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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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 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 自愿准则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2005年,罗马由 2004 年 11 月举行的 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二七届会议通过本信息产品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或发展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版权所有。为教育和非商业目的复制和传播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不必事先得到版权持有者的书面准许,只需充分说明来源即可。未经版权持有者书面许可,不得为销售或其它商业目的复制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申请这种许可应致函:Chief Publishing Management Ser
2、vice Information Division FAO 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00 Rome, Italy 或以电子函件致:copyrightfao.org 粮农组织 2005 年iii前 言1996年,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重申“人人拥有 按照充足食物权获得安全和富有营养食物的权利,以及人人拥有免于饥饿 的基本权利”。2002年6月,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宣言重申了进 一步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性,并请“粮农组织理事会建立一个 政府间工作组,制定一套支持成员国努力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落实 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
3、”。政府间工作组于2002年11月建立,其加强了工作关系,尤其是与人权 高级专员办事处和食物权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关系。在政府间工作组及其主 席团的成员与利益相关方和民间社会的代表之间经过两年大量具有建设性 的谈判后,粮农组织理事会于2004年11月通过了自愿准则。自愿准则是各国政府解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建议为落实这 些权利而采取行动的首次尝试。自愿准则的目的是为各国在国家粮食 安全范围内逐步落实充足食物权提供实际指导,以便实现世界粮食首脑 会议行动计划的目标。相关的利益相关方也可以从这些指导中受益。自 愿准则包含各国政府在国家一级需要考虑的各种行动,以便为人民有尊 严地养活自己营造一种有利的
4、环境以及为那些无力这样做的人民建立适当 的安全网。自愿准则可用于加强和改进现有发展框架,尤其是有关社 会和人文因素方面,更坚定地将人民的权益作为发展的核心。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在联合国改革中所呼吁的那样,自愿准则是在 将人权纳入粮农组织等处理粮食和农业的机构的工作方面迈出的一步。这 些准则为战胜饥饿和贫困以及加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一个额外 的手段。粮农组织决心在成员国的帮助下加强其能力,协助有意愿的国家政 府实施自愿准则。本组织期待与希望对减贫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 及有兴趣通过实施自愿准则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落实充足食物iv权的国家政府和其它重要角色合作。努力确保每一个儿童、妇女和男人经
5、 常享有充足的食物不仅是一种道义上的迫切需要和具有巨大经济回报的投 资,而且是落实一项基本人权。雅克 迪乌夫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v目 录前 言1. 序言和引言序 言引 言基本文书充足食物权与粮食安全2. 有利环境、援助与问责制准则 1 民主、善治、人权与法治准则 2 经济发展政策准则 3 战 略准则 4 市场制度准则 5 机 构准则 6 利益相关者准则 7 法律框架准则 8 资源和资产的获得准则 8A 劳 动准则 8B 土 地准则 8C 水准则 8D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准则 8E 可持续性准则 8F 服 务准则 9 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准则 10 营 养准则 11 教育与提高认识iii1
6、1335777910111212131414151515151617 19vi准则 12 国家财政资源准则 13 支持弱势群体准则 14 安全网准则 15 国际粮食援助准则 16 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准则 17 监测、指标与基准准则 18 国家人权机构准则 19 国际层面3. 国际措施、行动与承诺国际合作和单边措施国际社会的作用技术合作国际贸易外部债务官方发展援助国际粮食援助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促进和保护充足食物权国际报告202121222325262627272728282929303031311序 言1. 消除饥饿已明确反映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确定的目标,即在2015
7、年之前将营养不足人数减少到目前的一半,也反映在千年首脑会议所商定的目标,即到同一年“减少一半受饥饿影响的人口”。2.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中,“重申人人有权获得安全而富有营养的食物,与充足食物权和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相一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目标7.4确定的任务是:“澄清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其它有关国际和区域文书中所规定的充足食物权和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并特别重视实施和全面逐步实现这项权利,作为实现人人粮食安全的一种手段。”3. 行动计划“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与有关条约机构协商,与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和计划以及有关政府间机制合作,改进公约第1
8、1条中与食物有关的权利的定义,并提出落实和实现这些权利,作为履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承诺并实现其目标的一种手段的方法,考虑到为人人实现粮食安全制定自愿准则的可能性。”4. 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要求,经过几次国际磋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了一般性意见12,提出了关于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专家意见。5. 在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通过的宣言第10段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请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IGWG),为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采取后续行动,任务如下:“在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用两年时间拟订一套自愿准1序言和引言2则,支持成员国努力在国家粮食
