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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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苏州州市市物物业业服服务务合合同同使使 用用 说说 明明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使用。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 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4、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5、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6、合同签订生效
2、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7、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监制2苏苏州州市市物物业业服服务务合合同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业主大会 被授权签约人:_业主委员会 地址:_ 联系电话:_传真: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 _ _(物业名称)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委托服务期限为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为保障
3、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 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座落位置:_区_路(街道)_号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_ 平方米;其中住宅_ 平方米,商场_平方米, 办公楼_ 平方米,工业厂房_ 平方米,停车场(库)_ 平方米。 其他: 。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第二条第二条 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
4、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_ 、_ 、_ 、_ 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 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 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 、_ 、_ 、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 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 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 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3(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
5、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_ 、_ 、_ 、_等;(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_ _ _ _。 第三条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等事项由业主 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 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 定
6、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五条第五条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_平 方米),其中由乙方无偿使用 平方米,由乙方有偿使用 平方米,有 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_ 元的标准租用。 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 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_。 第六条第六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二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一)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
7、、地 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建筑使用证及规划、消防、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业主档案资料及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对 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 宅: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 元 /月平方米;商业:_元/月平方米;会所:_元/月平方米;其 他:。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
8、(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 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 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_ 种方式收取服务报酬:(一)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服务报酬在物业服务费中确定提取;(二二)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按物业服务支出总额计提 %的佣金和 %4的管理费; (三)_。第十条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下列第_ _种方式向乙方 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 (千分之三,万分之五,_) 加收滞纳
9、金。 (一)在每年_月、_月、_月、_月的_日前向乙方交纳包括本月在内的 _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在每月_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 (二)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三)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停车场(库)的使用及管理服务的费用收取:(一)停车场(库)的使用停车场(库)的使用人按下列约定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库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 托 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 行 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停车场(库)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
10、。(二)停车场(库)的管理服务 车库车位的权利人应按每月 元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包括照明、清洁等费 用),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三三)乙方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 担保管责任。如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 责任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 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棋牌室:(三)乒乓球:(四)网球场:(五)篮球场:(六)游泳池:(七)其他: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_。 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甲
11、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 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_)出租经营, 其收入( 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 标准为:_。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业主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 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 _;5(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 _;(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 _; (四)_。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物业共
12、用部分(包括共用照明、电梯、中央空调、供暖、_ 、_ 、_ )运行发生的费用,按下述第_种方式分摊: (一)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 (二)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三)_。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 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选择物业服务费酬 金制的,列入物业服务支出,由全体业主承担;选择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在物业服务 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
13、乙方选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节余或亏 损的处理方式:(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有年度节余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经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发生年度亏损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追加补足;(2)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物
14、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_ 种方式续筹 :(一)每月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同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 _元补充专项 维修资金;(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结余留作专项维修资金;(三) ;(四)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 业主共用的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 造费用开支。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制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 施。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批准权限如下: (一)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在 元以下,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6(二)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在 元以上
15、 元以下,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 实施; (三)物业维修和更新费用在 元以上的,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属规定的急修项目或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物业 管理企业直接组织实施。业主大会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 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 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劝阻、制止违反业主公约的 行为;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二)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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