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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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20152015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全面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广大研究 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 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一、参评对象一、参评对象化生材料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均有资格申请,毕业生 不再参评。二、奖励标准二、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三、申请条件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
2、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 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 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3、学术型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硕型研究生具有 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以及体现专业实践能力的科研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4)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5)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7)由于因私出
3、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四、评选办法:四、评选办法: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公式 1)由科研成果积分和课程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科研成果积 分占 70%(科研成果按照表 1 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 3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公式 2 计算); 3、说明: (1)科研成果只计算第一单位为苏州科技学院,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 70%计 算,见表 1);或者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除部分类别,其科研成果 积分按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积分的 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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