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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旅游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规范表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法定期限及依据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地点1一、二、三星级饭店评定其他服务事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市星评委无法定期限。工作标准期限:自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受理后,在一个月内进行工作指导。指导后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评审。60不收费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含市区申报一、二星级;全市申报三星级的)。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2、饭店自查自评情况说明;3、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含消防
2、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饭店公章)。1、饭店向市星评委提出申请;2、市星评委组织进行工作指导;3、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发放宾客意见书,向社会公示;4、安排暗访;5、正式明查并实地打分;6、批复。注:县(市、区)申报三星级饭店的,当地旅游局参照以上程序工作指导和初查合格后推荐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四、五星级饭店评定推荐其他服务事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市星评委无法定期限。工作标准期限:工作标准期限:自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
3、础上,于15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如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组织初评。自初评后,对符合标准的饭店30个工作日内推荐至省星评委。60不收费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2、饭店自查自评情况说明;3、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含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装修设计说明的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饭店公章)。1、由饭店向市星评委提出申请;2、市星评委在收到星级申请报告和材料后,如受理,一个月内安排人员进行初评;3、初评后,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饭店,向省星评委推荐;4、省星评委安排暗访;5、省星评委正式明查并实地打分;6、公
4、示;7、省星评委批复。8、五星级饭店由省旅游局组织初评后,报国家星评委组织终评,并批复。注:各地旅游局推荐上报时,需另提交推荐材料,含推荐报告、星级评定报告书(须有星评员签名)、地区检查报告(须有星评员签名)、会议纪要(须有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饭店整改计划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2A、AA级景区评定其他服务事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J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市景评委无无不收费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报告;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台汇报
5、、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3、其它相关材料。1、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2、向市景评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现场评定;4、市景评委审核批准;5、颁发等级证书,并进行公告。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AAA级景区推荐其他服务事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J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市景评委无无不收费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报告;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台汇报、服务质
6、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3、其它相关材料。1、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2、向市景评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市景评委组织初评,符合标准的向省景评委推荐;3、省景评委公示后进行评定。4、批复,颁发等级证书,并进行公告。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AAAA、AAAAA级风景区推荐其他服务事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J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市景评委无无不收费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其中5A级旅游景区申报需是已被评为4A级旅游景区三年以上的。1、旅游景区
7、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报告;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台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价值和市场价值达标说明和图片);3、其它相关材料。1、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2、向市景评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现场检查审核;4、把符合标准旅游区(点)推荐上报至省景评委。5、省景评委初评合格后,上报全国景评委;6、由全国景评委组织终评,并批复。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3一、二、三星级餐馆评定其他服务事项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002004)市星级餐馆评定委员会无法定期限。工作标准期
8、限:自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受理后,在一个月内进行工作指导。指导后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评审。60不收费开业一年以上的餐馆(含市区申报一、二星级;全市申报三星级的)。1、餐馆星级申请报告;2、餐馆自查自评情况说明;3、其它相关材料。1、餐馆向市星评委提出申请;2、市星评委安排人员实地工作指导;3、发放宾客意见表,向社会公示;4、安排暗访;5、正式明查并打分;6、批复。注:县(市、区)申报三星级饭店的,当地旅游局按参照以上程序推荐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四星级及以上餐馆评定
9、推荐其他服务事项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002004)市星评委无法定期限。工作标准期限:工作标准期限:自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如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组织初评。自初评后,对符合标准的饭店30个工作日内推荐至省餐馆星级评定委员会。25不收费开业一年以上的餐馆。1、餐馆星级申请报告;2、餐馆自查自评情况说明;3、其它相关材料。1、由餐馆向市星评委提出申请;2、市星评委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安排实地初查;3、初查合格,向省星评委推荐;4、省星评机构安排暗访;5、省星评机构正式明查并打分;6、公示、省星评委批
10、复。注:各地旅游局推荐上报时,需另提交推荐报告文件、评定报告书(星评员签名)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4导游证年审与监督其他服务事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市旅游局无法定期限。工作标准期限:市旅游局10日内完成初审,送省旅游局审核。20不收费导游人员导游年审培训登记表;2、年检培训证;导游证(IC卡)。 1、市区导游以旅行社、导服中心、景区景点等为单位向市旅游局申报年审;2、市旅游局组织培训,并初审;3、送省旅游局审核。4、领取导游证。注:各县(市、区)旅游局组织本地导游年审后,收齐导游证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统一送省旅游局审核。市行政