9、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6. 这些自愿准则的宗旨是,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方面向各国提供实际指导,以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目标。有关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从这种指导受益。7. 自愿准则考虑到一系列广泛而重要的意见和原则,包括平等和非歧视、参与和包容、问责制和法治以及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原则。8. 在制定自愿准则过程中,政府间工作组受益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代表的积极参与。这些准则的实施将受益于广大民间社会所有成员,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的贡献。这些实施工作主要是国家的责任。9. 这些自愿准则给所有国家提供以人权为基础的实际工具。
10、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其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鼓励各国在制定其战略、政策、计划和活动时应用自愿准则,并在应用时对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它见解、国籍和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地位等一视同仁。3引 言基本文书10. 自愿准则考虑到有关的国际文书1,特别是体现逐步实现人人获得适当的生活水准,包括充足食物权利的那些文书。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1.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它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
11、权享受保障。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1.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2. 本公约缔约各国既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应为下列目的,个别采取必要的措施或经由国际合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具体的计划在内:(a)用充分利用科技知识、传播营养原则的知识、和发展或1自愿准则提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其它国际条约,并不影响任何国家与这些文书的签署、批准或加入有关的立场。4改革土地制度以使自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开
12、发和利用等方法,改进粮食的生产、保存及分配方法;(b)在顾到粮食进口国家和粮食出口国家的问题的情况下,确保世界粮食供应按照需要进行公平分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1. 本公约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2. 本文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以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分。11. 尤其是联合国宪章第55条和56条与这些自愿准则相关
13、。联合国宪章第55条: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a)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b)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之解决;国际间文化及教育合作。(c)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5联合国宪章第56条:各会员国承诺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本组织合作,以达成第55条所载之宗旨。12. 其它国际文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补充议定书,也包含与这些自愿准则相关的条款。13. 这些自愿准则考虑到千年宣言所包含的承诺,包括发展
14、目标,以及联合国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在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的结果和承诺。14. 政府间工作组还考虑到联合国大会和人权委员会的若干决议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性意见。充足食物权与粮食安全15. 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粮食安全的四个支柱是可供量、供应稳定、获得和利用。16. 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要求各国履行其国际法中的有关人权义务。这些自愿准则旨在保证提供满足个人膳食需要的适当数量和质量的粮食;使所有人,包括易受害群体从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无不安全物质及在某种文化中可接受的充
15、足食物;或者食物购买手段。17. 各国根据有关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国际文书具有义务。特别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有义务尊重、促进、保护和6采取适当措施以便逐步全面实现充足食物权。各缔约国应尊重获得充足食物的现有手段,不采取任何导致妨碍获取食物的任何措施,应采取步骤,使企业和个人不致于剥夺个人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保护所有人的充足食物权。各缔约国应促进有利于逐步实现人们充足食物权的政策,积极开展加强人们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 以保障人们生计,包括粮食安全。各缔约国应在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和维持安全网或提供其他援助,保护不能养活自己的那些人们。18. 请非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
16、公约(ICESCR)缔约方的国家考虑批准该公约。19. 在国家一级对粮食安全采取的以人权为基础的方针,强调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和相互联系的人权,各国的义务和有关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种方针强调,实现粮食安全就是实现现有权利的一项结果,包括某些主要原则:需要使个人能够实现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及寻求、得到和传递信息,包括关于实现充足食物权的决策信息的权利。这样一种方针应考虑到需要重视往往被排除在确定促进粮食安全的政策过程之外的贫困者和弱势人口,以及需要各国在履行其促进和尊重人权义务时一视同仁地对待全社会。在这种方针中,人民既要政府对他们负责,而且本身又是人类发展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
