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北京语言大学项目负责人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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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人通字201510 号关于发布北京语言大学项目负责人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单位:为推进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减少管理层次,优化职员管理制度,经 2015 年 6 月 24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决定取消科级建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现公布北京语言大学项目负责人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细化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岗位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在单位内公示,于 7月 15 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综合考核工作,在征求主管或联系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拟聘任人选,与 7 月 20 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联系人:董宇 居峰邮箱:电话:3093 3506附:1.北京语言大学项目负责人岗位设
2、置与管理办法(试行)2.北京语言大学项目负责人审核备案表人事处2015 年 6 月 25 日北京语言大学项目负责人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语言大学项目负责人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聘任制度,转变管理岗位工作理念,简政放权、明晰职责,建设高效率、服务型、国际化的管理队伍,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原则一、指导原则1.简政放权、按需设岗。以实际工作任务为依据,根据工作内容和管理需要,在机关、教学、科研、直属、教辅、后勤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副处级(不含)以下的党务、行政管理岗位设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聘用;2.明晰职责、淡化身份。明确
3、各单位工作内容,细化各岗位权责,注重实绩,淡化身份,人岗相宜,人尽其能;3.精简层级、扁平高效。各单位内不再设立科室,取消科级建制,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协调相关岗位工作; 4.公开透明、良性递补。项目负责人聘用条件、程序应在各单位内部透明公开,聘用注重个人素质和工作业绩,依据岗位要求,能上能下,薪随岗变,实现良性循环递补。二、项目负责人岗位设置二、项目负责人岗位设置1.学校在各单位副处级(不含)以下的党务、行政管理岗位设置项目负责人;2.机关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岗位数由人事处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现状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3.教学、科研、直属、教辅、后勤单位项目负责人岗位数由各单位根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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