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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梁桥梁沉降观测指导方案沉降观测指导方案(一)(一)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 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2. 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碴轨道要求。3. 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积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4. 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 6 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 2 个月。
2、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5. 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 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二)(二) 沉降观测的内容沉降观测的内容桥墩、桥台、涵洞各个施工阶段的垂直沉降。(三)(三)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沉降观测点的布置1. 桥梁桥梁(1)桥梁工程的每个墩、台均要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应尽量靠近地面(水面) 。(2)桥墩:观测点原则上应设在墩身上,数量每墩不少于4 处,分别设在每个墩的墩身四角,观测点距地面(水面)高度应在 1m 左右,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
3、、方便观测、利于测点保护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桥台:观测点原则上应设在台顶(台帽及背墙顶) ,数量每台不少于 4 处,分别设在台帽两侧及背墙两侧(横桥向) 。2涵洞涵洞每个涵洞均要进行沉降观测,数量每涵不少于 6 处,观测点原则上应设在涵洞两侧边墙上,在涵洞进出口及涵洞中心分别设置。 3沉降变形观测点设计图和埋设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具体设计方案并参照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 ,在实施性沉降观测设计方案中明确。(四)(四) 观测精度观测精度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的观测精度为l mm,读数取位至0.1 mm。(五)(五) 沉降观测频度沉降观测频度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一般可每周观测一次,以
4、后视两次观测沉降量的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 1mm,具体要求见下表 1 和表 2:表 1 墩台基础沉降观测频次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观测期限观测周期备 注墩台施工期间设置观测点墩台施工完成至预制梁架设前或现浇梁制梁前全 程1 次/周预制梁架设全程架梁前后各一次预制梁桥附属设施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一次或1 次/周梁体施工期间全程施工起止各一次现浇梁桥附属设施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一次或1 次/周桥梁架设完成至无碴轨道铺设前6 个月1 次/周对岩石地基的桥梁,一般不宜少于 2 个月架桥机(运梁车)通过期间全程运梁前和运梁后各 1 次无碴轨道铺设期间全 程1
5、次/天03 个月1 次/月412个月1 次/3 月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24 个月1324个月1 次/6 个月工后沉降长期观测注:测试墩台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表 2 涵洞基础沉降观测频次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观测期限观测周期备 注涵洞主体施工期间设置观测点涵洞主体施工完成全 程1 次/周涵洞顶填土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一次或1 次/周架桥机(运梁车)通过期间全程运梁前和运梁后各 1 次涵洞完工至无碴轨道铺设前6 个月1 次/周对岩石地基的涵洞,一般不宜少于 2 个月无碴轨道铺设期间全 程1 次/天03 个月1 次/月412个月1 次/3 月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24
6、个月1324个月1 次/6 个月工后沉降长期观测注:测试涵洞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六)(六)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1、观测资料整理表(1)采用统一的郑西客运专线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见附表)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2)根据观测资料,及时绘制每个观测标志点的荷载时间沉降曲线;2、分析评估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桥涵沉降及变形观测资料。(2)桥涵地段线路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桥涵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3)施工过程、施工核查、施工记录和原材料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4)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3、评估分
7、析方法(1)桥涵基础沉降分析评估应采用曲线回归法。对于预制梁桥,基础沉降应按墩台混凝土施工后、架梁前及架梁后三阶段进行;对于原位施工的桥梁及涵洞,基础沉降应根据实际施工状态及荷载变化情况划分阶段。(2)根据桥涵实际荷载情况及观测数据,应作回归分析及预测,综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应不低于 0.92。首次回归分析时,观测期不应少于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 3 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 1 个月。(3)两次回归结果预测的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两次预测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 3 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 1 个月。(4)桥梁主体结构完工至无碴轨道铺设前,沉降预测的时间应满足以下条件:s(t)/s(t=)75%式中:S(t)预测时的的沉降观测值;S(t=)预测的最终沉降值。4、评估标准根据实测沉降观测资料推算的工后沉降应符合下列标准:(1)桥墩台均匀沉降量20mm;(2)相临墩台沉降量之差5mm。(3)涵洞基础工后沉降不应大于 15mm。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