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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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指南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机关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沧州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先经市政府法制办批准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市法制办批转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
2、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本部门受理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室;办公地址:解放西路 39 号市政府一号楼三楼;邮政编码:061001;联系电话:2160700;传真号码:2160857;电子邮箱:;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3、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省政府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
3、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沧州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2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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