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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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精品办公文档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畴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教室2、专用室(含操作室、预备室)3、办公室5、田径场的(含篮球场、器械场)6、物品(器具)贮存室7、总机房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扬长廊等。其次章 治理组织系统其次条校产治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详细负责、总管学校财产。2、各类设备、校产依据分块、分线治理原就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详细负责、治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
2、处室主任。各老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详细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试验室、图书阅览室、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精品办公文档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各贮存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贮存单位的负责人。第
3、三条 总务处帮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全部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需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试验仪器室、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治理责任制度,落实详细责任人。第四条学校常常性的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惜公物做起”的道德训练,努力引导养成爱惜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修理,较大型物品添置由
4、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修理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需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托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精品办公文档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安排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
5、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依据需要和可能情形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省,削减铺张。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治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班级使用财产, 原就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 发生变化(增减),发觉损坏应准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 任人的详细
6、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 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老师寝室财产由其老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精品办公文档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益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明白校产使用及保护情形,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发觉损坏,查明缘由准时理赔修理。
7、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治理情形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五条 校产原就上不出借。 如的确需要的, 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 说明物品、 数量、归仍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老师确因特别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仍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就上 不予出借。第五章 赔偿制度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缺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准时向责任人明白并核实情形,准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缺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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