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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铝箔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公司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能- 2铝箔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7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7公司议事规则- 2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6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30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34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38印章管理规定- 41财务管理制度- 44工资管理制度-50差旅费开支规定-58青海省铝箔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部门职责 根据青海省铝箔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部门职责,公司下设四部一室两公司,即办公室、项目前期部、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建设公司和经营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范围如下:一、 公司组织结构图股
2、 东 大 会董 事 会总 经 理 监 事 会副 总 经 理办公室建设公司项目前期部计划合同部工程建设部经营公司财务部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发电厂 发电厂 发电厂二、 各部门职责范围(一)办公室办公室是负责公司行政、党群、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文秘、行政及人事管理(1)负责有关会议组织、行政文件起草、会议记录、决议督办等事项;(2)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登记、传递、归案, 对领导阅批文件负责催办落实;(3)负责公司行政印章的管理、文件资料打印、复印、传真及对外有关事宜的联络工作; (4)负责人事制度的制定、收集、管理和执行;(5)办理人员招聘、转正、晋级、调离、辞职、解聘等
3、方面的具体工作;(6)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考评、奖惩及其他有关具体事项。整理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员工培训及办理职工保险等;(7)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登记、保管与配用;(8)负责公司员工福利、医疗、休假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9)负责公司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2、党群工作(1)负责组织和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抓好党风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2)负责公司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公司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工作;3、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项目前期部 项目前期部是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融资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前期工作(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
4、综合规划,组织编写水电开发项目的规划,制定公司项目前期年度工作计划;(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设计院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工作。包括:环境评价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意见、贷款银行对项目评估、咨询公司对项目评估的意见、规划总院审查意见、电力部门并网协议等;(3)、负责项目前期有关的招投标工作;(4)、负责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融资工作(1)、负责项目对外的招商、引资工作;(2)负责编制融资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具体包括:落实项目资本金、落实项目建设贷款、寻求对外有可能的各种合作方式等。3、会同财务部负责投产项目、前期项目转让等资本运作。4
5、、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是负责公司计划和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合同招投标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公司的计划、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制度或办法。2、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司经营方针、策划公司发展思路及发展方案。3、管理公司的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限额以上的工程、 、物资设备的招标,监督限额以下的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签订。4、负责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5、负责编制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汇总、编制上报公司生产、经营、
6、建设的月、季、年度统计报表。6、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工程建设部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行基本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和管理细则。2、负责组织小型基建工程的建设方案审查工作。3、负责在水电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协调和报审工作,负责重大施工方案变更的审查工作。4、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负责审查项目部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5、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工程的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工作。6、参与招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的审查工作。7、负责在建项目物资及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和供货工作。8、负责安排检查工程的防洪度汛。9、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10、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11、安排检查在建项目、生产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12、负责工程建设中的科技创新、技术引进、科研、项目、工程优化的审查和管理工作。13、负责技术资料的汇总和归档,提供技术资料的查询业务。14、按投标文件内容监督各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机械设备、人员以及到位情况(五)财务部财务部是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财务管理 (1)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的有关法规,制订公司的财务
8、管理和会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负责编制财务资金平衡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反映、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3)负责在建项目的建设成本核算和投产项目的生产成本核算,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4) 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同项目前期部做好资本运作工作;(5)负责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查资金的收支是否正当、合法,资金运用是否安全、有效。2、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经营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及其他有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1)、负责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和规划。(2)、负责制定各经营单位经营
9、管理制度。(3)、负责公司售电协议,上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及相关的审查工作,负责电费及经营收入回收工作。(4)、负责经营单位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组织全公司经营流动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5)、负责全公司经营单位的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公司对各基层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案的制度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7)、负责公司的工商登记及年检,归口管理基层单位的工商登记及年检。(8)、负责公司生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9)、负责电力生产节能管理,负责水电厂水能利用、水情预报、水库调度管理。(10)、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11)、负责组织运行人员的招聘及技术的培训工作。(12)、制
10、定生产运行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2、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建设公司1、负责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1)负责在建设中所需的土地征用及施工等工作。(2)负责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3)负责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和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4)组织工程技术咨询和设备、物资采购等工作。(5)工程建设各阶段文件规定的报批工作。(6)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监督各施工单位。(7)负责在建工程安装工作及各类资料的整理及汇总工作。(8)组织参与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管理工程形象进度,阶段性验收等工作。(9)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青海省三江
11、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改革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与员工新型劳动关系,按全员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公司全体员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违约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以法律形式确定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新型用工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力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力、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
12、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力、休息休假的权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力、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力、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同时承担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第四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打破原有干部、固定员工的身份界线,统称为“公司员工”。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范围、内容及期限第五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人员范围:(一) 公司在册全体固定员工;(二) 按国家规定接收的其它人员。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采用青海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监制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续订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内容签订。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
