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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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重点防护对象31.6 重点防御工作41.7 防汛演练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2.1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62.1.1 县防指组成62.1.2 县防指职责6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72.2 日常办事机构82.3 应急工作组92.3.1 应急工作组职责92.3.2 启动流程112.4 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122.5 村级防汛防旱组织122.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12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133.1 监测预报13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133.1.2
2、 信息报告133.2 预警143.2.1 预警发布143.2.2 预警信息传播143.3 预防143.3.1 预防准备143.3.2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163.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164 事件分级174.1 一般(级)事件174.2 较大(级)事件174.3 重大(级)事件184.4 特别重大(级)事件194.5 事件等级变更195 应急响应205.1 总体要求205.1.1 人员避险转移205.1.2 停课停工215.1.3 预泄预排调度225.1.4 应急值班225.1.5 信息报送和发布225.2 应急响应行动235.2.1 级应急响应行动235.2.2 级应急响应行动245.2.3
3、级应急响应行动245.2.4 级应急响应行动25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65.3.1 江河洪水265.3.2 山洪灾害275.3.3 水利工程险情275.3.4 内涝灾害285.3.5 干旱灾害285.4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285.4.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285.4.2 应急结束286 灾后处置306.1 救灾306.2 救济救助30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306.4 水毁工程修复306.5 环境保护30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16.7 补偿机制316.8 灾后重建316.9 总结评估317 保障措施327.1 抢险队伍保障327.2 资金保障327.3 物资保障327.4 电
4、力保障337.5 通信保障337.6 交通保障337.7 医疗卫生保障337.8 生活保障348 附则358.1 奖励与责任追究358.2 预案管理与更新358.3 解释部门358.4 实施时间35附件136附件242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高效、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
5、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规范我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以及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按照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新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同时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
6、主、防抗救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作为重要环节,严密防范。(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促进人水和谐
7、。(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实行公众为主、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时,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依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普及,群防群治,提高公众防汛防台抗旱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1.5 重点防护对象我县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1)沿瓯江干流、大溪、小
8、溪及各支流的易受洪水影响区域;(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3)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水库、山塘(特别是屋顶山塘)、重要堤防、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工程等;(4)城乡危房、易出险建(构)筑物、建筑工地、工棚等危险区域;(5)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等;(6)渔船、渡船等水上作业、交通船只;(7)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在建工程:交通、建设、国土、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建筑、旅游等重点在建工程;(8)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工程等地下公共空间;(9)其他:避灾场所、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党政军警机关等。1.6 重点防御工作(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
9、员转移: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可能出险的山塘、水库下游;低洼易涝区域;其他危险区域;(2)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3)水库调度和泄洪预警;(4)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各类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山塘,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山塘、病险山塘、屋顶山塘;沿江沿河重要堤防;(5)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6)城镇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7)交通、建设、国土、民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防洪保安;(8)在建工程、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铁塔、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9)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1.7 防汛演练
10、(1)县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具体组织实施。2.1.1 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部队和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县防指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11、成员单位若有调整的,由县防指发文公布。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联络员,人员调整变化需在一周内书面报县防指办。2.1.2 县防指职责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权限内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和办法;(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4)决定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
12、织防汛防台抗旱会商;(5)负责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8)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防旱期;(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县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建立本部门防汛防旱组织体系,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及分工;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制度;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贯彻落实县防指指令;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和
13、相关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离开县域范围,在外地的应及时回到岗位;按时完成县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或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的,由县防指发文公布。(3)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重大专项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危化企业与危化品管理。危化品从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危化品防汛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危化品从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防汛安全管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危化品
14、事故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危化品运输车(船)的防汛安全管理;县公安局做好危化品运输线路管制;县经信局负责危化品应急抢险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及调配。游客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的经营者是游客防汛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旅委负责指导、监督旅游企业、乡镇(街道)落实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工作;县农办指导、监督农家乐(民宿)经营者落实游客的防汛安全管理。2.2 日常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作为县防指常设机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办法等;(2)掌握全县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
15、、旱情通告;(3)组织编制并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监督实施重要水利工程控运计划;(4)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5)会同做好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6)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7)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3 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人员转移与安置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各应急工作组具体成员单位组成见附件,
16、成员单位若有调整的,由县防指发文公布。2.3.1 应急工作组职责(1)综合组主要职责:掌握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编写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简报;编写向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收集、汇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相关工作,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2)监测预警与调度组主要职责:监视全县的雨情、水情、工情和旱情,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发送的监测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县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水利工程控运计划和防指调度
17、指令,具体实施水利工程防洪调度。(3)人员转移与安置组主要职责:根据县防指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县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4)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指挥、协调重要水利、交通、市政、电力、通信和供水、供气等设施抢险抢修和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收集、汇总全县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落实县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接洽与设施设备接收,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车辆等参与抢险救援。(5)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
18、作,做好县外媒体来我县采访的协调工作;按照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对宣传报道材料进行审核。(6)后勤服务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的餐饮服务、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上级防汛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县防指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2.3.2 启动流程根据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情况,逐步启动各应急工作组。当县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经县防指指挥同意,可根据需要启动综合组和监测预警与调度组等应急工作组,其他应急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当县防指启动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根据汛情、旱情或灾情发展态势启动全部应急工
19、作组。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牵头部门负责与防指办保持密切联系。每年3月31日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将参加应急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县防指办。2.4 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和日常办事机构,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2.5 村级防汛防旱组织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由行政村、城镇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级干部为成员,根据上级防指和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分别负责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
20、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2.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具体工作。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3.1 监测预报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1)县气象局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预报;负责台风的监测、发展趋势判断及对我县带来降雨、风力、影响范围等的预报。(2)县水利局负责雨情监测和主要水库、河道站点水位的
21、监测,分析预测主要河道水位变化趋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职责做好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监测。(3)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4)在抗旱期间,县建设局负责所管辖水厂供水情况的监测;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农村集中饮用水工程信息的监测与预报。(5)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防汛防旱组织的网格责任人按照职责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和工情的监测。3.1.2 信息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县防指报告,涉及需要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汇总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和
22、县委、县政府。3.2 预警3.2.1 预警发布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县水利局负责实时降雨、江河洪水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与山洪灾害的巡查和预警工作;由洪涝台灾害引发水利工程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按规定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相关的乡镇(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通信运营单位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中断的预警工作。3.2.2 预警信息传播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
23、“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抗旱预警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电话、报刊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旱及其次生灾害预警信息。3.3 预防3.3.1 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类责任人,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城市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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