11、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5导游证核发(含浙江省景区景点导游证)其他服务事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市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期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市旅游局每月15日、30日分两批次送省旅游局核发。各地旅游局和市区旅行社可根据这个时间送达办理。30不收费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市导游中心登记管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患传染性疾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未曾被吊销导游证。注:如为停职后再次办理新导游证,需提交前次办理停职证明(
12、限于省内),如是外省调出的,需提交外省省一级旅游局出具的资格证调出证明。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1份;2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份;3、劳工合同或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份;4、身份证(审核)及其复印件1份;5、2张1寸或2寸的红底免冠照片。6、导游证停职证明或资格证调出证明(以上证明自出具6个月内有效)。注:丽水市外调入的申请人需提供原工作地旅游局的调出证明,证明自出具起有效期为6个月。1、市区旅行社持申请人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2、市旅游局初审;3、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4、领取新办导游证。注:各县(市、区)申请人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当地旅游局核实资料后报市旅
13、游局,由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导游证变更(含浙江省景区景点导游证)其他服务事项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市旅游局工作标准期限:市旅游局每月15日、30日分两批次送省旅游局核发。各地旅游局和市区旅行社可根据这个时间送达办理。20不收费1、与原挂靠单位终止合同6个月内的,与市内新的旅行社、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新的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2、经考核合格获得高一级导游资格等级证书,需要领取相应导游证件的;3、导游证件破损,无法使用的。1、浙江省导游人员变更审批表;2、新劳工合同或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份;3、导
14、游证(IC卡)。1、市区旅行社持申请人填写的浙江省导游人员变更审批表,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2、市旅游局初审;3、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4、领取换发后的导游证。注:各县(市、区)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当地旅游局核实资料后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5导游证停职(含浙江省景区景点导游证)其他服务事项省旅游局相关规定市旅游局工作标准期限:市旅游局初审,每月规定15日、30日送省旅游局核发。各地旅游局和市区旅行社可根据这个时间送达办理。20不收费与旅行社、景点景区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1、与旅行社、景点景
15、区旅游服务单位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2、导游证(IC卡)。1、市区旅行社持申请人相关资料向市旅游局申请,市旅游局初审;2、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3、领取停职证明(该证明自出具日始6个月内至异地重新注册有效)。注:各县(市、区)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当地旅游局核实资料后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持国导证的导游人员跨省调出其他服务事项省旅游局相关规定市旅游局工作标准期限:市旅游局初审,每月规定15日、30日送省旅游局核发。各地旅游局和市区旅行社可根据这个时间送达办理。20不收费与旅行社、景点景
16、区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1、与旅行社、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2、导游证件IC卡。1、市区旅行社持申请人相关资料向市旅游局申请,市旅游局初审,由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2、领取停职证明,持停职证明到省旅游局办事中心办理资格证调出证明,6个月内到工作所在地办理重新注册。注:各县(市、区)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当地旅游局核实资料后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遗失补办国导证、景区景点导游证及相应的资格证其他服务事项省旅游局相关规定市旅游局工作标准期限:市旅游局初审,
17、每月规定15日、30日送省旅游局核发。各地旅游局和市区旅行社可根据这个时间送达办理。20不收费遗失国导证、景区景点导游证及相应的资格证1、浙江省导游人员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须注明“遗失补办”字样;2、遗失补办证件需到丽水市级以上报纸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证件编号、姓名、卡号)事宜,提交整版报纸。注:资格证遗失的,还需提供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证1份)。1、市区旅行社持申请人相关资料向市旅游局申请,市旅游局初审,由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2、领取补办后的导游证或(IC)卡或资格证。注:各县(市、区)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当地旅游局核实资料后报市旅游局
18、,由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6旅行社设立审批行政许可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市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不收费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1、设立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
19、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1、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省旅游局网站申请并按网站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2、持网站填写及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3、市旅游局受省局委托审核材料;4、现场查看;5、批准、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6、持申报网上下载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经营许可证。7、取得许可证后持许可证在三个工作日到银行缴存质量保证金;7、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先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
20、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各县(市、区)单位或个人参照以上程序向当地旅游局申报,由当地旅游局初审后提交市旅游局审核和办理。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6旅行社信息变更行政许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市旅游局工作标准期限:自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不收费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1、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2、出资人变更证明;3、变更后的企业章程;4、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5、变更申请(仅限于办理有