13、律效力。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 固定员工:按三年签订劳动合同;(二) 原合同制职工:按三年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三) 新接收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试用期满后按五年期签订劳动合同;(四) 专家及高级技术人员:按一至三年签订劳动合同;(五) 临时聘用人员:按一年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正职领导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二) 其余员工的劳动合同经所在部室领导审核后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办理签订手续;(三) 新招收和新调入员工,试用期36个月,其待遇按本公司现行制度执行。以上人员在进
14、入企业时均要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四) 下列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1、 重病患者,经医院确诊为无自理行为能力期间;2、 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3、 正在服兵役的人员;4、 其它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1、 在合同期内,企业因经营发生变化时,有权按规定的手续变更、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其劳动关系不变。2、 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要续签合同时,在合同期满前30天,征得对方同意
15、,可以按规定办理续签手续。如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既不终止合同又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续订合同。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 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新招聘的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予以辞退的;3、劳动者由于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劳动者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不符合退休、退职规定,又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主观原因长期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6、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
16、裁员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8、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属4-7款情况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经用人单位同意外借、学习的;6、法律、行政法则规定的其它情形。(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
17、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第四章 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及程序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十一条(一)1-3款、(三)1-3款外和按有关规定应予以开除、除名、辞退处理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三条 凡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各类人员(含特殊技能培训和大中专毕业生及以上人员),应该签订培训协议,必须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则应承担培训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期工资、培训
18、费和差旅费等)。第十四条 员工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在单位应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写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附必要的说明材料,征求本部门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照青海省劳人厅青劳人力字(95)271号文件精神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员工的工资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公司根据不同岗位明确相应的工资标准。第十七条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19、第十八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工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人员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工资)。第十九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凡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各项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本公司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第六章 劳动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 员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离退休反聘人员养老保险按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2001131号办理。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公或因病死亡,其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员
20、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青海省劳人厅青劳人薪字(9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其具体规定划分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三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为十二个月。(三)实际工作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为十八个月。(四)实际工作年限在二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五)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
21、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六)离退休人员按本人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因下列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青海省劳人厅青劳人力字(95)202号文件精神根据下述标准给
22、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补发给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部门确认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还应增加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23、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四)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第二
24、十七条 本公司成立由员工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办公室主管人事人员)组成的“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行使争议调解职能。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
25、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是确定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企业与员工一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鉴证部门、劳动者各执一份,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内容较多,可用劳动合同书附页;续订劳动合同的,用劳动合同续订书;变更劳动合同的,用劳动合同变更书。第三十二条 原正式员工(含原合同制职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允许其在六个月内流动到其他单位或辞职。在此期间,员工无违章、违纪行为且能
26、完成劳动定额,应与同岗位员工一样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六个月后既不履行流动手续,也不办理辞职手续,原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第三十三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员工原身份予以档案保留,在工作调动时或退休时按规定办理手续。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的签订、管理以及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由办公室负责。第三十五条 原公司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27、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照公司法和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享有用工自主权,依法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按照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免。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聘任。二、员工管理第七条 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所有员工都将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条件及程序,均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劳动合同书采用
28、青海省统一规定的样本,同时公司内部的上岗合同和岗位聘任书作为附件进行统一管理。第十条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公司岗位工作人员通过进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行岗位聘任制。第十一条 岗位所需人员,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竞争、能上能下、相对稳定、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聘任。第十二条 公司部级管理人员在聘期内,由办公室定期进行考察,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掌握情况,年终进行群众评议,提出考核意见,供决策机关决策。第十三条 公司选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经办公室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报告,供决策机关决策。各级组织和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推荐
29、人才,按公司的规定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第十四条 公司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定、考试、评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按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所需的材料,办公室负责审核,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符合评审任职资格的有关条件和规定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所需的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评审。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根据公司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本人的任职资格及实际业务水平,择优聘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部门提
30、议,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由总经理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办公室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总经理聘任。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的录用,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按照公司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十九条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应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急需专业、缺编、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按公司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竞争上岗。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并办理移交手续,离岗审计和公司财物结算后,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二十一条 申请调离的人员在申请获准前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31、。期间如无故不上班,作自动离职处理。第二十二条 申请辞职人员在申请获准后,须妥善办理,离岗审计和公司财物结算手续,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手续,期间如无故不上班,作自动离职处理。第二十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公司员工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三、考 勤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第二十五条 按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的考勤,每月考勤结果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按规定扣发。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坚持原则。四、 考 核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聘用的全体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制。第二十七条 公司岗位
