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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一)报告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安全员应立即逐级上报。报告的手段有口头、电话等。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赶赴现场前,事故幸免人员要积极救护受伤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从中发现和提取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线索。凡与事故有关的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均应保持原样,不得破坏或随意挪动。(二)调查对事故要组成调查小组,对受害人和肇事者的作业情况、思想和身体状况以及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掌握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
2、人自然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如向有关部门索取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了解生产、技术、计划、物资供应和财务部门提出的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一般从以下两方面人手:1、现场勘察通过现场勘察,索取物证,搞清物的因素(起因物、加害物、扩大物及其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事故形成、发生后果的关系,这是确定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2、人员询问通过向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询问,查清人的因素(肇事人、当事人、协助人、指挥人、指导人、决策人)和管理因素(方针政策的贯彻、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等
3、)。调查询问工作必须在有关人员对事故记忆犹新、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进行。调查询问过程中,找到事故发生时现场的目击者是很重要、很有价值的。有时,在现场的人员很多,由于他们正在进行各自担当的本职工作,所以不一定有目击者。但是,可能有与工作有关的人员或无关人员恰巧在场。因此,要尽可能的从各类人员中收集事故发生前的作业内容及操作方法等情况。(1)调查询问当事人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严禁逼供、诱供,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注意观察被询问人的形、色、动,以此作为分析供词的依据。态度要和蔼、严肃、认真。让被询问人把话说完,不要随意打断。事故涉及几个当事人时,应分别询问,防止串供。尊重被询问人的
4、权利,被询问人有权对其供词要求改正或补充,有权提出查阅笔录等。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要在笔录上签字或盖指印。由于事故当事人害怕追究事故责任或记忆差错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不能排除歪曲事实的情况,为此,调查时不要采取追究责任的态度,而是要晓之以大义,强调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重要性,使被调查人能够理解,从而反映真实情况。(2)调查询问证人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弄清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以便了解证词的可靠程度。调查时必须态度和蔼,遵循煤矿区队班组安全管理宣传政策,打消证人顾虑,使其懂得每个公民有出证的义务,从而尽量使证词切实可靠。不得诱导证人证实某一问题,但可提出事故疑问事项,请证人证实,也可听取证人
5、对事故的看法、原因、责任划分等意见,作为全面分析事故经过、原因和鉴定责任的参考。对证人出证材料要保密,保证证人的安全。取证后,应将文字记录交给证人亲自过目或读给证人听,证人认为符合自述后,签字或加盖指印,询问人也要签名盖章。调查询问工作中,对于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要设法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相互印证。人证材料的准确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要注意用物证去证实人证。(三)分析分析是事故处理最重要的一环。通过分析,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要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又进一步分为两类:(
6、1)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设备、环境不良所引起的事故。(2)人的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是有相互关系的,直接原因往往蕴含在间接原因之中,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可分为以下五种:1)技术原因。主要指机械设备等技术方面不完善的因素,如防护设备存在着技术方面的缺陷等。2)教育原因。指与安全有关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没有经验等。 3)身体原因。身体有缺陷,如头痛、眩晕、癫痫、近视、耳聋等疾病,由于精神不振、酗酒等因素。4)精神状态原因。有抗拒不满的不良状态,有焦躁、紧张、恐怖、不和的情绪,有精神
7、恍惚、偏狭、固执等性格,甚至有白痴等智能缺陷。5)管理原因。主要领导者安全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人员配备不完善,以致造成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和缺陷。(四)处理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要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并对有关责任者按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的划分和处理,要注意与上级划分的责任和处理意见相统一,有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级反映。事故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只有认真严肃地处理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才能教育群众,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在事故处理中,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发生事故后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五)结案当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把事故资料归档。事故资料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它揭示了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管理缺陷,对生产、设计、科研工作都有指导作用,同时也是制定劳动保护法规的重要依据。事故档案对于分析事故,掌握事故的发生规律,研究消除事故的具体措施,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建立必要的制度,认真保存好事故档案,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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