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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注意事项【精品文档】第 6 页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注意事项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可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 187号)、省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 16号)等有关规定。 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3、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4、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5、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6
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7、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二、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
4、工作制;(五)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工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三、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程序(一)企业制订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向职工公示5日以上,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开展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二)携带以下手续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1、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请示;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5、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5、6、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需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7、职工名册;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实地核查,了解企业基本运行情况,对符合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企业及时将批复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5日以上,并按照实施方案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进行安排落实。(五)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时,应告知劳动者相关事宜,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变更。 四、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注意事项(一)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二)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更不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四)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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