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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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指支票、贷记凭证、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 非银行票据指有价证券、大面额存单、印花税票、收据及发票等。第三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票据的领购、核销及保管等业务,并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员担任银行票据的出纳保管业务。经财务主管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其中领用的收据和发票由出纳员保管。财务票据用完后由保管人员负责核销。第四条 公司所有票据收支必须通过计划财务部统一办理。 除国家政策及本制度另有规定以外
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收取和处理应当属于公司的票据。第二节 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第五条 财务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由专人妥善保管。 财务印鉴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主管和出纳员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贯彻保管和使用两分开的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第六条 内部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票据,保证帐实相符。第七条 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查。第八条 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委托书收取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或发票。第九条 银行票据、 收据及发票必须顺号签发, 作废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第十条 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 发生有关票据的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银行票
3、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使用日期、号码、金额、用途、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作废银行票据应粘贴在备查登记簿的相应位置,妥善保管。非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领用日期、号码、数量、金额、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或票据拒付等情况时, 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解决的同时,应向财务主管报告并听取意见。对重大事故财务主管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正式离开岗位时, 应按规定的日期结束其所担任的全部业务,对于保管的票据、印签及未定事项(应写详细的书面材料), 应在交接明细表写明并须签名。在财务主管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后任的会计人员逐项、逐笔地交接,当面点清确认无
4、误后,由财务主管和后任会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移交人员才可离开岗位。第三节 银行票据的收纳第十三条 出纳员收到银行票据后, 应尽快向财务主管报告。对收取的银行票据,出纳员应认真审查收款人、金额、日期、印鉴等内容,对于不合规的票据,出纳员应向财务主管报告,由财务主管确定解决方案。原则上收取的银行票据应当天解缴银行。第十四条 出纳员在收取银行票据时,应向支付方出具发票或收据。第十五条 出纳员收到银行票据时,应及时记录。第十六条 由于支付方存款不足、 变更票据日期或内容等原因致使需要更换已接受的票据时,应经财务主管同意,并通过业务部门将已收取的票据交还给签发单位。归还票据时必须取得该单位的归
5、还票据受领证明书。有关业务部门应做好归还票据的善后处理工作,保证将更换后的票据及时收回。第十七条 出纳员将银行票据解缴银行并收到银行收帐通知后, 应尽快向财务主管报告。发生退票时,出纳员在迅速查明原因的同时,应尽快向财务主管报告。财务主管应根据情况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第四节 银行票据的支付第十八条 银行票据支付程序第十九条 财务主管应认真审核由经办部门提交的申请单据、 合同及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出具相关逐级审阅意见。重大资金支付应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第二十条 经银行票据支付程序后, 由经办人员将有关支付单据交出纳员办理。出纳员按以下手续支付:(一)市内银行支付时,支付方
6、式为转帐支票、本票及贷记凭证,并以贷记凭证为主。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发空白支票时,应写明用途、最高限额、日期及其他可以明确的项目,不得签发无日期、无抬头、无用途及无金额的空白支票以及远期支票。银行票据开具后提交财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转帐支票由出纳员递交经办人,并由经办人在票据存根上签收,本票、贷记凭证由出纳员递交银行。(二)异地转帐支付时,出纳员应按支付申请单注明的付款方式(电汇、信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收款人全称及开户银行和帐号等填写银行委托支付单,提交财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由出纳员递交银行处理。第五节 其他票据管理第二十一条 有价证券的购入、领取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
7、可办理。根据总经理的批准书,计划财务部开具有价证券收券单或付券单,由经办人签字确认、财务主管审核后,交由保管人员出纳。保管人员应同时在备查登记簿上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单据。第二十二条 有价证券除了无记名方式外, 都要以本公司的名义。 如用他人名义持有有价证券时,必须取得有关有价证券名义人的书面证明。第二十三条 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花税票、 发票、收据等,空白发票和收据领用时应由保管人员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无效。购入及领用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备查登记簿上记录。 出纳员领取空白发票或收据时,必须以旧换新,即凭已使用完毕的收据或发票换领空白收据或发票,初次使用时,应由财务主管核定申领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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