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发展史论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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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图书馆(Library) 2009年第1期(No12009)国外图书馆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发展史论略袁庆东(徐州师范大学图书馆江苏徐州221116)【摘要】 193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制定了图书馆权利宣言。60多年来,该宣言历经数次修订,不仅成为美国图书馆专业服务所遵循的政策准则,而且为维护关国的民主制度和知识自由的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惟考察其内容之演变过程,约略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形成阶段(1939年1948年);发展成熟阶段(1948年1967年);重申完善阶段(1967年至今)。关键词 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宣言发展史分类号G259712291791年,美国宪法中增补了十项修正案,即
2、日后众所周知的权利法案。该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以下事项的法律:确定宗教或禁止信教的自由;剥夺人民言论及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请求救济的权利。”该条款被称为“表达自由条款”,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权、请愿权等,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知识自由至为密切。此宪法修正案规定的自由表达的权利作为一剂威力强大的良药,不仅解除了政府对公共讨论的限制,而且把决定表达什么见解的权利主要地放在了每个公民的手上。因此,表达自由不仅仅被当作个人权利,而且成为了政治中必需的部分。【l o在人们看来,“即便是最最纯洁的真理,一旦强加在持不同意见者的身上,就变成了对
3、圣灵的犯罪。”【2因此,美国在知识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方面,都采取了相当开放的态度,赋予了人民可以接触、讨论、出版各种信息与自由表达的权利。然而,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的美国,由于言论自由受到压抑及图书检查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知识自由及民主精神受到严重的威胁。与此相关并引起美国图书馆界行动的事件,首先是1937年蒙大拿州立大学图书馆馆长Phil-ip OKeeney因其馆藏政策无法得到校长的认可而被校长解雇事件。由于解雇的原因涉及知识自由,引起图书馆界及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AIA)的关注。是年6月,ALA的图书馆员薪资、职员及
4、职位委员会向蒙大拿州立大学校长提出抗议,要求校方尊重图书馆员的专业和权利,同时Keeney也认为图书馆员应当获得专业的地位和知识自由的保障。但因为当时美国社会对于图书馆专业的认同不足,缺乏有力的协助,抗义并未引起大的反响。【3】1938年,艾奥瓦州得梅因公共图书馆认为限制言论自由及图书检查制度可能影响到其所服务的居民及少数人的权利,于是该馆的图书馆委员会采纳馆长Forrest Spaulding提出的权利宣言大纲。于1938年11月21日制定了该馆的服务政策,名日“公共图书馆权利宣言”(Bnl of Rights for the Free Public Library)并将之提送到ALA年会讨
5、论,为ALA制定“图书馆权利宣言”提供了基本的内容框架。其内容如下:(1)由于书籍和其他读物的购置仰赖于公共资金的支持,所以本馆选书准则的制定,应依得梅因人民之利益及价值立场,而鲍非作者的种族、国籍、政治或宗教立场。(2)在图书馆所可能收集到的资料范围内,选书时应平等地对待对有争议性问题存有不同立场的所有文献。(3)图书馆应公平地提供所有各宗教团体、政治团体、兄弟会、阶级团体、区域性组织、社团及其他类似团体,甚至受控制的机构的出版品或倡导品给读者。虽然由于用于购买图书和其他阅读物的资金不足,致使收藏所有团体的出版物明显不可能,然而制定这一政策却是必须的因为厚此薄彼必然造成不公正的歧视。(4)图
6、书馆的会议室应依公平的立场,提供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公开集会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不排拒任何人。14J而导致ALAl939年制定“图书馆权利宣言”最直接的原因则是“禁书事件”。是年,John Steinbeck出版的小说愤怒的葡萄(TheGrapes of Wrath)一书,因其以现实主义和社会批判主义的手法,表达了强烈的社会观点,尤其是关于无产阶级的观点,引起社会的诸多批评和议论,而被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加州等地区图书馆列为禁书,引发检查制度。【4然而美国图书馆协会却认为,任何内容的信息文献,均应平等地提供给人民自由使用,检查制度只会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于是着手制定“图书馆权利宣言”。19
7、39年ALA制定的图书馆权利宣言(The Library Bill ofRigllts),运营60多年来,历经数次修订,逐步趋于完善。考察其内容之演变,约略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形成阶段(1939年1948年);发展成熟阶段(1948年t967年);重申完善阶段(1967年至今)。l形成阶段(1939年-1948年】1939年,ALA理事会在旧金山年会上制定通过了“图书馆权利宣言”(Librarys Bill ofRights)。该宣言在秉承得梅因公共图书馆权利宣言精神之基础上,对其第二、三、四条进行了修改。在第二条“平等地(equal)对待对有争议性问题存有不同立场的所有文献”中,将“平等地(e
