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学习知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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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10621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5.5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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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及其 基本 学习 知识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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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务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可见,紧急避险因具有合理性、正义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要控制损害的程度。 (二)保安员权限 1、对治安、刑事案件等先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发生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察的权力。 3、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4、出入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5、管理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值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7、对业主、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协助业主、单位及时整改。 8、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保安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三)保安二十条禁令 1、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保安组织,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自建的保安组织,立即予以解散,并清退私自招聘的保安员。 2、犯罪活动的保安员依法查处,对个人素质低下,不能胜任保安员工作的予以辞退。 3、严格保安员的招录审查。凡违法违纪的保安一经开除,或由于素质低下被辞退的,全市任何保安组织不得再次录用。 4、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依附于公安派出所的保安组织,任何派出所不得自行聘请保安员,不得组建保安组织和派出所合署办公或并列挂牌。 5、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从事警务活动。 6、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非法持有使用警械及任何杀伤性武器。 7、严禁保安员穿着军队、警察相类似的制服(如各类迷彩服)。 8、严禁保安员在非上岗时间穿着制式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 9、严禁各类保安组织、保安员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 10、严禁保安员驾驶标有“公安”、“警察”字样及“派出所”等警用标志的机动车辆。 11、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经营管制刀具及警用标志、军警制式服装和警用器械。 12、严禁保安队伍、保安员超越职责从事执法行为。严禁保安员搜查他人住处,罚款或没收财务,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13、严禁保安员刁难、辱骂、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14、严禁保安员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5、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16、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私自为任何人提供保安服务。 17、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从事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的工作。 18、严禁娱乐场所自建保安队、私招保安员。 19、严禁保安服务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偿或变相的保安服务。 20、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安九不准 1、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务、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9、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 1、保安员辨别盘查可疑人员 a) 执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b) 当与对方保持20米左右距离时,有注意观察对方面部表情及行动。 c) 观察对方行动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 d) 盘问时对方神色是否慌张,答话是否流利。 e) 检查证件是否伪造,证件是否有疑点。 f) 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打赤脚,是否有伤。 g) 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身份相符。 h) 检查对方时最好二人以上,与对方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2、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a) 由于按规定执勤,对方不理解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b) 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执勤保安要克制,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c) 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d) 对方不听劝,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组长、分队长制止矛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并将肇事者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3、盗窃案件的处理 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连同证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失主仍在现场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 4、现门窗被撬 a) 及时通知组长、队友,对发案地点进行包围布控,以防犯罪分子逃离。 b) 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c) 及时通知业主到场。 d) 对重大可疑被窃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详细的报告。 e) 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住,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5、发现车辆碰撞 a) 当场发现车辆碰撞应拦截肇事车辆,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码,车型或颜色,司机容貌,防止肇事司机逃跑。 b) 及时通知被撞车辆的车主到场,由双方协商不成,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c) 保护出事现场,防止有人破坏现场,盗窃或哄抢出事财物。 d) 公安交管部门人员到场后,将目击情况如实反映。 e) 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6、抢劫的处理 a) 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往发案现场,制止犯罪和抓获劫匪。 b) 向目击者问清劫匪人数、年龄、性别、面型、发式、衣着等明显特征和逃跑方向。 c) 、如劫匪逃离现场,边追边用对讲机说明罪犯逃离方向并向其他队员及保安部报告。 d) 发现罪犯在逃,应大声呼叫路面群众予以阻拦。 e) 如果罪犯坐车逃走的,可拦截机动车辆追堵或向“110”报警,或向派出所报警。 f) 做好自身防范工作,既要抓获罪犯,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应多人或多带人围堵。 g) 保护抢劫现场,劫匪遗留的作案工具、凶器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h)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 i) 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要立即截车送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j) 要求事主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7、煤气泄露的处理 a) 现场煤气泄露,不准在现场使用对讲机,严禁按门铃,打电话等一切能冒火花的工具。 b) 所有能打开的窗户轻轻推开,疏散气体。 c) 通知队友或设备工迅速关闭煤气总阀或分闸。 d) 轻敲门呼唤业主,若业主无应答时,在感觉气味疏淡时,在保证自身的安全的情况下由隔壁的窗户爬入或破门入内救人。 e) 现场有人昏迷,应及时抢救,尽快护送中毒者到就近医院。 f) 通知上级领导到场,通知煤气公司负责人到场。 g) 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了解情况。 8、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理 a) 立即劝阻打斗,劝散围观人群和收缴打斗用的凶器,如有打伤人或毁坏台、椅、器具等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b) 保持中立态度,尽量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c) 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有重伤者送医院抢救。 d) 协助公安机关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辨认为首分子。 9、纠纷的处理 a) 及时劝止,并向上级或办公室报告。 b) 仔细询问双方,弄清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并了解在场其他人员,分清是非。 c) 说服教育,疏导调节,也可单独疏导,认为矛盾不大,可进行全面公开调解。 d) 召集双方当事人开调解会,将明调节的内容和目的,提出调节纠纷的见解和看法。 e) 请求当事人进行讨论,争取互谅互让。如双方意见一致,即履行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 f) 双方执着,调解无效,交公安机关处理。 10、高空抛物的处理 a) 发现有高空抛物现象,应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 b) 迅速向保安部或管理处报告,并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物证),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 c) 伤(亡)者,应将伤员送就近医院并立即报警。 d) 封锁楼梯口,等公安机关派人员调查。 11、遇到犯罪分子偷盗或抢劫处置方法 a) 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发出信号召附保安员和群众支援; b) 对逃跑的罪犯,要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保卫部门; c) 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固定现场的,保存好犯罪分子遗留的物品,特别是作案工具,要避免破坏指纹痕迹。 12、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处置方法 a) 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如能确认属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b)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活动或偷窃活动; c) 劝阻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13、对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目标的处置方法 a) 进行劝阻或拦阻,让其离开保安目标区域; b) 及时通知醉酒者和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由他们领回,或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 c) 如有危害保安目标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可将其强制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14、保安员在执勤时,如遇住户(单位)房内渗出浓烟,映出火苗或有较浓的煤气味时,恰房门紧锁,室内无人应答,又联系不到业主: a) 保安员要立即报告保安部和管理处,并至电派出所。 b) 力争找到突破口,与邻居说清楚,取得邻居的同意,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谨慎的从邻居的阳台口爬入。 c) 需要破门进入救助时,报告派出所民警,由派出所民警授权。 d) 如住户内无人时,保证两名以上队员在场。 e) 及时与业主、住户联系。 26、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a) 消防中心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保安员巡查发现困梯,立即报告当值班长和值班领导,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电梯编号、停留的楼层通知维修部(通知维修部时必须询问对方姓名及告知有人被困),组织保安员到现场协助维修人员协调控制电梯和解救被困人员。 b) 监控中心通过电视监控屏观察电梯内人员情况,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c)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中有身体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 d) 被困者救出后,继续询问: 是否有不适,是否需要帮助等; 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大厦的原因; 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离去,则记录在案。 e) 值班领导填写重大事故报告表,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及处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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