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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推动人民生活环境改善,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2、,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运行机制,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二、工作目标在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末端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在2020年底前,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至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在2022年底前,要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至少有1个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街道至少一个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2025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三、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垃圾分
3、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由新成立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制定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实施细则等与垃圾分类工作相
4、配套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和考核细则,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运行。四、职责分工(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负责对各单位的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垃圾分类人员培训和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二)政府办: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负责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率达到100%。(三)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
5、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负责对各单位的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各类垃圾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负责建设全市智能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焚烧场餐厨垃圾处理等分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配合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对全市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考评工作。(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实施工作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融合;对垃圾分类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不足进行纠正和整改。(六)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市空间规划总体布局,对垃圾分类实
6、施过程中需要建设用地时,给予全方位支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提早布局,针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统筹功能、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做好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规划布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空间潜力,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总规划图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
7、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验收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八)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废品回收企业及时回收分类出的可回收垃圾,将有关数据纳入可回收垃圾的统计;制订可回收废物定期回收制度,并在试点小区设立废品回收日,推进“两网融合”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九)市教育局
8、: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对学校的考核管理中,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到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使学生将学到的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传授给家长,使各个家庭都能遵守和执行垃圾分类的具体细则。同时,指令各个学校负责人将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学生家长微信群再次进行扩大宣传,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十)市司法局: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垃圾分
9、类居民自治。(十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计划,延续并完善源头分类垃圾的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十二)市财政局:对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给予保障;为收集、处置有害垃圾、增加垃圾分类容器、改造原有设施、扩大宣传教育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跟踪总结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情况,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政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制定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本市绿地林地土壤改良的相关政策,打通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十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有毒有
10、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十五)市商务局:负责管理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使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活动内容,在活动期间敦促主办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十六)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十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客运站、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监管;负责对公交车
11、、候车室张贴垃圾分类知识条幅、海报等宣传物品以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乘客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十八)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和配合驻地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公共墓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退役军人、低保、特困等相关人员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工作。(十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做好用工企业、务工人员等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推广工作;配合各单位开展好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管工作。(二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全市医院、诊所、药店、各单位医疗室等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同时将医疗垃圾运至特定地点进行处理。(二十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促
12、进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二十二)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类型的居民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时间,负责组织各物业公司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选定试点区域管理责任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统计上报居民试点区域的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各物业公司内垃圾分类管理台账。(二十三)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对广场、公园等旅游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管理;负责对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普及。(二十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居民、各类公益组
13、织和团体参与垃圾分类,选定无物业管理小区试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统计上报强制分类单位和居民试点区域的基本信息,收集上报本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负责组织社区开展有害垃圾有偿回收。五、实施步骤(一)启动筹备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成立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机构,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出台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筹划编制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二)示范试点阶段(2020年4月至12月):初步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
14、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选择12个单位做为试点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选定1个街道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工作,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开始筹划垃圾焚烧场和餐厨垃圾处理场等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探索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三)推广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完善配套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法规和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公共机构开始实施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在其它各街道、小区展开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四)深化巩固阶段(20
15、23年1月至2025年12月):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等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六、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级政府加强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区分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分类工作,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实施路径,科学确定分类标准,先行展开示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探索多种作业模式,利用信息化
16、手段建设,推动分类工作创新发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激励运行机制,配套分类系统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效率。(四)全域链接,协调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七、明确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和分类标准(一)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
17、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二)选择街道、社区实施居民垃圾分类试点区域。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选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做好居民户数、人口数、分类垃圾容器需求量等信息的普查,并发挥示范片区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三)明确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我市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标准。1、有害垃圾:指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
18、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包括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废弃食用油脂、剩菜剩饭等。3、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4、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所有生活垃圾的总称。包括被污染的纸张、无法再生的生活用品、烟蒂、尘土等。八、构建垃圾分类投放体系(一)设置分类收集容
19、器1、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识、选型等,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分类收集容器数量要满足需求、分布合理、功能完善,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2、实施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管理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分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和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政府负责采购分类收集容器。3、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设置独立的集中贮存场所,且具备防潮、防渗和防火等安全措施。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各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生活垃圾分类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
20、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4、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建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同步配套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满足分类收集要求,原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逐步按分类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二)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分级负责,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居民“四位一体”协同机制,落实网格管理化垃圾分类投放制度。1、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投放的管理,开展宣传引导教育,督促规范投放行为,培养分类投放良好习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由本
21、单位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单位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车站、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居民集中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机构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2、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制定下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由机关单位、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等组织广大市民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了解垃圾分类类别和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小区垃圾投放点要制作宣传板、张贴宣传图画,并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每个投放点配备1名督导员或志愿者,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垃圾,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分类投放
22、,确保投放的准确率,促进分类工作有序推进。3、培养居民自觉分类投放习惯。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带头引领作用,发动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对垃圾分类进行入户宣传、桶边指导,引导、监督居民进行分类投放;在特定小区设置智能分类投放箱,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发放二维码垃圾袋,激励居民自觉进行分类投放;试点区域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根据居民生活习惯确定并公开收集时间段,培养居民良好分类投放习惯。九、配套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场化环卫服务运营企业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确保日产日清。环卫服务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配置类别齐全、数量足够的分
23、类运输车辆,标志标识喷涂做到统一、规范、清晰,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根据各类垃圾的实际清运量、流向、流量,科学合理调整人力、运力,规定收运时间、优化收运线路,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有害废物的处置系统建设应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监管。(一)可回收垃圾收运。采取定点定时收运、智能设备收运、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运、道路两侧果皮桶的可回收垃圾投放桶收运、强制分类单位(物业小区)上门收运和居民预约上门收运等方式。利用专业车辆每日对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及各小区的可回收物存放点进行收运1次,并运至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或废品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各单位管理负责人也可直接
24、联系回收企业到现场回收或自行运送至废品回收企业。(二)有害垃圾收运。各单位、小区设置专门容器单独分类投放有害垃圾,市里统一设置1个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密闭车辆每周对各投放点的有害垃圾进行收运1次,并运至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严禁混装混运。当集中存放点的有害废物积累到一定量时,管理人员通知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上门收运,将有害垃圾运至危废处理场。(三)易腐垃圾收运。易腐垃圾必须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并将易腐垃圾运送至指定处理厂进行专业处理。餐饮单位或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收运企业签订协议后,由收运企业按规定上
25、门收运餐厨垃圾;餐厨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去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四)污水厂污泥收运。必须由专门的清运车辆运输,达到环保要求。加强污泥的清运频次,全面提升污泥清运水平,保证污泥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五)建筑垃圾收运。由专门的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不得遗漏,送往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六)其他垃圾收运。由专用密闭垃圾车辆每日对其他垃圾进行收运,运送至垃圾焚烧场或填埋场进行处理。十、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引领作用;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有计划、有步骤
26、地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要认真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创新激励政策。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健全企业激励政策,进一步培育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企业。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
27、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学核定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 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应给予优先保障。(四)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最美最差街道评选指标体系,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效益。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12月10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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