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山东地区建筑装饰项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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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5260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00.5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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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地区 建筑 装饰 装潢 项目 工程 消耗量 定额 说明 及其 计算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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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其他有关说明 1、定额中主要材料未计价的子目,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①子目中列有“(ⅹⅹ)”者,例如:2-3-1,钢筋混凝土方桩(10.1000)等,括号中的数量为主要材料(方桩)的定额消耗量,括号表示主要材料价格未进入相应价目表基价。 ②子目中未体现主要材料,例如: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子目等: 以上两类子目,若主要材料为现场制作,其制作应另套相应制作子目;若主要材料为成品进场材料,该子目的基价应予换算。 2、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由于进场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所导致的烘干费用,由木材的采购供应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合格木材仍需烘干,其费用按实计算,并进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定额中过筛净砂的消耗量,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系数、过筛损耗以及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但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中的过筛净砂,按每立方米0.30工日,另行计算。其他用砂,不另行计算。 定额适用范围(2004.7) 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m2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 (1) 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建筑定额;范围以外的道路为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以其接入的市政管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道,为建筑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与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为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3、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中的单独竖向土石方的挖、运、填等相应的工程内容。 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章之间的主要分界: (1) 定额所有子目,无论单项、还是综合项,均不包括土方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规定计算。 (2) 定额中凡涉及钢筋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钢筋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四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3) 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本解释中构筑物的补充子目除外),均不包括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内容,发生时按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4) 定额中凡涉及砂浆、混凝土的子目,均不包括掺加剂内容,发生时,泵送混凝土的泵送剂按本解释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5) 定额中凡涉及油漆的子目,均不包括设计文件规定的油漆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九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定额子目中的防护性油漆工料不扣除。 (6) 定额所有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7) 定额所有子目,均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8) 定额中凡涉及预制加工厂加工的半成品构件的子目,如:预制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成型钢筋、木门窗等,其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三节相应规定计算。 (9) 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模板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10)大型机械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本解释第十章第五节相应规定计算。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 方 松 填 天然密实 夯 填 1.00 0.38 0.77 0.67 1.20 1.00 0.92 0.80 1.30 1.08 1.00 0.87 1.50 1.25 1.15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单边工作面宽度(m) 砖基础 0.20 毛石基础 0.15 混凝土基础 0.3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自防水层面) 0.80 支挡土板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 类 放坡系数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普 通 土 1:0.50 1:0.33 1:0.65 坚 土 1:0.30 1:0.20 1:0.50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Ⅱ类管道) 100 0.60 0.80 200 0.70 0.90 400 1.00 1.20 600 1.20 1.50 800 1.50 1.80 1000 1.70 2.00 1200 2.00 2.40 1500 2.30 2.70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0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Ⅰ类管道 - 0.22 0.46 0.74 - - Ⅱ类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10.1m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综 合 解 释(2006.10) 1、 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 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综 合 解 释(2008.11) 1、定额 1-4-3 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因此,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 (1)建筑物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设计利用的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利用的无围护机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2) 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通道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3) 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棚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4)建筑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5)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等,应按照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规则,计算竣工清理。 (6)化粪池、检查井、给水阀门井,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不计算竣工清理。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填料加固、桩基础、强夯、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三、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00m3 灌注桩 60m3 钢工具桩 50t 五、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打试验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八、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送 桩 深 度 系 数 2m以内 1.12 4m以内 1.25 4m以外 1.50 九、灌注桩已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30cm的情况。 十二、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 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井点设备使用的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十四、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 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 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 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综 合 解 释(2006.10) 1、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2、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立方米计算。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壁和桩芯子目,定额未考虑混凝土的充盈因素。人工挖孔的桩孔侧壁需要充盈时,桩壁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1.25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无桩壁、直接用桩芯混凝土填充桩孔时,充盈系数按1.10计算。 4、现场制作的钢工具桩,其制作执行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子目;成品进场的钢工具桩,其单价应包括桩体、除锈、刷油以及进出场费等有关费用。 钢工具在桩体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项目中。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 二、砌砖、砌石、砌块 (一)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砂浆的种类,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消耗量不变。 (二)定额中砖规格是按240mm115mm53mm标准砖编制的,空心砖、多孔砖、砌块规格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轻质墙板选用常用材质和板型编制的。设计采用非标准砖、非常用规格砌筑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每定额单位消耗量不变。轻质墙板的材质、板型设计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定额消耗量不变。 (三)砌砖: 1、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黏土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3、女儿墙按外墙计算,砖垛、附墙烟囱、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按其外形尺寸并入墙身体积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积在0.1m2 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零星项目系指小便池槽、蹲台、花台、隔热板下砖墩、石墙砖立边和虎头砖等。 5、2砖以上砖挡土墙执行砖基础项目,2砖以内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6、设计砖砌体中的拉结钢筋,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7、多孔砖包括黏土多孔砖和粉煤灰、煤矸石等轻质多孔砖。定额中列出KP型砖(240mm115mm90mm和178mm115mm90mm)和模数砖(190mm90mm90mm、190mm140mm90mm和190mm190mm90mm)两种系列规格,并考虑了不够模数部分由其他材料填充。 8、黏土空心砖按其空隙率大小分承重型空心砖和非承重型空心砖,规格分别是240mm115mm115mm、240mm180mm115mm和115mm240mm115mm、240mm240mm115mm。 9、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芯柱、混凝土压顶及圈梁等,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10、多孔砖、空心砖和砌块,砌筑弧形墙时,人工乘以1.1、材料乘以1.03系数。 (四)砌石: 1、定额中石材按其材料加工程度,分为毛石、整毛石和方整石。使用时应根据石料名称、规格分别套用。 2、方整石柱、墙中石材按400mm220mm200mm规格考虑,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1.15的系数。 4、砌筑弧形基础、墙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5、整砌毛石墙(有背里的)项目中,毛石整砌厚度为200;方整石墙(有背里的)项目中,方整石整砌厚度为220mm,定额均已考虑了拉结石和错缝搭砌。 (五)砌块: 1、小型空心砌块墙定额选用190系列(砌块宽b=190mm),若设计选用其他系列时,可以换算。 2、砌块墙中用于固定门窗或吊柜、窗帘盒、暖气片等配件所需的灌注混凝土或预埋构件,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三、轻质墙板 (一)轻质墙板,适用于框架、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定额按不同材质和墙体厚度分别列项。 (二)轻质条板墙,不论空心条板或实心条板,均按厂家提供墙板半成品(包括板内预埋件,配套吊挂件、U形卡等),现场安装编制。 (三)轻质条板墙中与门窗连接的钢筋码和钢板(预埋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但钢柱门框、铝门框、木门框及其固定件(或连接件)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 4、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 5、框架间墙高度,内外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 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 二、砌筑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 (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二)墙 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按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三)其他砌筑 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乱毛石表面处理,按所处理的乱石表面积或延长米,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7、变压式排气道按其断面尺寸套用相应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8、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砖立边和窗台虎头砖、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定 额 解 释 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 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 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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