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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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修订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培养方法、学位论文。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学科确定培养目标。各专业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
2、共同目标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开拓进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3在身体方面要求身心健康。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适度、稳定,应考虑本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把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
3、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三、培养年限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但不得少于两年;个别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经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 5 年。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科学、规范、宽广,学分分配合理。在课程设置上,提倡具备条件(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基本具备条件的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设置全部学位课程或部分学位课程,至少应按二级学科(本学科、专业)设置学位课程。硕士学位课程应相对稳定,
4、课程内容既要注意基础性,科学性,又要有先进性、前沿性和特色;知识的覆盖面要宽,要符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至少应取得 34 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一)必修(一)必修课课程程1.公共学位课:7 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 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各专业)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各专业)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全校各专业)(2)第一外国语(除英语外,也可开设日、俄、德、法语)(含专业外语),4 学分2.专业学位课(含研究方向课):68 门,1822 学分这部分学位课程应确保硕士生能够掌握本专业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
5、门知识。提倡和鼓励学院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开设学位课程。(二)(二)选选修修课课程程一般要求选修 1-2 门,2-4 学分。提倡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特点,可跨院(系、所、中心)、跨学科选修研究生课程。(三三)实实践践环节环节和科研能力和科研能力训练训练(必修必修环节环节) 1.实践环节:2 学分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加强实践环节。实践内容包括教学实践(面向大学本科学生,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或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科研实践(参与具体的科研项目、实验设计、技术开发和服务等)、社会实践或调查等。硕士生教学实践按照陕西师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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