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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36公公 共共 基基 础础1、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系执业资格,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两种资格。具备资格者, 经试验检测机构聘任,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2、水运检测机构类别分为材料和结构。材料设置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分甲乙等级。3、公路检测机构类别分为综合甲、乙、丙级,以及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检测专项。4、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5、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对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6、凡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
2、、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 本条例。交通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8、交通试验检测是检测人员依据相应的国家或交通行业规范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进行的检测。9、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校准,选择的规范标准正确,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外,还需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10、计量法由总则,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内容组成。11、国际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际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 符号由
3、国务院公布。废除也由国务院公布。1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 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部门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14、“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是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能适应某部位专业特点的特殊需要。15、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才能在本部门内开展检定。“主持考核 ”是指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
4、有关技术机构进行的考核。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 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7、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1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 的工
5、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19、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 行的定点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20、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对强制 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21、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是指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外的
6、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即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22、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进行的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 检定机构进行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23、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不按本条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24、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2 / 3625、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7、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 门备案。26、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是指从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所作的技术规定,它由文字和框图构 成,简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27、计量检定规程是指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的技术规定 ,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2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制定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在本部门内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制定地方计量
8、检定规程,在本行政去内施行 。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28、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29、上条是对实行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所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也就是对全国量值传递体制的规定。30、“经济合理”是指进行计量检定,组织量值传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量检定设施,合理地部署计量检定网点。31、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是指组织量值传递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 检定、测试任务。33、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
9、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检定证件,取 得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资格。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5、“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有关技术机构。36、“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在具体应用时,是指本法规定的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条件的考核,定型检定,样 机试验,仲裁检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非强制检定,以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面 向社会进行的非强制检定。37、“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具体应用时,采取的形式: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 计量检定机构
10、,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有关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 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38、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39、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为计量纠纷。40、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用此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 、测试活动,统称为仲裁检定。41、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
11、考核 合格。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42、计量认证内容包括: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保证量值统一、 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43、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为社会提供工作数据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机构,它的可信任程度取决于是否独立于 制造、销售或至少独立研究、开发,真正处于公正地位;是否具有评价产品质量优劣所需要的技术手段;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 是否得到社会的承认。44、计量法中所说的“公正数据”是指向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作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
12、定法 律后果的数据,除了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以保证国家 单位量值的统一;同时规定,计量认证在省级以上的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才有资格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未取得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4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此规定行政处罚适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3 / 3646、“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指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47、计量法立法目的:为了加强计量
13、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 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48、法定计量单位就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强制使用或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49、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自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50、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5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 业执照。52、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14、对其样品的 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53、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 他计量器具。54、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55、个体工商户可以制作、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5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 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57、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两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 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58
15、、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59、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60、标准化法立法目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61、标准化法任务: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62、有了国标,行业标准失效废止,有了国标或行标,地方标准即行废止。63、“内部适用”指标准可以不公开,也不要求备案,如果作为交货依据,必须备案,同时也是监督检查依据。6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16、履行下列职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国家标准;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64、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 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 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
17、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 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65、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集合,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66、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67、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
18、准的 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68、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批准、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4 / 3669、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70、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集合,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19、管部门备案。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标准在相应 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7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 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 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7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73、强制性标准包括: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 、
20、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74、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7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进行检验。76、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争议时,以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这些检验机构 的评审考核是按照审查认
21、可(验收)进行的。有关行业部门建立的质检机构按照该审查认可(验收)准则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 权的质检机构的评审考核。77、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索贿受贿的。7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总则、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损害赔偿、罚则、附则组成。总则强调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79、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22、社会经济秩序,制 定本法。8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81、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82、建设工程不适用质量法规定,但建设工程所适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83、交通建设工程所建设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永久性设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建设过程中所用到的原材料,如钢筋 、水泥、外加剂等适用产品质量法。84、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
23、督管理工作。85、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87、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认证证明。88、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 方式产于产品经营活动。89、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参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
24、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90、以行贿、受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本法第37条至40条所列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1、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责令更正,可以处所收检验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 / 3692、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93、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
25、9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 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造 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95、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法规定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销活动的, 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26、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9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 法收入1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97、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 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交 通行业为第三方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活动。98、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
27、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9、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按照工程及装修工程。交通建设属于土木工程范畴。100、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101、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102、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03、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04、建设工程
