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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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辅导员十佳辅导员”材料计分具体办法材料计分具体办法一、年终考核分:优秀计 2 分,称职计 1 分; 二、科研、论文分:1. 论文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每篇计 0.5 分(第一作者且工作单位署名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如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图当年最新版)中的期刊增加 1 分,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当年最新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当年最新版)核心刊源增加 2 分, 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 (ISTP) 、 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 (ISSHP) 、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 (A&HCI) 、 科学评
2、论索引 (IRS)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增加 4 分, 中国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国际公认的科学引文索引 (SCI) 、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 工程引文索引 (EI)收录增加 5 分。2.参编本专业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每本计 1 分,副主编 1.5 分,主编2 分。3.参加校级已获得成果的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每项计 1.5 分,市(区、集团)级项目每项计 3 分,省部级项目每项计 5 分,国家级项目每项计 7 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三、个人表彰、获奖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区、集团)级分数753国家级、省部级、市(区、集团)级表彰:以获奖证书或者证明材料上盖章为准,一等奖享受同级别分数,二、三等奖依次在原分数上分别扣减 0.5、1 分;四、指导学生获奖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区、集团)级分数753每个奖项只计第一指导教师。一等奖享受同级别分数,二、三等奖依次在原分数上分别扣减 0.5、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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