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项目计划施工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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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65425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39.5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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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 建筑物 地下 开挖 工程项目 计划 规划 施工 设计 标准规范
资源描述:
-_ 1 总则 1.0.1 为保障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地下开挖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置于地下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开挖施工。 1.0.3 地下开挖工程的开挖施工应遵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 1.0.4 地下开挖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质、洞室尺寸、洞室形状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当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 1.0.5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地质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施工地质工作;如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修正设计或施工方案;当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报请原设计审查单位批准。 1.0.6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1.0.7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安全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指导安全施工和优化设计。 1.0.8 地下开挖工程开挖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经过试验与论证后使用,以保证地下工程的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9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质 3.0.1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1 工程区域内的地形、地貌条件,过沟地段、浅埋与傍山洞室、地下洞室进出口边坡和高压水头管道地段山体的稳定条件。 2 地层岩性及其产状,特别是松散、软弱、崩解、膨胀和易溶岩层的分布和其物理力学性质。 3 主要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其组合关系。 4 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水位、水质、水温、涌水量、补给来源、动态规律及其对地下建筑物和开挖施工的影响。 5 可溶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 6 地温情况。 7 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 8 特大断面洞室还应提供岩体初始应力的大小、主应力方向及与地下洞室轴线的相互关系,并评价施工方法对围岩稳定性的影响。高地应力地区,还应提供可能发生岩爆的资料。 9 根据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按附录A确定岩石级别;根据附录B划分围岩类别。 3.0.2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下列施工地质工作: 1 地质编录和测绘工作,检验前期的勘察资料。 2 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3 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 4 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监测资料,进行围岩稳定性预报。 3.0.3 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0.4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期间,若围岩条件和原勘察结果有较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工作,复核原定的地质参数。施工单位应根据新的复核结果,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核准。 3.0.5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地质预报,并根据预报制定安全施工预案。必要时,监理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施工预案进行审查。 