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总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务处工作总结.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南南京京邮邮电电大大学学教教务务处处教发201244 号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 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部):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2 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 成绩管理实施细则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成绩管理,做 好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 选派赴国内外高校进行交流访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获取访学高校学
2、位的本科学生。 一、学籍管理 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在访学高校培养期间,其学籍不 变。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的选拔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范围 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范围为学生访学期间在访学高 校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三、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原则 1学分学时对应关系:16 学时对应 1 学分。 2学分要求: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对应课程学 分,可直接认定;学分低于相应课程 1 学分以内的(含 1 学分), 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替代。学生修读的总学分 不得低于替代课程的总学分。 3课程内容要求: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与限选课 的考试课程时,修
3、读课程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 率高于 70%时,方可替代;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与限选 课的考查课程时,修读课程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比率高于 60%时,方可替代。 4. 其他:修读的专业课程在我校无对应课程时,经所在学院 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并按实际课程名称、 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 课程,按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3 四、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流程 1. 学生申请到国内外高校访学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 及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 学习计划,其中包括修读课程和实践环节及
4、拟替代的培养方案 中的课程;访学生的学习计划应经所在学院认定批准后,报教务 处备案。此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2. 学生访学结束返校后,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赴国内外高校 本科访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附访学学校成绩单、 所修课程大纲或简介、授课计划或其他证明课程学习内容的材 料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交教务处,教务处进 行最终审核。 五、成绩处理 1. 经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按照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名、 学分、成绩计入成绩系统,访学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存档。 2. 若访学高校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百分制成绩或五级制 成绩)时,直接按照访学高校提供的成绩记入成绩系统。
5、 3. 若访学高校成绩以 A、B、C、D、E 五等级的形式登记,则 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访学高校成绩ABCDE我校百分制成绩9585756555我校五级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4. 访学高校成绩以 A+AA-、B+BB-、C+CC-、D+DD-的形式登记,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成绩系统。访学高校成绩A+AA-B+BB-C+CC-D+DD-E+E 4 我校百分制成绩9995908985807975706965605040我校五级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六、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处理时间 教务处接受处理学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的时间为每 学期的第 2-4 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需一 次办理完成。七、其他 学生访学结束回校后,凡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课程在学 籍审核以及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 名时,智育成绩均以转换后的课程学分及成绩为原始数据核算。 八、本管理办法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主题词:本科主题词:本科 访学访学 成绩管理成绩管理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2012 年 11 月 13 日印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