菱钢铁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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