3.0.6 当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地质变化是,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施工地质人员应进行详尽的地质测绘与编录,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措施。 4 测量 4.0.1 地下洞室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进行地下洞室贯通测量的技术设计和贯通测量。 2 建立地面和地下平面的高程控制网。 3 对地下洞室的轴线、坡度、高程和开挖断面放样。 4 地下洞室开挖轴线纠偏与贯通面误差调整。 5 测绘地下洞室纵横面,并计算工程量。 6 提出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报告。 4.0.2 地下洞室贯通测量技术设计应在开挖前进行,其测量极限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待续..........) 5 开挖 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开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地下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后方可开始开挖施工。 5.1.2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布置 3 施工方法 4 施工进度计划 5 施工资源配置 6 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7 施工期安全监测方案及其布置 8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5.1.3 地下洞室规模可根据地下洞室开挖尺寸和断面大小,划分为: 1 特小断面:面积(指设计开挖面积,下同)小于10㎡或跨度小于3.0m。 2 小断面:面积为10~30㎡或跨度为3.0~5.5m。 3 中断面:面积为30~60㎡或跨度为5.5~7.5m。 4 大断面:面积为60~120㎡或跨度为7.5~12.0m。 5 特大断面:面积大于120㎡或跨度大于12.0m。 5.1.4 地下洞室按照倾角(洞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可划分为平洞、斜井、竖井等三种类型,其划分原则为: 1 倾角小于6为平洞。 2 倾角6~75为斜井。 3 倾角大于75为竖井。 5.1.5 地下洞室开挖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 5.1.6 一般情况地下洞室不应欠挖,且应尽量减少超挖。其开挖半径的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不应大于20mm;斜井、竖井不应大于250mm。 不良地质地段超挖值得控制标准,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商定后,报建设单位确定。 5.1.7 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适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1.8 施工单位应根据围岩的稳定状况和工期要求,研究开挖方式选定采用开挖、支护与衬砌交叉或平行作业。 5.1.9 缺氧地区及负温条件下的地下洞室开挖,应慎重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缺氧地区地下洞室开挖时,应以机械施工为主,加强通风并采取合适的补氧措施。负温条件下地下洞室开挖时,应采取防寒措施。 5.1.10 在下列情况开挖地下洞室时,宜采用预先贯通导洞法施工: 1 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清时。 2 位解决通风、排水和运输时。 5.1.11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中,应根据地下洞室的工程规模、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开展安全监测工作,以指导开挖施工和确定加固方案及支护参数。 5.2 洞口开挖 5.2.1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应对地下洞室洞口岩体稳定性进行分析,确定开挖方法、支护措施和洞口边坡加固方案等。 5.2.2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5.2.3 地下洞室洞口可设置防护棚。必要时,应在洞脸上部加设挡石栅栏。洞口开挖时对周围岩体应尽量减少扰动。当洞口岩体软弱、破碎,成洞条件差时,应首先进行超前加固和支护,再进行洞口开挖。 5.2.4 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进洞前,应完成洞口排水系统,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 5.2.5 地下洞室洞口段开挖,可根据地下洞室的工程规模、地形、地质条件选择下列方法: 1 中断面以下(含中断面)规模洞室,当岩体较为完整,其围岩类别为Ⅰ~Ⅲ类时,可采用全断面开挖,开挖后除进行支护外,必要时还应对其进口段采用混凝土衬砌;当围岩类别为Ⅳ或Ⅴ类时,可采用短进尺和分部开挖方式施工,每部分开挖后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可视围岩与临时支护稳定状态适时进行锁口。 2 大断面以上(含大断面)规模洞室洞口开挖,宜采用分部开挖,开挖后立即实施临时支护,并根据围岩情况和构造采取加固措施。 5.2.6 位于河水位以下的隧洞进口、出口,应按施工期防洪标准设置围堰或预留岩坎,在围堰或岩坎保护进行开挖。需要采用岩塞爆破方法形成洞口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5.2.7 若洞口布置的水工建筑物对建基面有承载力要求,当进口开挖至接近建基面时,应按SL 47-94的有关规定开挖及处理。 