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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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青海省科技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青海省科技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 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出口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60 日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 服务电话:0971-8239424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 需要补正材料, (发出行政审批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 )材料不符合,不予受理(发放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材料符合或补正 后符合) ,发放行政 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 )审批 (30 日)不合格,通知单位整 改现场或书面考核 (10 日)批准后,发放证件 (10 日)整改合格整改
2、后仍不合格,不 予批准决定公开2 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定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60 日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 服务电话:0971-8239424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 现场提交书面 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 (10 日)需要补正材料, (发出行政审 批申请材料补正 告知书 )材料不符合,不予受理(发放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材料符合或补正后符合) ,发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 (5 日)审批 (30 日)不合格,通
3、知单位 整改现场或书面考核 (5 日)批准后,发放证件 (10 日)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 不予批准决定公开3 3、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60 日责任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服务电话:0971-6317332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 有异议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示(10 日)审定不合格初审不合格初 审(10 日)专家评定(30 日)下发通知、领证、授牌(10 日)核实处理不合格四、四、 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的
4、处罚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70 日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 服务电话:0971-8239424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 实验动物管理部门检查监督 发现违规行为,现场出具行 政处罚处置单处罚方式:警告(发出 行政处罚警告告 知书)(1 日)(10 个工作日)处罚方式:限期 改正(发出行 政处罚限期改正 告知书 ) (1 日)处罚方式:责令关闭(发出行政处罚责令关闭告知书 ) (1 日)受理(材料符合或补正后符合) ,发放行政处罚申请受理决定书 )(10 日)合格,报科技厅 (1
5、0 日)不合格,通知单位 继续整改(9 日)现场或书面考核 (30 日)科技厅批准后,发 放准许实验动物 生产通知书 (10 日)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 责令关闭收回实验动物生产 许可证(10 日)受理(材料符合或补正后符合) ,发放准许实验动物生产决定书 ) (10 日)五、对假冒专利的处罚五、对假冒专利的处罚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59 日责任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服务电话:0971-6317273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 立案:立案:发现或接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7 日内立案。调查:调查:指
6、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根据需要依职权调 查收集有关证据。查处结果查处结果撤销案件撤销案件/ /免于处罚免于处罚 假冒行为不成立,撤销 案件。 假冒行为轻微并已及时 改正,免于处罚。移送处理移送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处罚前告知:处罚前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申辩理由成立,撤销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当事人可申请听证。听证结束,依法作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的,可延长 15 日。7 日内送达,当事人拒不执行
7、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结案归档。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擅自改变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主要登记事项; ;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 ; 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处罚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处罚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00 日责任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服务电话:0971-6317332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
8、检组) 发现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擅自改变主要登 记事项;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 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10 日内立案。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 有关证据。查处结果(90 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七、对专利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泄七、对专利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私自接受委托,承
9、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益;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00 日责任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服务电话:0971-6317332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 专利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泄露或者剽窃委托 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私自接受委托,承办 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10 日内立案。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 证据。查处结果(90 日)情节轻微的, 由所在专利代 理机构给予
10、批 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 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 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八、对单位和个人为假冒专利进行的制造、销售、使用、展览、广八、对单位和个人为假冒专利进行的制造、销售、使用、展览、广告等活动提供便利的处罚告等活动提供便利的处罚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59 日责任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服务电话:0971-6317332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发现单位和个人为假冒专利进行的制造、销售、使用、展
11、览、广告 等活动提供便利的,7 日内立案。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 关证据。处罚前告知:处罚前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申辩理由成立,撤销拟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重大处罚,当事人可申请听证。听证结束,依法作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的,可延长 15 日。7 日内送达,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结案归档。九、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专利信息,以欺骗、九、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2、提供虚假专利信息,以欺骗、误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误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的处罚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省科技厅西大街 12 号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40 日责任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服务电话:0971-6317332监督投诉电话:0971-8244514(省科技厅驻厅纪检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专利信息,以欺骗、误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10 日内立案立案。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 集有关证据。查处结果查处结果由管理专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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