28、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 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105、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10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 有书
29、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7、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 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8、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09、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10、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
30、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112、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1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6 / 361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 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11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
31、性标准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16、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117、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11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由总则、检测机构登记评定、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附则组成。11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面阐述了检测机构专业分类、等级设立、等级评定、检测活动、监督检查、人员资格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等内容,明确了使用范围,规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该办法。120、办法在总则中阐明了制定检测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准确定位了试验检测
32、活动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地位。121、“材料、构件、工程制品”主要指在现场进行第二次加工,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和质量特性发生了变化,是对进场材料进行 检查,与关注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是有区别的。另外,这里的“试验检测活动”不仅包括检测机构从事试验检测的相 关活动,而且包括政府部门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等活动。122、“明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是指经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的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23、试验检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科学、客观、严谨、公正”。124、办法规定公路水运检测机构分为公路工程、水
33、运工程两个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水运工程专业分为 材料类和结构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专项类等级分交通工程、桥梁隧道工程2个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 个等级,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125、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 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126、检测机构等级的差异只反映检测参数的多少,并不代表其检测水平的高低。127、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站负责公路工程综 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
34、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当检测机构申请增项的参数属于质监总站负责 评审的等级范围时,也是质监总站负责评审工作。128、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升级的,需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时间满一年;检测机构正常 运行,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12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130、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换发等级证书需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131、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132、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
35、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33、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134、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但不得超范围出具试验检测报告。13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 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136、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不得超出母体。凡母体不具备等级证书的 ,所出数据将不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质监机构将不予以认可。137、检测机构应当
36、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7 / 3613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139、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 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140、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 以公示。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41、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者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 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
37、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142、对试验检测的处罚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检测机构的处罚,二是对检测人员的处罚。对检测机构的处罚包括警告、限期整改, 公示直至注销等级。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等级证书规定的业务。被降低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 ,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检测人员的处罚包括警告、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 次参加考试。143、缺少的非强制性参数和设备小于应配置总量80%,在评审时每缺少1台(套)按0.5扣分。144、新的等级标准、评定程序实施后,对于按照旧等级标准已
38、取得等级证书的机构,证书仍有效;当新增检测参数时,需满足新 等级标准对人员、检测参数、设备等的要求。145、146、147、8 / 36148、149、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质量,他的技术力量和水平决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报告的准确可靠 程度,要求其在检测中必须具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50、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了解并掌握试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有关知识,最好由 取得内审员证书的人员担任。151、现行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规范标准的更新而增加或减少检测 参数,更新仪器设备,加
39、强人员培训,以满足相应规定的检测能力要求,不应局限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中的内 容。152、交通工程专项包含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的检测能力,突出了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的专业特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等级包含桥 梁和隧道工程,检测参数包含桥梁、隧道的材料和工程实体的检测。153、力学测试设备适宜在总量程的20%80%范围内使用。不能将不同试验条件的样品同时置于一个烘箱。154、公路综合甲级所检项目共19个,水运由于等级和专项不同,共有15种情况。155、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1份。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及 时作出书面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属
40、于质监总站评定的,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156、申请材料包括: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 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 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157、省站认为所提交的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授予你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省站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质监总站。158、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有属于
41、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省站应当报请质监总 站同意,评审专家从质监总站专家库中抽取,质监总站对该项目的评审进行监督抽查。159、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澄清,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 书”;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160、材料初审应关注的主要内容:申请的试验项目范围及设备与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人员:持证总数量、专业情况,检测师 、检测员数量是否被其他机构注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精度是否符合 要求,检定、校准、验证的情况是否符合交通行业检测要
42、求规范标准齐全现行有效:包含试验方法、评定标准、施工规范、设 计标准等,标准中除交通行业规范外,还应注意相关的国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机构检测用房面积、布局的合理性等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是否满足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适用性的基本要求。161、增项申请: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 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增项原则上应是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 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规定的检测项目中申请增项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 ,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
43、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162、增项评审的注意事项:就增项的参数提出申请,按照评审范围递交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 参数的增项。对于增加的参数需注意人员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要求。增项数量是否超出规定。163、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项等级:同一人所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 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 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
44、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质监机构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164、现场评审准备: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天,专家人数一般为35人。如申请多个资质或申请1个资质另加增项检测项目,评 审组人数可适当增加。现场设设组长1名,负责主持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过程中,质监机构可派员进行过程监督。现场评审 5 9 / 36个工作日前,质监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通知书,属于部质监站评定范围的增项申请, 由部质监总站向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质监机构发出试验检测项目评审任务书现场评审专家组由质监机构在其所建的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即抽取。与被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在现场评审前应主动向部质监总
45、站提出回避。165、现场评审程序及内容: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总体考查分组专项考核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末次会议提交现场 评审材料166、在首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组织预备会议,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提请专家现场评审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参加人员 :评审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一般为省或市站人员)167、首次会议内容:介绍评审任务和依据介绍评审组成员组成,宣布现场评审计划考核内容和人员分工对检测机构提出评 审工作要求检测机构随机抽取现场操作项目,并随机指定操作人员检测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总体情况。参加人员:评审组、 监督人员、被评审检测机构主要人员。168、评审任务: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现
46、场评审通知书或试验检测项目评审任务书,对被评审检测机构作 出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意见。评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办法、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169、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从宏观上评价检测机构总体状况,评审组可按试验检测工程流程重点考察:试验室面积、总体布局 、环境、设备管理状况等情况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环境、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170、按现场评审计划及分工,评审组成员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171、档案材料组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172、档案材料组考核内容包括:检
47、查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检测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 资格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是否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签字领域和考证批 准的是否一致。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五险)。所有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原始 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抽查不少于10%的强制性项目和5%的非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规 范性。对于有模拟报告而无业绩的项目,检测机构应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现场评审专家组织比对试验进行确认。试验检测 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且现行有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8、是否齐全、合理。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是否齐 全、合理。173、盲样管理是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将客户信息隐藏不被试验者了解而进行的样品管理方式。174、任务单(样品单)中的样品信息应是除了客户信息以外的有关样品的信息如名称、规格(牌号)、数量、用途(若判定需呀 )、产地(若需要)等。175、模拟报告应是对真实样品按照规范标准检测所得结果的报告,与业绩报告的差异只是缺少资质印章。176、人员业绩档案不同于人事档案,通过业绩档案了解人员在业务方面的水平和专长,技术人员业绩档案至少包括:人员简历、 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年度工作总结、内审员证书、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49、。177、硬件环境组:通过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检测机构硬件实际状况是否与所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是否满足等级标准的要求。178、硬件环境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验检测场地的面积是否满足要求,检查被评审检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 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长期)。逐项检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强制性设备不得缺少 ,非强制性设备配置率应不低于80%,低于此比例的每缺一台(套)扣0.5分。仪器设备管理状况,逐一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 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重点核查有疑问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购货发票和合同原件)。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具备所有权, 不得租赁。试验检测场所是否便于集中有效管理,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样品的管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179、样品管理应包含的要求:主要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对于待检验品至少应有名称、规格、样品编号、数量、龄期(若需要) 、检测状态。留样的样品,除前面所要求的信息外,还应增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