32、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主聘人负责制。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岗位工作人员年终奖励,续(解)聘、升降级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1、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予以晋级或提职。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和批评教育。3、聘用期内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岗位工作人员,予以降级或解聘。4、聘用期内两年考核被确定不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第二十九条 新进公司员工正处于试用期的,不参加当年考核。第三十条 对任职不足六个月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新岗位年度考核,按原任岗位进行考核,但须征求新任岗位所在部门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全年缺勤在三个月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全年有旷工的
33、不得评为合格。五、奖 励第三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和奖励。1、工作成绩优异者;2、对改革公司管理和提高工作质量有重大贡献者;3、提出工程优化设计方案并被采用者;4、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能见义勇为者;5、遵守社会公德,拾金不昧者(金额巨大)。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员工的嘉奖、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等。并酌情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和有关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作出决定。第三十四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处罚。1、违反公司规定,并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表现者;2、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者;3、以权谋私,给
34、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5、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者。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等。并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和有关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六、劳动保护、保险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发放劳保用品或津贴。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实行劳动保险,保证员工享受保险的有关待遇。七、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议事规则一、 总 则(一)为加强公司管理,
35、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使管理更科学,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迈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决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公司各级领导及职能部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二)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各副总经理、总师及各部室之间从大局出发,以公司利益为重,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二、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三)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
36、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 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3、 对聘任总经理有提名权,对解聘总经理有建议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文件;4、 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5、 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6、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风险投资、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7、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8、 负责审批董事会活动经费;9、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
37、的款项;10、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其他有价证券,重要协议及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要文件;11、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12、 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副总经理、总师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外出期间,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38、构设置方案;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 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审签叁佰万以下合同及相应的财务支出。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五)副总经理、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总经理委托处理其他方面的专项工作。对分管工作和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各部室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三、 会议制度(六)公司实行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业务专题会议制度。(七)公司司务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和部室领导组
39、成。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 传达董事会决议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研究部署工作;2、 讨论研究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 讨论和研究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司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过事项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八)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董事长指导会议。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其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总师及有关部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1、 研究向公司司务会提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决定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
40、、人事任免、奖罚等重大问题;3、 研究须提交董事会批准的重要报告;4、 决定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5、 审定公司拟下发实行的规章制度;6、 研究和审查公司的财务决算;7、 决定新开工项目、招标方式和中标承包商,审定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工程、技术合同;研究和审查需提交董事长签订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不便招标的10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临时增加的工程费用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过事项由主持人做出决定。(九)业务专题会议由提议开会的主管领导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研究解决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业务协调问题。专题会
41、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十)公司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各副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办公室报请总经理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十一)公司司务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认真记录,并将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会议纪要由主管办公室的副总经理签发。(十二)会议要求:会议要力求精减、务实高效,议题要明确,并要求拿出书面意见。四、 文件审批制度(十三)公司审批文件,总经理负责签发年度计划安排和总结、人事安排、机构设置或确需总经理签发的重要文件,其余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青海省铝箔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进一步搞好员工考勤工作,
4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年工作日。全年工作日定为251天,月平均工作日为20.9天,全年公休日为104天,节假日10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国庆各三天)。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全年工作日定为303天,月平均工作日为25.5天,全年公休日为52天,节假日10天。第三条 工作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工地每周六天工作制。第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由部门领导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要在假满前向所在部室领导报告,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关
43、于员工请假及迟到、早退的规定1、员工请事假2天以内经部门领导批准,2天以上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员工因处理私事,经领导批准一律按事假处理;4、事假按月工资总额月平均工作日请假日数计扣工资。第六条 关于病伤假的规定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根据医生建议和实际情况,核给病假;2、因工致残不能工作的员工(依据工伤报告和医生鉴定)在家休养可不索取诊断书,因工致伤非确定为残废的,其休养期间必须有诊断书,无诊断书不支付工资;3、员工休病、伤假工资发放标准,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关于员工婚、丧假的规定员工结婚,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各为三天。婚丧假需在外地处理各为七天。晚婚职工假为十五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岁),假期需按第3条的请假程序办理,工资照发,路费自理。第八条 关于产假的规定 女员工正常产假为56天,难产、双产及晚育(24周岁以上)者增加15天,不满七个月小生者为30天。上述假期包括法定节日在内,产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第九条 关于计划生育假的规定,可按医院诊断书介绍的情况,确定节制生育假的期限。第十条 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关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1、为了保证上班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