17、的接受者。以人权为基础的方针要求不仅涉及消除饥饿的最后结果,而且提出能够实现这项目标的方式和手段。采用人权原则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72准则 1 民主、善治、人权与法治1.1 各国应促进和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个人能自由而有尊严地养活自己及其家庭。1.2 各国应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及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应促进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加强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
18、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粮食不应当用来作为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手段。1.3 各国还应促进善治,作为经济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脱贫和消除饥饿及实现所有人权,包括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根本要素。1.4 各国应按照其国际人权义务,确保给予所有个人,包括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人权捍卫者以平等的法律保护,在所有法律诉讼中保证适当的程序。1.5 各国可酌情按照国内法律帮助个人和群体得到法律援助,更好地维护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准则 2 经济发展政策2.1 为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各国应促进支持其粮食安全政策的广泛经济发展。各国应根据人口的粮食安全需要制定政策目标和基准。有利环境、援助与问责制8
19、2.2 各国应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协商,评价经济和社会形势,包括粮食不安全程度及其根源、营养状况和食品安全。2.3 各国应通过国内生产、贸易、储存和分配相结合,促进安全食品的充足和稳定供给。2.4 各国应考虑采用减轻饥饿和贫困的整体而全面方针。这样一项方针必须立即采取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直接措施,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部份;对生产活动和项目进行投资,可持续地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获得就业、生产资料和有关服务的手段。2.5 各国应推行广泛、无歧视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土地使用政策和适当时土地改革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
20、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2.6 如果贫困和饥饿主要在农村地区,各国应通过改进获得土地、水、适当而价格承受得起的技术、生产和财政资源的手段,提高贫困农村社区的生产力,促进穷人参与经济决策和利益分享,保存和保护自然资源,对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和研究进行投资等措施,注重可持续农业和乡村发展。特别是,各国应采取有关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尤其是在乡村地区创造稳定的就业,包括非农业就业。2.7 针对日益严重的城市饥饿和贫困问题,各国应促进旨在改善城市贫困者生计的投资。9准则 3 战 略3.1 各国应酌情并与有关利益相关者协商和根据其
21、国家立法,考虑采用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战略,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以作为国家全面发展战略,如有的话,包括脱贫战略的一部分。3.2 这些战略的制定工作首先应认真评估现行国家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及当前的计划,系统地确定现有制约因素和现有资源的可利用情况。各国应当制定克服任何弱点的必要措施,提出改革议程及其实施和评价的手段。3.3 这些战略可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范围;制定政策的行动;确定和筹集资源;确定体制办法;分派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的活动;规定监测机制。这些战略可酌情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分配、销售和消费。它们还可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
22、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问题。这些战略尤其应处理弱势和处境不利群体及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3.4 必要时,各国应考虑采用和酌情审查国家减贫战略,具体处理确保获得充足食物问题。3.5 各国应单独或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考虑根据无歧视原则将人权观纳入减贫战略。在提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时,应适当考虑需要确保传统弱势群体和男女之间的实际平等。3.6 在其减贫战略中,各国还应优先向最贫困者提供基本服务和人力资源投资,确保人人获得初级教育、基本保健、优秀作业方面的能力建设、清洁饮用水、适当卫生和声张正义,支持扫盲、基本计算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等计划。103.7 鼓励各国尤其以可持续的方式
23、,通过针对农村地区小农和传统渔民和农民的特殊政策和战略,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条件,重点是开发人力,消除农业生产、销售和分配的制约因素,提高生产力及振兴农业,包括畜牧、林业和渔业。3.8 鼓励各国在制定这些战略时,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小农和传统农民、私营部门、妇女和青年联合会进行磋商,目的是促进其积极参与所有农业和粮食生产战略活动。3.9 这些战略应透明,全面而详尽,贯穿国家政策、计划和项目,考虑到女童和妇女的特殊需要,使短期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并以参与性和问责制方式制定及执行。各国应支持,包括通过区域合作支持执行国家发展战略,尤其是减轻贫困和饥饿以及逐步实现充
24、足食物权的战略。准则 4 市场制度4.1 各国应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及其国际承诺,尤其通过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制定适当的信贷政策,通过优惠贷款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国家生产投资水平及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其农产品和粮食市场的运作,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4.2 各国应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和其他机构,确保公平市场准入和防止非竞争性市场行为。4.3 各国应鼓励所有市场行为者和民间社会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及作出承诺,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个人充足食物权。4.4 各国应向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避免受欺诈性市场做法、误导和不安全食品的影响。实现这项目标的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国际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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