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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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好学、勇于担当、勇于创新,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苏大研2016 67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突出;5、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
2、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 9 月),平均学习成绩在 75 分及以上,并有学院认定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 ,具有已结束修改后编辑部正式书面录用通知的,视作正式发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和 SCI 三区的论文等同。署名单位需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的评奖成果,不再作为以后评定其他奖学金的依据,同时在本次评定奖学金之前的成果一并不能为评定后续奖学金使用。(2)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 9 月),并有学院认定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 ,具有已结束修改后编辑部正式书面录用
3、通知的,视作正式发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和 SCI 三区的论文等同。署名单位需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的评奖成果,不再作为以后评定其他奖学金的依据,同时在本次评定奖学金之前的成果一并不能为评定后续奖学金使用。(3)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参评要求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 9 月。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并要求已经见刊。具有已结束修改后编辑部正式书面录用通知的,视作正式发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和 SC
4、I 三区的论文等同。4、科研成果(论文、竞赛、专利)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 5 项。四、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1)1、博士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及竞赛计算得分。2、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 60%;学习成绩,占30%;思想政治表现,占 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 5%。总分=思想品德活动获奖10%+科学研究及竞赛60%+学习成绩30%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六、本办法由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2016 年 9 月 18 日附件 1: 电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奖学金学金评选计评选计分分标标准准一 、平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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