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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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卫医2011 237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有关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肿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创建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201143 号)和 卫 生 部 医 政 司 关 于 印 发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 年版)的 通 知 (卫医政疗便函2011 178 号)要求,我 厅组织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痛 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
2、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2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医政处。联系人:朱 坤 联系电话:0771-2819522肿瘤化疗质控中心联系人:李永强联系电话:0771-5332393 13457161928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3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切实为癌痛患者提供更优质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 规范化治 疗示范病房” 创建活 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1143 号
3、)要求,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活动目标通过为期 3 年的“癌痛 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创 建活动,力争于 2013 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创建 56个国家级“ 癌痛规范化治 疗示范病房” 。通 过“示范病房”的示范作用,力争全区开展肿瘤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都能达到“癌痛规范化治疗病房” 的标准。以点 带面,转变医 务人员和民众对癌痛治疗的错误观念,推广癌痛规范化治疗的理念和技术,强化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规范应用和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二、活动范围全区各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从事肿瘤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三、组织管理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示范病房” 创建活 动
4、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自治区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 1);对“示范病房 ”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对4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卫生部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审核工作。由广西肿瘤化学治疗质量控制中心协助我厅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协助制订“ 广西癌痛规范化治疗病房” 创 建和 审核标准、印制癌痛 规范治 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 ”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信息分析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和“ 癌痛 规 范化治疗 病房” 创建的相关工作
5、。四、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示范病房” 创建活动 重点在于转变医务 人员对癌痛治疗的错误观念,推广癌痛规范化治疗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对癌痛患者的诊疗行为,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民众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五、实施步骤(一)筹备启动阶段(2011 年 8 月2011 年 12 月)。1.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 43 号)2.转发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 年版)。3.制定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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