8、qual)”改为“公正且足够的(fair and adequate)”,以体现对藏书册数的要求;完全删除第三条,因具仅适用于处理专IJ图书馆的个别情况,而非普适性的条文;第四条。即关于图书馆会议室的使用,作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图书馆作为教育民主生活的公共机构”的表述,删除了“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及“不收取任何费用”,更明确地强调图书馆会议室“以平等的条件提供各社会团体使用,而不管其信仰或隶属关系”。H】1939年AlA理事会通过的“图书馆权利宣言”内容如下:(1)由于书籍和其他读物的购置仰赖于会共资金的支持,所以图书馆选书准则的制定,应依所服务小区人民之利益及价值立场,而绝非作者的种族、国籍、
9、政治或宗教立场。(2)在可能收集到的资料范围内,在购买对所有不同问题存有不同立场的书籍和其他读物时,均应公正且足够的选择,以供公众利用。(3)图书馆作为教育民主生活的公共机构,应开放会议室。作为社会公益、文化活动及讨论当代社会议题的场所,并应以平等的条件万方数据2009年第1期(No12009) 袁庆东:美国图书馆权利宣言发展史论略提供各社会团体使用而不管其信仰或隶属关系。【耳。同时,在该宣言序言中,ALA认为:有迹象表明,当前在世界许多地区,对异端学说的不宽容、压制言论自由及图书检查制度正在迅速蔓延,已经对少数人群体和个人的权利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图书馆专业应该以“图书馆权利宣言”为其服务
10、的基本指针和政策。”o具体宣告了ALA对民主精神和知识自由的主张和理念。此后,1939年“图书馆权利宣言”历时5年没有变动。直至1944年,由于社会言论对John RCarlsond的内幕(Under Cover)和Lillian Smithd的奇异的果实(Strange Fruit)两本书的异议才促使了宣言的修订前者主要描述美国的法西斯主义组织,后者则叙述了一黑人女子与白人男子的爱情故事。虽然两本书描述的都是当时社会的事实情况之一部分,但由于这些观点相左于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而受到压抑。作为对此事件的反应,美国ALA知识自由委员会(The Intellectual Freedom Commit
11、tee)主席Leon Carnovsky建议,图书馆权利宣言第一条应修订增加“对于描述确切事件(Factually ear-reet)的书籍。不应仅仅因为部分人的反对而被图书馆列为禁书或从书架上移除”之内涵。该建议第一次宣示了美国ALA对于“禁书和图书撤架”的立场。并于1944年lO月14日由ALA理事会审议通过。c4 3然而,由于宣言中使用的“描述确切事件”的表述含义不明确,在执行中也无统一的标准,造成实践中难以把握,致使此后对于“描述确切事件”的论争不断,直到1948年。1948年,在知识自由委员会主席David KBeminghauseu的倡导下,ALA对1939年“图书馆权利宣言”内容
12、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正式命名为图书馆权利宣言(The LibraryBill of Ri曲ts),同时明确指出A【lA制定宣言的目标,即提供各图书馆服务的方针政策。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宣言第一条首先讲明并强调了图书馆服务的职责,即在图书及相关文献的选择上图书馆雏护知识自由的角色。同时将1939年条文中“书籍和其他读物的购置仰赖于公共资金的支持”这句话删除,更加清楚地阐明了“图书及相关文献的选择应依据所服务小区读者的兴趣、知识及教育等因素。不可因作者的种族、国籍或政治宗教观点而拒绝典藏其作品”的立场,并且将宣言适用的范围扩展至所有文献。而非仅限于通过购买获得的文献。(2)
13、修订后的第二条除了强调“舒适地阅读”外没有实质的变化,只是将1944年修订增加之“对于描述确切事件(Factually correct)的书籍不应仅仅因为部分人的反对而被图书馆列为禁书或从书架上移除”从第一条移至第二条,并在措词上修订为“对于描述高度可信事实之图书及其他阅读文献(books or other reading matter of soundfactual authority),不应因党派争执或学科的不承认,而被图书馆列为禁书或从书架上移除”。(3)全新的第三条宣告,图书馆界必须挑战由道德团体、政治团体或其他组织所要求或进行的图书检查制度因为这将彤成美国精神中的强制观念,以维护图书
14、馆提供大众信息及教育的责任。(4)新增加的第四条宣告,图书馆界应联合科学界、教育界及出版界等,反对外界对自由存取及表达自由之压抑,以捍卫美国传统。(5)1939年条文的第三条,即关于会议室的使用政策,在文字上略作修改后作为新条文的第五条。L40宣言完整的修订条文由加州图书馆协会知识自由委员会的创办人Helen EHaines起草完成,并于1948年6月18日由ALA公布实施。新的条文已与1939年的原条文有很大不同,不仅第一次明文提出反对“检查制度”,而且也首次声明“挑战检查制度”乃图书馆之职责。同时,作为一项成就,条文被冠以一新的名称:图书馆权利宣言(The Library Bill of
15、Rights)。新条文内容如下:(1)根据图书馆服务的职责,图书及相关文献的选择应依据所服务小区读者的兴趣、知识及教育等因素。不可因作者的种族、国籍或政治宗教观点而拒绝典藏其作品。(2)图书馆应充分典藏对我们当代的及国际的、国家的和地方性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的阅读资料。对于描述高度可信事实的图书及其他阅读文献。不应因党派争执或学科的不承认,而被图书馆列为禁书或从书架上移除。(3)由道德自愿团体、政治团体或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的对藏书的检查,必将形成美国精神中的强制观念。图书馆界应向其挑战,目的就在于维护其通过出版物提供大众信息及教育的责任。(4)图书馆界应联合科学界、教育界及出版界等,反对外界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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