21、出境资质许可变更业务的)。1、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省旅游局网站申请并按网站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2、持网站填写及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3、市旅游局受省旅游局委托审核材料;4、现场查看;5、批准、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6、持申报网上下载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经营许可证。(有出境资质旅行社变更的,需持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各县(市、区)单位或个人参照以上程序向当地旅游局申报,由当地旅游局初审后提交市旅游局审核和办理。市行政审批
22、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6旅行社注销行政许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市旅游局工作标准期限:自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10不收费终止经营的旅行社。1、工商局注销证明;2、股东决议(所有股东签字);3、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4、注销申请(仅限于办理有出境资质业务的)。5、注销申请。1、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省旅游局网站申请并按网站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2、持网站填写及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3、市旅游局受省旅游局委托初审材料;5、提交省旅游局最终审核,发放注销证明。6、出具质保金取款通知书,退还质保金。(1、注销具
23、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需持工商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注销旅行社出境业务经营许可证;2、旅行社仅注销出境业务,需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注销旅行社出境业务许可,办理新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注:各县(市、区)单位或个人参照以上程序向当地旅游局申报,由当地旅游局核实后提交市旅游局初审,并报省旅游局审核并出具注销证明,各地旅游局凭注销证明出具质保金取款通知书,退还质保金。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
24、20903397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推荐其他服务事项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市绿色饭店评定委员会无法定期限。工作标准期限:接到申请材料一个月内,由市星评委组织星评人员依据标准实地初查,对符合标准的饭店自实地初查日起30日内报送省星评委。30不收费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1、饭店评定申请报告;2、填写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附录A、附录B中的表格;3、其它相关材料。1、旅游饭店向市星评委提出申请;2、市星评委进行初评;3、市星评委初评合格后,向省星评委推荐;4、由省绿色饭店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5、评定后,予以公告。注:各地旅游局推荐上报时,需另提交推荐报告文件、评定报告书
25、(须有星评员签名)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8领队证相关业务办理其他服务事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54号令)市旅游局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省旅游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30不收费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5、经领队资格考核合格。网上上传资料:1、领队资格证书照片面原件扫描件(资格证书号显示ZJ2008LDXXXXX,2008年前的均为未参加年审人
26、员,请该人员参加年审后再进行申报);2、申办领队证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仅供交验)3、一张一寸红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原件扫描(照片要求清晰,无笔迹,无钢印)。书面提交资料:(1)新增:需提供浙江省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领队资格证书证号照片面复印件。(2)换证:需提供浙江省出境旅游领队证换证申请表、领队IC卡旧卡。(3) 变更:需提供浙江省出境旅游领队证变更(补证)申请表、领队IC卡旧卡。(4)补证:需提供浙江省出境旅游领队证变更(补证)申请表、查询卡号,登江南游报挂失并递交挂失原报。1、由旅行社指定专人登录浙江省旅局官方网站网上办公系统申请,并按网站要求填写、上传相
27、关资料;2、原件及书面资料送市旅游局校验审查合格后提交省旅游局办理;3、发放领队证。注:各县(市、区)申请的旅行社网上填报后把资料当地旅游局申请,当地旅游局核实资料后通过网上提交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批准并发证。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9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初级)其他服务事项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市旅游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旅游政务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开通日期为每年度6月15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25日至8月20日。参照省文件浙旅人教文件,考务费305元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28、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3、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5、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1、身份证;2、高中(含高中)以上毕业证书或大学在校生学生证;3、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6个月内有效);4、原导游证(加考生);(注以上材料只需上交原件供校验)5、交浙江省导游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6、交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用圆珠笔署名)。1、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2、考生至现场确认;3、市旅游局审核材料;4、缴费;5、由省旅游局组织考试; 6、省旅游局颁布考试成绩,并给予合格者发放导游资格
29、证。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级)其他服务事项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市旅游局报名日期4月15日至6月15日参照省文件浙旅人教文件,考试费320元1、初级中文(普通话)导游和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初级导游报考同语种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的,学历不限。2、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满3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满2年;并且在申报前3年内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及以上。3、申请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1、身份证及复印件;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3、导游证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供校验)5、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4张(背面署名);6、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1、报名;2、市旅游局审核材料;3、缴费;4、领取准考证;5、由省旅游局组织考试; 6、省旅游局颁布考试成绩,并给予合格者发放中级导游资格证。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旅游窗口(花园路1号),联系电话:20903391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