5.3 平洞开挖 5.3.1 在Ⅰ~Ⅲ类围岩中,当开挖洞径小于10米时,宜采用全断面开挖方法;当开挖洞径在10m级10m以上时,可采用台阶法开挖。 5.3.2 在Ⅳ类围岩中,当开挖面为中断面以上时,宜采用分部开挖,开挖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 5.3.3 在Ⅴ类围岩中开挖平洞时,应按本标准第5.7节、5.8节、9.4节和9.5节的规定执行。 5.3.4 平洞开挖的循环进尺可根据围岩类别和施工机械等条件选用下列数值: 1 Ⅰ~Ⅲ类围岩,采用手风钻造孔时,循环进尺宜为2.0~4.0m;采用液压单臂或多臂钻造孔时,循环进尺宜为3.0~50m。 2 Ⅳ类围岩,循环进尺宜为1.0m~2.0m。 3 Ⅴ类围岩,循环进尺宜为0.5m~1.0m。 4 循环进尺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5.4 竖井与斜井开挖 5.4.1 倾角小于30的斜井,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倾角为30~45斜井,可采用全断面开挖或自下而上开挖,若采用自下而上开挖时,应有扒渣和溜渣措施;倾角大于45的斜井和竖井,可采用自下而上先开挖导井、再自上而下扩挖或自下而上全断面开挖。(具体怎么操作?自下而上的施工流程图?) 5.4.2 竖井与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和斜井,应设置不小于3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 2 当竖井深度等于或大于30m时,应设置专门运送施工人员的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专门设计;深度小于30m的竖井和倾角大于45斜井,应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楼梯或爬梯。 3 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 当井壁存在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 5 Ⅳ、Ⅴ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必要时应在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对围岩进行加固后再开挖。 5.4.3 当采用贯通导井后再自上而下进行扩大开挖时,除应遵守本标准5.4.2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直径不小于10m时,宜采用机械扒渣。若人工扒渣时,由井壁到导井口,应有适当的坡度。 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导井堵塞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3 在竖井、斜井与平洞连接处,应将连接段加固后再开挖。 5.4.4 在Ⅰ、Ⅱ类围岩中开挖小断面竖井,可采用吊罐法、爬罐法或反井钻机法自下而上全断面法开挖。 5.5.5 在钻孔精度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成井的施工方法。 5.4.6 在Ⅰ~Ⅱ类围岩中,开挖中断面以上的竖井时,可采用先导井在自上而下扩大开挖的施工方法,导井断面宜为4~5。导井开挖可选择下列方法施工: 1 普通法: 1)正井法,即自上而下开挖,使用卷扬机提升出渣;适用于深度小于50m的导井开挖,亦可用于围岩稳定性差的竖井开挖。 2)反井法,即自下而上搭设排架或在洞壁上安装锚杆形成登高平台,手风钻钻孔爆破成井;适用于围岩稳定性较好,深度小于50m的竖井。 3)正、反相结合开挖。 2 深孔爆破法:即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法;适用于深度小于50m的导井开挖。 3 吊罐法:适用于深度为30~100m的竖井,其中心孔偏斜率不应大于1%。 4 爬罐法:适用于深度不小于50m的导井开挖。 5 反井钻机法:适用于中等强度岩石、深度小于250m、倾角不小于50的斜导井和深度小于300m的竖导井开挖。 5.5 特大断面洞室开挖 5.5.1 对于开挖跨度大于25m,开挖高度大于50m的特大断面洞室,设计单位应在洞室开挖前进行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资料,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5.5.2 特大断面地下洞室应采用分层开挖方式施工,其分层数目及分层台阶高度可结合设计断面、围岩稳定条件、施工机械性能及运输通道条件等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分层开挖高度可取6~9m,最大不宜超过10m。对于高应力区,应适当减小分层开挖高度。 5.5.3 地下厂房宜采用自上而下逐层开挖的程序施工,各层的开挖应遵守下列原则: 1 顶部宜采用先开挖导洞,然后向两侧扩挖,导洞的位置及尺寸可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若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导洞开挖后可边扩挖、边支护、边衬砌。拱部应在按设计要求加固完成后,再进行下层开挖。 2 中、下部岩体可按分层高度逐层开挖,各层开挖宜采用深孔梯段爆破。轮廓线处采用预裂爆破,或两侧预留保护层。 3 各层开挖出渣的运输通道,可利用永久交通洞、通风洞、母线洞、引水东或尾水洞等,需要时再布置施工支洞。 5.5.4 在Ⅰ~Ⅲ类围岩中开挖特大断面洞室,可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对于Ⅳ~Ⅴ类围岩中,宜采用先墙后拱法开挖和衬砌,边墙和顶部导洞的布置可根据工程条件和围岩稳定情况确定。 5.5.5 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5.6 与特大断面洞室交叉的洞口,宜在特大洞室开挖前完成施工,并做好加固。 5.5.7 相邻两洞室之间的岩墙或岩柱,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支护措施,以确保岩体稳定。