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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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指挥机构2.3 专家组2.4 现场指挥机构2.5 职责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应急准备3.2 信息监测与报告3.3 预警分级3.4 预警发布3.5 预警响应措施3.6 预警解除程序4 应急处置4.1 启动条件4.2 信息报告4.3 先期处置4.4 应急响应4.5 指挥协调4.6 信息发布4.7 应急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5.3 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财力
2、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人员防护保障6.7 治安维护保障6.8 通信保障6.9 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 应急演练7.2 宣传培训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解释8.2 预案管理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3、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级别。1.3.1 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1.3.2 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1.3.3 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4、。1.3.4 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9人以下重伤,或不足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级(一般)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街道)行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1.5.2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互相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3 依法规范,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
6、、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和评估等工作。1.6 应急预案体系1.6.1 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我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之一,报市应急办、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1.6.2 市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及行业特点组织编制和印发,作为本预案的专项预案,报市应急办备案。1.6.3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编制,作为本预案的专项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1.6.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7、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特点、类别、规模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做好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发布施行,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向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告知性备案。1.6.5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应急处置和控制措施,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处置方案,并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备案。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市应急委是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决定和部署生产安全事
8、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2 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庄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信访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庄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中国电信庄河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
9、办事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89715110),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团体、志愿者团队等组成。2.3 专家组指挥部聘请各行业、不同领域技术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2.4 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救援部门负责人构成。现场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或亲自担任,负责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
10、应急救援工作。2.5 职责2.5.1 指挥部职责(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2)根据事故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3)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4)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6)决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7)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8)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5.2 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1)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或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的调配和应急救
11、援队伍的调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2.5.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送工作;实施24小时值守接警;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综合信息档案,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向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
12、信息和资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4)负责组建并管理专家组。(5)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以及市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组织工作。(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4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发布;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控制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通报有关部门;传达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安监
13、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实施全天候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现场检测,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经信局: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应急抢险物资调配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负责24小时110接警,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及时报市政府或指挥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
14、的身份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24小时119火警的接处警;做好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除泄漏和污染,抢救遇险人员与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财政局:筹备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民政局:组织集中安置疏散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所监管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抢修受损公路,保障公路畅通;提供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组织、协
15、调港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调配救援药品、器材,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做好事故现场防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建行业(包括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照明、排水及污水、污泥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内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排水及污水、污泥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局管辖城市公园及普通娱乐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和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所监管场
16、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事故原因技术鉴定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参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农发局:负责所监管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林水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停、供水应急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文旅局:协调相关
17、部门完成全市旅行社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教育局: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应急疏散和防护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信访局:负责事故期间受灾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稳定访民情绪,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供销联社: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气象局:做好气象观测和预报工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气象数据和资料;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人武部:
18、协调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庄河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应急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中国电信庄河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除市公安消防大队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团队等。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按照专业类别对所配置的救援装备进行维护保养,适时开展专业救援实战演练;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后及时赶到现场,按专业要求和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19、。2.5.5 现场指挥部职责(1)直接指挥协调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调用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和器材;(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事故抢险中心工作区和控制区;(3)根据事故现场状态和专家意见,迅速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4)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指令,确定撤离的时机和人员疏散的范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做出现场应急终止的决定;(5)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向市应急委和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6)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及时报告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6 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1)现
20、场总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决策现场救援措施;指挥遇险人员的救治和救援人员、公众安全的防护;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救援情况;决定现场的应急撤离、应急终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现场副总指挥职责协助现场总指挥完成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组织、调集辖区内或本单位的应急资源,迅速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做好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7 专家组职责参与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21、应急准备(1)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行业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控,建立救援队伍、专家队伍、救援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以及可预报的自然灾害事件发生之前,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并发布预警信息。(2)指挥部办公室应创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综合信息档案和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了解掌握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装备、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保养情况,确保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接到预警信息以后,可随时征集调用;及时开通信息传递网络,保障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令传递顺畅,充分利用好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综合
22、信息平台,为应急信息传递提供保障。(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接到预警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准备。(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学校师生、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宣传相关应急救援常识。3.2 信息监测与报告3.2.1 信息监测(1)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等重要部
23、位的监控和监督管理,排查和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可能引发级(一般)以上事故的险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加强事故预测,针对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监测结果。(2)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要从安全检查、安全评价、隐患治理、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部门信息共享中获取事故隐患信息,对可能引发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引发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处置和报告。3.2.2 预警信息报告(1)对可能引发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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