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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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 年年 12 月月 12 日修订)日修订)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
2、除外)。2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测评(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二)基本条件奖助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2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的工作任务。7. 在评审年度内必须
3、参加至少 2 次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评: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3. 参评年度学术上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5. 在评审年度内必
4、须参加至少 2 次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二、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程序(一)评审委员会3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的评选推荐工作。“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二)评审程序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分为四个环节:1.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各班级选举班级代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和综合测评加分,审核完毕后进行班级内部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2.公示期结束后将申请材料、综合测
5、评加分情况及异议情况提交至年级代表审核,年级代表审核后将结果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3.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4.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审定并公示。选举班级代表注意事项:1.硕士研究生班级每班选举五名同学,其中一名为班委或党支部成员;博士生班级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同学即可;2.选举会议由各班学习委员主持;3.出席选举会议的人数原则上应至少达班级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年级代表由每班推选一名同学组成,尽量由班级代表兼任。三、评选依据及量化计分细则三、评选依据及量化计分细则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以学生在奖助金、奖学金评选的上一学年度的综合
6、测评为参考依据,综合测评由课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三方面组成。综合测评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课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三个方面的原始分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影响系数后之和,其中,4课业成绩以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入,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的计算方法为具体下文的“学术科研成果加分”及“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秉承科学审慎的态度,结合各专业之间的差异性,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博士的综合测评分数=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工作与竞赛活动加分;法学硕士的综合测评分数=2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法律硕士(法学
7、)的综合测评分数=3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综合测评分数=6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一)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类 别加 分/篇1在三大期刊上发表论文602在法学其他十三大期刊上发表论文303在其他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4在 C 刊扩展版、C 集刊上发表论文155在学院指定非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56在有正式刊号的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7一 A 类决策研究成果88一 B 类决策研究成果49重要决策研究成果210一般对策研究报告成果111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被邀请作大会发言
8、,或者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312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1.513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被邀请作大会发言或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15开出版发行或获奖14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1515独著、独译1516参著、参译1517与院内教师合作的成果获奖5-20注:1.此处论文均指在合法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参评论文不得少于 6000 字。2、论文原则上只认可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的论文,学生作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与非导师合作的论文,第二作者加 0.5分。3.刊物分类
9、标准按照学校当年(论文发表时间)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执行。4.著作须正式出版(有 ISBN 号),不可凭出版合同书或出版社证明予以加分。论文须已正式发表,不可凭借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予以加分。5. 三大期刊指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其他十三大期刊指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其他重要核心期刊指被 CSSCI(含扩展版、集刊)收录的重要期刊(列入黑名单期刊除外),具体按照学校当年(论文发表时间)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执行;学院指定非核心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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