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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施工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管理办法公司施工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管理办法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明确现场对于变更管理工作的职责,确保通过合法的变更手续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工程变更的适用范围第一条 工程变更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工程变更,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业主(项目管理单位)、 设计、 监理等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其二是通过项目相关人员的努力,找出设计上的问题或通过更换材料、改变工艺、修改规格等方法达到变更的目的。对于以上两种变更其一是业主、设计等单位发出的,但项目部在收到时应认真核查
2、所变更或增加的内容是否与投标中的单价有冲突或其他问题,该工作主要由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负责核对。其二是项目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工程师、造价员(造价组长)、 施工员、 质检员等)根据该工程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施工合同等,对于投标报价中单价较低的部位或有些通过变更能获得更多利润的地方,类似的这些地方要结合合同及相关规定,找出理由以联系单的形式向监理、业主、设计等单位提出变更理由,以充份的理由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技术负责人、 生产经理、 施工员、 测量员是现场施工的直接人员,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项目或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如发现施工
3、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汇报,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并由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的情况后,催促相关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文件。如上述范围内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工程变更之列。第二条 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人及职责分工第二条 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人及职责分工工程变更由项目负责人、 生产经理、 技术负责人、造价员(造价组长)、 主管施工员(包括安装工程师)共同负责,同时由各施工员、测量员及其它人员配合。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变更的督促、 申报、 办理;造价员(造价组长)在变更送审前负责核对是
4、不是对造价有影响,能否增加更多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上进行把关。第三条 变更申请(即工程联系单,以下简称变更申请)的填写要求第三条 变更申请(即工程联系单,以下简称变更申请)的填写要求(一)工程变更的申请应写清变更的理由,充分说明原来做法的缺陷,反映变更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等等。(二)填写变更申请时必须注明变更的具体位置、 尺寸、 数量、 使用材料等,必要时可用图表反映。(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第四条 办理工程变更的程序与方法第四条 办理工程变更的程序与方法(一)现场施工员、 测量员、 技术负责人、 生产经理等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一致时,应
5、将问题报技术负责人,同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现场确认(并留存现场图片),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在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情况后,催促相关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文件。(二)项目施工员(包括安装工程师)、造价员(造价组长)、 技术负责人等应结合施工合同、 投标文件、 业主的相关规定对于施工图纸缺陷、 投标报价偏低等情况,结合合同条款中规定能变更的条款,同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对施工做法、材料型号、规格等进行变更,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三)对于业主所发的书面指令、设计院发出的技术核定通知单、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等,在接到后 3 天内必须对内容进行核实
6、,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如发现变更的做法含的各项主材与投标中所含的价格偏低等情况,或通过市场价格来认价也不能获取合理利润等情况,应及时找出理由进行再次变更。第五条 工程变更提出的时间、时限要求第五条 工程变更提出的时间、时限要求变更的申报应按合同或建设单位有关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时限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的申请。第六条 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的实施要求第六条 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的实施要求变更责任人应按合同或建设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时限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
7、更价款的申请中一并提出,同时包括其它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的费用等。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追踪、催促及反馈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追踪、催促及反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追踪和催促各项变更的申报,并建立工程变更的工作台帐。对于反馈回来的变更申请或技术核定通知单必须再次详细核对,尤其是重大变更的单据。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解决。第八条第八条 因工程变更责任人人事变动或人员流动的,前任变更责任人必须在离岗之前将所有已办理、正在办理、还未办理的工程变更申请资料都必须移交给接任变更责任人,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第九条 例外处置第九条 例外处置对建设单位等发出的口头指令,原则上不予执行。但因情
8、况紧急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根据项目经理的意见,考虑是否执行。 如决定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执行之时起 48 小时内(合同或其他另有规定时限的除外)提出书面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该指令予以确认。第十条 奖罚规定第十条 奖罚规定(一)奖励1、奖金申报程序为:(1)年底或项目竣工根据当年或项目竣工前最终确认的变更申请(或通过变更申请转为技术核定通知单)审定的各项变更,由当事人编写申请报告,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报经营部及公司领导审批;(2)公司领导根据报告内容指定人员核实情况;(3)公司根据核实情况批准奖金。2、奖金核算办法(1)奖金以所创造的额外经济效益为基数,按 3%5%比例计提奖金;(2
9、)奖金基数=已实现经济效益常规实现效益;(3)奖金=奖金基数(35)。3、奖金发放范围奖金只发放给主要策划及实施人,对工程变更没有特别贡献的其他人员不得分享奖金。(二)、处罚1、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利润不受损失,公司经营部或公司其它部门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有应当办理变更的费用或资料由于经办人疏忽导致没有并入申请的,公司将依据本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2、处罚金计算公司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审核后,发现应该可以通过变更程序进行变更的,按没有变更的费用或应并入结算的总额的 13不等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以上适应结算没有送审的情况)。3、处罚金的扣除处罚金将在当事人的工资或奖金中如数扣除。4、在工程变更中,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给予解雇。5、凡变更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办理变更申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签证责任人承担。(三)所有奖罚按总经理的审批意见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及职责。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应当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一年六月执行,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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