相邻两洞室的开挖程序,宜采用间隔开挖,开挖后应立即支护并加强监测。 5.5.8 特大断面洞室围岩永久性观测设备应在开挖后及时安设。 5.6 特殊部位开挖 5.6.1 地下厂房岩壁吊车梁、岩台吊车梁、高压岔管、拱架及相邻处的边墙、岩塞和在成型后的高墙上开挖洞口等,属于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做专门设计。 5.6.2 特殊部位开挖应合理分块,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开挖。开挖前,应通过爆破试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爆破参数。 5.6.3 岩壁吊车梁开挖应严格控制开挖岩面的起伏差,如开挖岩面的起伏差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改善结合面的受力条件。 5.6.4 与大断面洞室交叉洞口处,开挖后应立即支护。支护长度应根据围岩条件及控制性软弱面的延伸范围等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5m。 5.6.5 特殊部位开挖,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m。 5.6.6 分层开挖时,吊壁车梁最低点距所在开挖层面的高度宜控制在2m以上。开挖均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5.6.7 在特殊部位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适当的监测仪器,对其围岩的稳定状况进行监测。 5.7 软岩洞段开挖 5.7.1 在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低于15MPa的软岩和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低于5MPa的极软岩中进行地下开挖时,其开挖方法应根据围岩的稳定程度,采用不扰动围岩或少扰动围岩的开挖方法。 5.7.2 在软岩洞段采用爆破方法开挖时,应进行专门的爆破设计。开挖前应进行专门的爆破试验,确定爆破参数,尽可能的减少爆破对围岩的扰动,保证围岩稳定。 5.7.3 在极软岩洞段开挖,宜采用机械松动围岩,人工修整轮廓面的非爆破方式开挖。 5.7.4 软岩和极软岩洞段开挖,应严格控制开挖进尺。软岩洞段开挖进尺不宜超过1.5m;极软岩洞段开挖进尺不宜超过1.0m,有地下水的洞段还应缩短开挖进尺。 5.7.5 软岩和极软岩洞段还应采用分部开挖,分部开挖面沿洞轴线的距离宜为3~5m。每部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支护完成后方许可进行下一循环或下一部分的开挖。 5.7.6 软岩和极软岩洞段开挖,应视围岩变形大小,在设计开挖线之外适当预留变形量,以保证永久衬砌结构的设计尺寸。 5.7.7 稳定性极差的极软岩,开挖前应进行超前支护,在超前支护的保护下进行开挖。 5.7.8 在软岩和极软岩洞段开挖与一次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布置施工期安全监测仪器,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法、开挖循环进尺、预留变形量大小和临时支护参数。 5.7.9 应根据开挖与一次支护后围岩稳定情况,确定永久衬砌实施时间与永久衬砌的施工方法。 5.8 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开挖 5.8.1 断层及破碎带、缓倾角节理密集带、岩溶发育、地下水丰富及膨胀岩体段和高地应力区等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开挖,应根据地质预报,针对其性质和特殊的地质问题,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的工程措施。 5.8.2 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应采用短进尺和分部开挖方式施工。开挖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支护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或下一部分的开挖。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分部方法可根据地质构造及围岩稳定程度确定。 5.8.3 在岩溶发育地段进行洞室开挖时,应首先查明岩溶类型、充填及堆积物性质、分布范围及地下水活动规律。然后可根据岩溶规模、稳定程度采取下列措施: 1 当隧洞穿过岩溶洞穴,岩溶洞穴较大而且没有充填物时,可采用填渣、架桥等方式通过,此时隧洞衬砌可按明管设计。 2 当溶洞有松散、破碎充填物时,其底部可采用桩基、注浆加固等措施,洞身部位可按5.8.2条规定进行开挖施工。 3 当洞穴中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洞穴之间地下水连通情况、补水来源,采用排、堵、截等方案。必要时可采用弱透水材料回填、水泥灌浆等截、堵措施。 5.8.4 当洞室围岩被不利组合的结构面切割成不稳定块体时,应采用边挖、边锚的施工方法。 5.8.5 高地应力区段的开挖,应采用逐渐卸荷的方法施工,其具体措施为: 1 根据应力大小、主应力方向、设计洞室开挖形状,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控制开挖面的轮廓尺寸,以改善洞室周边的应力分布状况。 2 采用分部开挖方式、减缓应力释放量值,避免应力突然释放。 3 及时清除浮石,经常喷雾洒水,增设防护网。 4 及时以短锚杆、钢筋网、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或树脂纤维喷射混凝土封闭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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