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规定.doc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保卫工作规定.doc(2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一节 消防管理规定办公室是公司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宣传、传达、组织、布置、协调、监督,检查及火灾事故的善后协调处理。1 、各部门必须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方案。2 、各部门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清洁检查, 每年开展一次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训练和演习。3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要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处和消防通道出口处,应当设有明显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系统。4 、电源线路的布局走向以及电器设备放置的位置应当规范合理, 各部门要定期对电源线
2、路、电器、配电箱(板)、 开关、插头、接线板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禁止乱拉电线。办公室和其它工作区域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安装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微波炉、空调以及其它大功率电器设备。5 、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专门的箱、柜内。6 、各部门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适时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防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各部门的重大改建、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先报公司办公室,督促施工队与相关部门签订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合同。经常检查施工队落实消防措施情况。施工场地动用明火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要有
3、安全员在现场指挥、监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违反消防规定者将严肃处理,当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扑救,及时报警。事后应将火灾原因、教训,整改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办公室。第二节 火警火灾应急措施为增强公司全体职工对突发火警、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对各类火警、火灾实施有步骤,有程序地紧急扑救措施,保证公司工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火警、火灾应急方案。(一) 报案程序公司职工发现火警、火灾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火警、火灾应急措施,边扑救边报告。报告顺序是各大楼消防中心、保安人员、部门领导、办公室、公司领导。(二) 职责区分1 、公司领导职责公司领导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消
4、防指挥抢救工作,疏散人员和物资。维护火场次序,保护好现场。当公安机关消防队赶到后,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并给予一切便利。2 、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接到报警后, 除一人留守与物业安保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联络外,所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投入扑救,并积极做好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好火场秩序,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3 、安全员职责安全员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和现场抢救人员共同灭火,协助维护好火场秩序,保护和疏散人员、物资。当公安、消防队赶到现场时负责向导并一道开展灭火工作。第三节 重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大型活
5、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文广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是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内紧外松”的原则,既要确保安全,又要方便工作。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重大、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组织、布置、协调、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以公司名义主办(承办)的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公司所属单位主办(承办)或参加的重大、大型活动,其安全工作由本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必要时公司办公室可派人参与。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大、大型活动,应由主办(承办)单位保卫部门牵
6、头,建立安全工作协调组制度。第四条 与重大、大型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当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安全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大型活动是指:(一) 党和国家、军队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警卫对象,以及按三级以上警卫对象规格接待的外国宾客来集团所属单位的活动;(二) 以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名义主办、承办的活动;(三) 与中央或者其他省市联合举办的活动;(四) 承办全国性专业会议及文艺演出的活动;(五) 与境外文化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合作的活动;(六) 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活动;(七) 邀请中央或者其他省市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参加的活动;(八) 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宣传部领导参
7、加的活动; (九) 需要公安、市政管理、电力、公交等部门配合的活动;(十) 按规定需要报告、审批的其他活动。第六条 举办重大、大型活动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单位保卫部门及时通报活动的有关情况,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在申报活动时将安全保卫工作的初步方案同时上报公司办公室。涉及需要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的 30天前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由公司报集团,由集团转报市公安局批准。第七条 重大、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现场主管单位的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主管单位无保卫部门的,可由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第八条 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
8、部门负责制作、发放、管理与活动有关的各种证件。第九条 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应当提前对活动的规模、现场、路线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对参与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政审。第十条 经常举行大型、重大活动的场所应当制定永备性的警卫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第十一条 保卫部门应当在活动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活动中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种突发情况。活动中发生爆炸、火灾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撤离现场,组织救火、抢救并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将嫌疑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置。活动中发生行凶、 闹事和散发反动宣传品、呼喊反动口号等破坏行为的,应当采取果
9、断措施将嫌疑人带离现场,稳定活动场所的秩序。 活动中发生暴力侵袭、而用正常手段又不能制止犯罪的,现场值勤人员可采取非常手段予以制止。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节 安全防范责任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持续稳定和安全,实现确保一方平安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安全防范责任协议如下。(一)甲方职责1 、督促乙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中华
10、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单位”创建活动。2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安全防范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安全防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依据和保障,维护乙方安全防范工作的权利。3 、 适
11、时召开公司所属单位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会议,通报社会及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督促乙方主要领导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的三级签约工作。4 、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乙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安全单位”创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抽查,对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查整改落实,维护乙方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5 、定期召开安全防范工作例会,指导业务,讲评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定期对安全保卫干部进行培训。6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保卫工作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