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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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精品文档.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六日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规范法定图则的编制与管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深标)制定本指引。1.2 【与深标关系】本指引是深标的细化与补充,在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常用用地性质允许的建设内容、设施类别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并对不同用地性质间的土地混合使用作出规定。1.3 【适用范围】在法定图则编制中确定用地性质,以及依据
2、法定图则作出规划许可,应遵照本指引。2 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2.1 【基本规定】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和绿地(G1、G2)等6类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见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表一)。2.2 【规划管理的一般要求】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在规划许可时需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3 混合用地3.1 【基本规定】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当地块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的,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当地块需规划为混合用地时
3、,宜参考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表二)来确定。3.2 【基本原则】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3.3 【用地性质的排列】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一般采用中类,特殊需要时可采大类)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若混合用地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对外交通、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3.4 【填充颜色和用地统计】混合用地的地块填充颜色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颜色
4、表达,用地统计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分类汇总到法定图则图表的用地汇总表。3.5 【适建范围】混合用地允许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按照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综合确定。3.6 【部分混合用地类型】研发用地、物流用地为混合用地,其中研发用地一般表达为一类工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M1+C2),物流用地一般表达为普通仓库用地+商业用地(W1+C1)。4 附则4.1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已颁布和正在制定的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图表及文本另有规定的除外。4.2 本指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4.3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表一: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用地类别深标规定的适建范围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
5、大类中类R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独立式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社区体育设施社区其他设施(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住宅区道路用地住宅区绿地其中商业不超过总建筑规模20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R2二类居住用地单元式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社区体育设施社区其他设施(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住宅区道路用地住宅区绿地小型社会福利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商业服务业商业性办公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30R3三类居住用地单身宿舍社区体育设施社区其他设施(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住宅区道路用地住宅区绿地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商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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