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花桥镇中心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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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津县花桥镇中心小学章程序 言花桥小学始建于1905年,有着百余年的办学历史。目前全校共有教学班19个,在校生665人,教职工41人。学校占地30.6亩,总建筑面积7032平方米。其中,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新教学楼格力教学楼,由中国广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新建,共1936平方米,于2010年2月落成。学校早在80年代就是全省仅有的5所农村“电化教育示范校”之一。近年来,学校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学校教育现代化,走出了学校发展的一条特色之路。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先锋学校”、“四川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
2、“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新优质学校”、“成都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成都市中小学生品格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实验学校”和“成都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确保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津县花桥镇中心小学,简称“花桥小学”;英译为: “Xinjin Huaqiao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中学路39号第
3、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新津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6年。第四条 办学理念:让每朵花儿幸福绽放第五条 办学思路:传承国学,融入世界;点击方寸,放眼未来第六条 学校校风:学者乐学绽如花,师者善教乐为桥 学校校训:健康、阳光、乐学 学校教风:敬业、力行、教学、启智 学校学风:踏实、向上、勤奋、创新第七条 学校标志:,诉说着花桥小学这所百年老校的历史,同时也寓意着追求卓越与完美是花小人不懈的奋斗目标。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自评制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依法实行校
4、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决策机构组织机构。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成员产生办法。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副校长原则上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吸纳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代表相关组织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成员原则上由推选产生。校长办公会由7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成员实行任期制,可以连任。学校还可根据决策需要增设临时列席代表。工作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划和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制定完善校长办公会组织章程,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5、,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保障校长负责制,制定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的任免或任免提名,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审议和批准内部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拟订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工作机制。建立学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执行机构组织机构。学校执行机构包括校长、学校行政机构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的业务管理内设机构。 成员产生办法。学校校长、行政机构和内设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机构任命。
6、工作职责。校长按学校章程规定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议、编制预算方案、聘用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负责学校日常事务运行等。行政机构和内设机构按学校章程和校长授权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其他决议。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梳理完善学校基本制度和常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二是实施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建立部门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是建立科学的部门考评制度。四是建立良好的内部流动机制,五是建立良好的培训升迁机制。六是建立过程反馈与激励完善的发展机制。七是建立完善服务机制,所有执行机构服务于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三)监督机构组织机构。学校的最高监督机
7、构是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监事会依法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执行机构行使职责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由57名代表组成,代表包括包括学校基层党团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家长(社区)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等。监事会人数为奇数,成员实行任期制,可以连任。校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兼任监事会成员。工作职责。监督校长办公会决议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提出修改建议;监督校长办公会决议是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依据本单位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业务运行、财务、资产以及成员、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单位章程或校长办公会决议的成员、行政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学校基层党团组
8、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家长(社区)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可根据组织规程对学校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制度。如:以校长为首的执行机构的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二是丰富民主监督方式。各非学生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参与学校非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三是落实民主监督载体。如:校务公开栏、学校会议、学校网站等。四是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学校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校务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校务与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
9、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二)自觉遵守、执行学校章程,依据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三)坚持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依法实行校务公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或社会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四)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接受上级党组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六)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七)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八)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
10、结协作,开拓进取。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决策权。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决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行使最终决定权。(二)人事权。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提议或推荐副校长人选;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三)奖惩权。对在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
11、织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与保证作用。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每周一次,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转。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把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要程序,确保教育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评议、互动和反馈制度,坚持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咨询。(一)校务会议制度。学校日常工作事务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处室负责人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
12、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二)骨干教师会议制度。骨干教师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具有高级职务或教学、科研、班主任中的骨干教师参与,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组织、管理与教学质量保证,校本课程建设与开发等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咨询。(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表决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绩效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
13、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副校长2名。由校长提名,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后勤、安全等方面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分层管理制度,实施扁平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对校长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聘用实行竞争上岗,县教育局任命。第十九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学校通过教研组、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教研组、年级组的一切活动。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岗位责
14、任制以及聘任协议,逐级问责;尊重学校利益相关方意见,多元问责。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家长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分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范、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
15、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三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聘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或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定期公开学校岗位或职务设置,为教职工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聘环境。第二十八条
16、 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每个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树立创新意识,树立为人师表形象。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四)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根据花桥小学绩效工资方案领取绩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节假日和婚丧产假。女教师在产假中保留职位、基本工资和应有的福利待遇,不因产假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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