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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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管理规定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出境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适用于以下情况:(一) 因公临时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地区(注:不含台湾地区)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小于90天)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二) 纳入校际交流计划或者学院交流计划的我校在籍学生。(三) 我校因公赴台湾地区出访的在籍全日制学生。二、审批程序(一) 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出访者,审批程序如下:1、根据各学院的派出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
2、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正职领导或外事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其他有关部、处会签。2、本科生出国(境)材料需报学生处和教务处会签;研究生及博士后出国(境)材料需报研究生院会签;出访费用涉及我校经费需报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和财务处会签。3、所有因公短期出访学生的出国(境)材料须保密处审签意见。4、学生办理护照(因私)应报保卫处会签,批准同意其暂借户口卡。5、国际交流合作处在收到学生递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报送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6、对于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出访任务,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校领导的签批意见,下发北京理工大学在籍学生出国/赴港澳任务批复。
3、(二) 纳入校际交流计划或者学院交流计划出访者,审批程序如下:1、根据校际交流计划,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或相关院处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导师(研究生)或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本科生)同意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根据学院交流计划,经学院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导师(研究生)或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本科生)同意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3、所在学院同意学生申请并与学生签订出国协议后,学生即可填写北京理工大学交流项目学生出访申请备案表。4、所有交流学生出国(境)材料均需报保密处审签。5、本科生出国(境)材料需报学生处和教务处会签。6、研究生出国(境)材料需报研究生院会签。7、出访费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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