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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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三亚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1.5 预案衔接4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52.1应急组织机构52.2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112.3 现场应急工作组123、风险防控144、应急响应154.1 信息收集和研判154.2预警164.3信息报告与通报204.4事态研判234.5 应急监测244.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44.7 应急处置264.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284.9 响应终止285 后期工作295.1 后期防控295.2 事件调查295.3 损害评估305.4 善
2、后处置306 应急保障306.1 通讯与信息保障306.2 应急队伍保障306.3 应急资源保障316.4 经费保障326.5 技术保障326.6 其他保障337 附则337.1 名词术语337.2 预案解释权属357.3 应急演练及修订357.4 预案实施日期36附件1:应急响应专章附件2:三亚市水源地分布图附件3: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附件4:应急组织机构图附件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附件6: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附件7:应急专家组通讯录附件8:废物处置单位通讯录附件9:应急物资清单附件10:各类污染源及其排放污染物概述附件11:不同超标项目处理技术推荐附件12: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
3、批表(样本)附件13: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样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三亚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结合三亚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次预案编制是在2009年发布的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2009年发布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时,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全部划定,故该
4、版应急预案不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在2017年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进行了修编。故为了更好的应对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在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结合各水源地实际情况,编制了三亚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2016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2月2
5、8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8)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9)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1号)(10)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2016年1月21日);(11
6、)海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12)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6月);(13)三亚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稿)(2012年10月);(14)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6月);(15)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7月18日);(16)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8年7月26日);(17)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2018年7月27日)。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 工作
7、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构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制;根据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整合监测网络,用好现有专业应急救援
8、力量,实现“一专多能”。(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5 预案衔接本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作为全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全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在海南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下,与三亚市其他各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衔接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突发事故等突发事件,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时,在
9、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与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三亚市交通(公路水路铁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进行衔接,共同协作、互相通报突发事件进展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信息。当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并影响到正常取水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通知市水务局便于其根据事件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启动三亚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跨行政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在省级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机构三亚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10、以下简称“市水源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专项工作组。市水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本预案中所述各职能部门若发生职能部门名称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应以最新的职能部门名称、职能内容为准。必要时可对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2.1.1总指挥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
11、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三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指挥和协调全市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4)决定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5)决定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6)确定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的重大事项。2.1.2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职责:(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4)负责组建水源突发环
12、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并在响应期间组织专家开展工作;应急工作职责:(1)负责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报与处置工作;(2)负责甄别事件级别;(3)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4)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5)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等确定有关单位,并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6)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7)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8)负责起草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报告;(9)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机构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10)组织开展善后和污染危害调查评估工作。 2.1.3专项工作组(主要成
13、员单位)职责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事件发生时,专项工作组具体组成单位可由副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各部门职责如下:(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造成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对受灾困
14、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市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工作。(2)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水源地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负责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根据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授权指导区
15、政府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年度应急演练、培训。(3)市水务局: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流、湖库及跨市县、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4)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时设置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等;负责对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违法事件进行行政处罚;协调安排本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
16、综合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具体执法工作。(6)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参与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7)市林业局:参与林业林区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部门和联系铁路部门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等工作;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
17、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参与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人群健康危害评估;协助环保等相关部门查明危害因素;负责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场所建设。(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对于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时间应急处置的场地办理用地报批手续。(12)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参与工业企业等突发事件导致
18、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14)市财政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保障及管理工作。(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信息;负责全市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16)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突发事件能源物资筹备、补充协调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及能源物资应急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
19、。(17)各区人民政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开展事件先期处置,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市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动员本辖市的力量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环境污染事故。(18)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协同应急指挥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紧急供水工作2.2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已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水源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水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担任。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为由副总指挥确定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饮水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
20、组、善后处置组、应急宣传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具体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如下:(一)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可由市水务、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种类和数量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建议。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市水务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量和流向情况的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对于市生态环境局无检测能力的项目可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请求支援。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协助监测工作。(二)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牵头,可由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局以
21、及事发地区政府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三)供水保障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停水措施,由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应急停水期间净水供应。(四)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建牵头,可由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建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畅通;市财政局负责应
22、急运行经费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涉及的交通运输事宜。(五)应急专家组:由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工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就地决策以及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六)综合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
23、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收集分析媒体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市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七)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八)应急宣传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台等组成,负责做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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