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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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242 - 2011 备案号J1193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1-05 - 03 发布201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 -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4 月1 日 中国建筑工业
2、出版社 2011北京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00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42 -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2、 8.4.3、10.1. 1、10.1. 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3 w w w . b z f x w . c
3、o m 前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J125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 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 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 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 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 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
4、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 100048)。 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5、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 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 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 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 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 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 5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2 3 供配电系统.3 3. 1 一般规定.3 3.2 负荷分级.3 3.3 电能计量.4 3.4 负荷计算. 4 配变电所.6 4.1 一般规定.6
6、4.2 所址选择.6 4.3 变压器选择.6 5 自备电源.8 6 低压配电.9 6.1 一般规定.9 6.2 低压配电系统.9 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6.4 导体及线缆选择.10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1 7.1 一般规定.11 7.2 导管布线. 11 7.3 电缆布线.12 7.4 电气竖井布线.12 7.5 室外布线.13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4 8. 1 一般规定. 14 6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8.2 电梯. . . 14 8. 3 电动门 14 8. 4 家居配电箱.
7、 . . . . . . 15 8.5 其他.15 9 电气照明. 17 9.1 一般规定. .飞.17 9.2 公共照明. 17 9.3 应急照明 17 9.4 套内照明.18 9.5 照明节能. 18 10 防雷与接地.19 10.1 防雷.19 10.2 等电位联结. 19 10.3 接地.20 11 信息设施系统.21 11. 1 一般规定.21 11. 2 有线电视系统. 21 11. 3 电话系统.21 11. 4 信息网络系统.22 11. 5 公共广播系统.22 11. 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23 11. 7 家居配线箱.23 11. 8 家居控制器.23 12 信息化应用系
8、统.25 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25 12.2 信息服务系统. 25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25 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25 12.5 家居管理系统. 25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27 7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13.1 一般规定.27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7 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27 14 公共安全系统.29 14.1 一般规定.29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9 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9 14.4 应急联动系统. 31 15 机房工程.33 15.1 一般规定.33 15.2 控制室.33 15.3
9、弱电间及弱电竖井.33 15.4 电信|可.34 本规范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z条文说明.37 8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 . . . 1 2 Terms . 2 3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 . . . 3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 3. 2 Load Classification . 3 3. 3 Electrical Ene
10、rgy Measurement4 3. 4 Load Calculation 5 4 Distribution Substations . . . 6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 2 Substations Location Selection 6 4. 3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Selection . 6 5 Private Standby Power Supply . 8 6 Low Voltage Power Distribution . 9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6.2 Low-voltag
11、e Distribution System . 9 6. 3 Protection of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Line.9 6. 4 Conductor and Cable Selection 10 7 Distribution Line and Wiring System . 11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7.2 Wiring by Conduits11 7. 3 Wiring of Cables12 7. 4 Wiring in Electrical Vertical Shaft . 12 7.5 Outdoor Wirin
12、g 13 8 Electrical Device for C创nmonEquipment . 14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9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8. 2 Elevator . . . . . . 14 8. 3 Automatic Door. . . . 14 8. 4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 .15 8.5 Others . 15 9 Electrical Lighting . 17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7 9. 2 Public Lighti
13、ng. 17 9.3 Emergency Lighting . 17 9. 4 Dwelling Unit Lighting . 18 9.5 Energy Efficiency of Electrical Lighting . 18 10 Lightning Protection 建筑高度为50m100m 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 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10层18层的二 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 线缆。 6.4.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 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
14、高层住宅 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元卤阻燃的线缆。 6.4.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 2 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 不应小于6m时,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时,插座回路支 线不应小于2.5mm 2 。建筑面积大于60旷的住户,进户线不应 小于10m时,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 2 。 6.4.7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表6.4.7的规定。 表6.4.7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mm 2 ) 相导体的截面S 相应中性导体的截面5N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5PE (N) CPE) 5;16 5N=5 5PE=5 1635 5N=S 5PE=5/2 10
15、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7.1一般规定 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 影响。 7.1.2 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 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7.2导管布线 7.2.1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 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 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7.2.2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 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
16、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 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7.2.3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 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 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 小于30mm。 7.2.4 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 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 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7.2.5 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人和穿过卫生间。卫生 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 1
17、1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 或线槽布线。 7.3电缆布线 7.3.1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 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除 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 伤的措施。 7.3.2 220/380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lk以上的电力电缆 在住宅建筑内平行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7.4 电气竖井布钱 7.4.1 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 并可采取电缆直敷、导管、线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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